[討論] 台北市勞動局重罰麥當勞一百萬!
剛看新聞
台北市勞動局重罰麥當勞一百萬!
勞動局認定麥當勞事發後未採取有效補救措施,
也未提供心理諮商等服務,明顯違法
這次不是重罰三萬了
有沒有麥當勞被重罰一百萬的八卦?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
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被害人及行為人分屬不同事業單位,且具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者,該行為人之雇主,亦同:
一、雇主因接獲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
(一)採行避免申訴人受性騷擾情形再度發生之措施。
(二)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三)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
(四)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
二、雇主非因前款情形而知悉性騷擾事件時:
(一)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之釐清。
(二)依被害人意願,協助其提起申訴。
(三)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
(四)依被害人意願,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處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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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一百萬
這已經破紀錄
重罰一百萬太多了啦 QQ
我猜會行政救濟
何時 繳清100萬????
平常都3萬 這個已經33倍多了
罰給家屬再說
麥當勞:因人事成本增加 決定調漲
以前都罰三萬,看到100萬覺得好多
請 公布 何時要繳清 100萬.....
大砲打小鳥
一條人命,就100萬而已嗎...
鉅額賠償只有美國可能
台灣做夢吧
便宜
100w對他連零錢都不到吧 有錢真爽
可是人已經死了
太慢了!
罰100萬這麼重, 害麥當勞倒閉怎麼辦
現在才罰
證實北市府瀆職
人都走了!
有背景的人,事發地在台北 那能搓就搓
員工小心點 被高層侵害了公司不會幫你
又有理由漲價了
之前是通報勞動部不是勞動局,也不知道勞動部有做什麼
?
重罰麥當勞一百萬!以台灣性騷性侵司法來說算罰的很重了
垃圾台麥
100萬大概跟一般人被罰1000差不多
風頭上 100 萬,那如果沒鬧大的不就...
美國的錢是賠給受害人,台灣是被政府拿走XDD
在美國應該是100萬美金賠給家屬
和德昌的規模 100萬半天就賺回來了
100萬已經是這一條可以罰的上限了
真的希望這個事情在美國可以弄到上CNN,要在台灣得到正義
根本就不可能
不要臉
問個,麥當勞一天賺多少,100萬算多嗎
類似新聞已經五篇了 大家加油
悲哀的重罰
100萬除以店數再除以小時就知道多久會賺到了
大概一般人地上掉10元或1元的感覺
更正一般人地上是1元不到的金額
^掉
政府可以罰,但是黑心企業會不會提行政訴訟,會不會繳納又
是另外一回事
以前都是重罰3萬現在1,00萬看似很多,參考國外案例,這根
本比重罰3萬還輕
紅明顯 大家都覺得100萬很少 但這個金額已經是法律上限
了
最高就是只能罰100萬
真的可悲鬼島,重罰頂天100萬,還是賠給政府,當事人呢
當事人要自己去索賠啊 哪國都一樣
某樓講反了吧,最初是北市勞動局沒處理好,勞動部才介入
推一個
罰假的,要不是被爆出來根本不會罰
有開性平會議,都要通報勞工局的
當時不罰現在才罰
這是輕罰…人命真不值錢
爆
[爆卦] 王鴻薇fb-徐佳青被公布對話紀錄了啦今天早上我召開記者會,針對徐佳青身為僑委會委員長,對於巴西聖保羅中心歐姓副主任 投訴受到張姓主任性騷卻被她吃案一事,徐佳青今天完全沒有悔意,堅持自己處理得當, 還公然在我質詢的時候直指受害者「意有所圖」,持續污名化檢討受害者,我有幾點回應 。29
Re: [轉錄] 徐千晴法規名稱: 性別工作平等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12 日 第 13 條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 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20
Re: [請益] 審計處有叫人吐錢的權力嗎?以下純粹就法律責任層面討論 原po說機關因為2件性平案件被勞動局罰25萬元,性平三法裡只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主管機關是勞動部(地方主管機關則是各直轄市勞動局及縣市政府教育處),那這2件案件應該是性別工作平等法案件,而原po說裁處罰鍰事實是因為”部份流程未依規定處理,包括收受案件未於歸定期限內成立專案小組並做成報告,未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看起來比較像是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被依第38-1第2項:「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雇主依第3條第3款,包含行政機關)裁處罰鍰,那第38-1第2項除了罰雇主,還有併罰職員受僱人嗎?並沒有阿!那這時候可以說因為實際承辦人(職員)有過失要負連帶責任嗎?絕對不行!因為處罰對象法定,關於處罰對象法定,可以參考釋字第638解釋理由書和行政罰法第17條立法理由,這裡就只po行政罰法第17條及立法理由,釋字第 638號解釋理由書有興趣可以自己找來看,行政罰法第17條:「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依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處罰之。」 立法理由:二、本條規定之目的,除宣示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有受罰能力而得作為行政制裁之對象外,並特別強調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時,係依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處罰,不適用前二條之規定,亦即除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時,對於該機關或組織之人員設有併罰之規定外,對於該人員並不當然併予處罰。(理由一是行政機關可否作為行政處罰對象的說明,我就不po了),從上面的論述可以知道,除非個別行政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行政命令將機關職員明訂為處罰對象,否則在9
Re: [分享] 性平認證→ shifa: 球員啦啦隊應該也不能走集團內申訴管道吧 → shifa: 因為球員啦啦隊應該都是非正職員工? → heyhimoly: 要申訴一定可以啦就看檸檬個人,只是這個行為怎麼看都 → heyhimoly: 性騷擾尤其還加了真香 推 BobbyJeann: 因為球員不是金控公司的員工吧 實際上是子公司富邦育5
Re: [問題] 同事騷擾: : 手機發文~ : : : 事情是這樣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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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性騷擾是發生在私人聚餐,公司要處理嗎?: : : 請問大家一個問題 : : 如果今天是主管(不是老闆)1
Re: [請益]辦公室騷擾!: : 我30多歲,同事40多歲,都男的。 : 剛進來,就無意摸我的頭,我有躲過,之前都不是太想聊天,有意無意會想靠近我,我都不 : 太想聊,或聊個一兩句。 : 之前,我去找別的同事,他會輕拍我屁股,我有在可能只有兩個人在的狀況,告訴他,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