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出售戶合併門牌
※ 引述《ron85 (驢驢)》之銘言:
: 請問版上的先進關於合併門牌的問題
: 家中長輩約30年前購買2戶大樓一樓的店面
: 因為當初購買時是2戶,門牌號碼以及建號也是2個
: 但當時成交時有請建設公司打通,被打通的那戶的
: 衛浴以及廚房管線也移除,只是當時建設公司並未把2個建號合併成一個
: 竣工平面圖也還是原來的樣子。
: 現在家中長輩有意要將這店面出售,請問:
: 1. 是否要先自行申請將建號以及門牌號碼合併,這樣價錢會比較好嗎?
: 2. 如果不在這時候申請,是不是將來過戶時再合併就好?
: 以上2個問題再請各位指教,感謝。
先說賣多少價的問題,
店面坪數越小,單價基本越高,
且坪數過大時總價高,也會很難脫手,
所以很多人會選擇分兩戶賣。
這時一定要分兩個門牌,且隔戶牆要裝回來,
否則很多銀行直接不給貸款。
不過還是要注意門面,
若分兩戶販售時,其中有至少一個門面不太漂亮(太窄),
除非是商業熱區,否則建議就不要這樣做,
免得那間壓根就賣不出去。
至於 合併一個門牌 和 兩個門牌,
但是如果他"建物權狀"/"建物謄本"上用途有出現"住"字,
例如"集合住宅"/"住宅區"/"住家用"/"住商用",
那你分兩戶賣,銀行就是會視為兩戶住家,
若買方是自然人,且手上已有其他房屋貸款,
貸款成數就會落入目前的住宅第三戶以上之限制;
反之,若用途沒有"住"字,
就我的經驗,合不合併對買方一點差別都沒有,
買方買到之後也沒有必須合併的理由。
因此,若有"住"字,
合併一個門牌則會幫助買方貸款上比較容易。
以上各有優劣,需看店面型態來評估要不要合併。
有錯請指正,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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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都建議什麼都不要動 放上市場賣 看看市場反饋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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