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她繳十年房租被分手 才驚覺「男友是
※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先不管文章真假
: 20年前也就是2002年前後
: 也是房地產高點大跌後的絕對低點
: 當年士林新天地工業宅,每坪17萬
: 士林站周邊新房子也不過30多萬
: 帝寶當時賣天價也才70萬
: 中山區的圓頂世紀 紫羅園 華爾道夫也都40上下
: 中山區當時普遍30幾萬全新的
: 大同區20上下
: 更正下活在現在算錯
: 繳款14000當時利率跟當時普遍20年,回推貸款金額約200的房貸
: 文中說全新700
: 如果要借500萬月繳3萬多
: 那個年代1000萬買全新三房車位並不困難
: 如果又是文山區很多地點1字頭吧
: 800萬買三房車位很容易
: 學長說當年中山區5年內三房車位就是700-800萬
: 但是當時的收入大學畢業2萬初頭
: 加上台灣最壞時機
: 大陸一直招商招手,台商西進非常嚴重
: 大學畢業出路大概只有去大陸當台幹,在台灣很慘
: 除非考警消跟公務員
: 在台灣還活著企業都在減薪
: 有能力有自備款買房,又有能力負擔這房貸3萬多,超過普遍大學畢業生月薪也不簡單: 不過28000可以租到三房車又是新房子
: 也是賺到
: 租一間小套房也超過2萬
: 女友其實也是賺到
他的數字有些地方對不起來
例如 14000 這個數字再怎麼滿打滿算
頂天也就撐起 300~400 萬左右的房貸
如果總價買 700 ,
很難算出究竟是怎麼會有
14000 這個房貸數字
因為房價坪數都可能會錯
女人對這種東西都很沒 sense
但最不會錯的就是 14000 這個數字
因為這是她每個月要拿出來的錢
如果真硬要解釋,我會認為當初應該是買
500 左右的正三房,貸款 7~8 成
權狀可能在 30~40 間,單價 20 萬以內
這樣換算房價漲幅到現在 1200 也比較合理
原po講的是台北,並不是台北市
很多中南部的人只要住新北
都會自稱台北
所以我覺得最有可能是新北二線
像甚麼中和土城新莊之類
都是中南部人剛上台北比較會選擇的地方
回到這案子本身
正三房本息攤還 14000
男方謊稱是 50% 租金,全部由女方負擔
說詐欺我個人覺得雖然有點勉強
但爭點算是有,起訴應該有機會
至於要贏,贏多少就很難講了
最好的是以刑逼民換來和解
按照繳款比例換取房屋持份
不過女方最大的損失其實是 20 年的青春
但可惜在女權力爭平等的社會氛圍下
這種損失現在已經無法主張
只好去怪豬隊友,爭取女權相對另一個角度
就是放棄父權紅利
所以說女生要結婚房子要掛自己名下
雖然房子到底掛誰名下這議題很敏感
但是交往一個 30 幾 40 歲的男人
上床了十幾二十年,滿嘴跟你講買不如租,
妳又搞不清楚他的資產分布
唉....
--
男生的青春也是青春啦XD
男生的青春? 等隨便一個普男開個美顏 就可以開台賺 donate 再說吧~
妳母豬騎士喔,男人浪費了青春跟體力怎不跟女的爭取
女權有時害了女人
會把新北講成台北的 據我的觀察是新北人 不見得是南部剛上
來的
你那知道他是不是時間管理大師?
同時間有2個以上勒?
我比較好奇要按哪條法律把租金換成持份?他們可不是夫妻
以刑逼民和解
你講的數字很對欸500萬買上新莊 算一坪15 買33坪。現在大概
一坪35-40萬 也就1200差不多
租金持分?白癡嗎 沒結婚勒
不是沒結婚就沒事,法律上講犯意也很重要,你沒清楚
說明是共同分擔房貸還是跟自己承租,本來就有問題,
不是說你騙完說當房租就當
清楚告知確認沒有違反女方意願這沒做到
你好認真lol
跟女方說房租共繳實際自己那份卻不是,這個官司有的打
跟有沒有婚姻關係無關
女方自己同意用租的,沒有辦法換算權狀持分,頂多詐欺
租金可以要求退吧!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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