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男友婚前急買房 我該跟進嗎
※ 引述《russk (russk)》之銘言:
: 我是原po
: 這件事情已經發生兩個禮拜
: 他是在我出差不在家的那一個禮拜把房子簽了
: 他只有簡單的問我喜歡什麼地段
: 格局圖也是簽約後才給我看的
: 很多人質疑為何不問清楚他要婚前買房
: 因為我知道這是他非常在意的點 男生個性強勢
: 離過一次婚有小孩 對於自己的錢非常保護
: 交往期間我們也都AA
: 所以關於他的錢 我沒有過問過
: 婚事決定暫緩 列入留校察看
: 謝謝各位的提點..
先生婚前急買房,房貸約10萬占薪水2/3
原PO薪水與先生相當。
要確保自己財產不和配偶攪和在一起,
最簡單的方式應該是堅持夫妻財產分開制。
而不是搞一個自己買房。
同樣,要確保自己沒算計對方財產、沒想著離婚怎麼分錢,
沒控制對方應該怎麼花錢。 採用財產分別制也是選項。
如果原PO在意男方透過買房的動作財產有部分變成是婚前財產。
而致使在投入時,女方納入婚後財產的金額較多。
同樣堅持分別財產制就好。
分別財產制也有很多優點。
用這個觀點來看,
男方將資金轉為不動產的情形下,
對他來說,原PO如何處置財產會讓男方感到比較有安全感?
應該是原PO也置產,或是其他相對穩定的儲蓄方式。
也就是說, 即使夫妻財產分別制, 但雙方的錢都還是穩定不動的。
至少都不會在未來需要依靠對方。
且當出事故的時候,雙方資產可以應對。
(因為,男房買房的動作姑且可視為他收入的2/3就是乖乖用在累積財產上了,
反而原PO的錢會怎麼運用是未知數。 搞不好前妻就是不存錢的人???)
雙方各自有房, 有的住還可以出租,剩餘月薪資各自還有五萬。
買的房也是資產,不是不見。
這生活屌打很多人了。
AA也沒那麼不好。
先生有離婚經驗,
有離婚經驗的人,會想要與對方在金錢上保持一些距離,是可以理解的。
關鍵在於他對於金錢保護的想法是否同樣尊重原PO。
(尊重原PO也同樣保護自己的金錢)
如果是, 我覺得反而是加分。
這種人反而不會凹人。
比起嚷著金錢不該分開,實際算計對方金錢、計較誰出多出少的人好多了。
對原PO來說,
這就是個時機好好的談未來金錢方面的規劃
要積極地談 而不只是 "觀察" 留校察看。
與其揣測對方婚前買房的舉動,懷疑對方對金錢的保護,
想著婚後共有財產怎麼計算,對方是不是打自己主意。
不如想想 -- 夫妻財產分別制。
在共同經營家庭中雙方各自有責任及自己理財的空間。
在一起為家庭付出之外,自行為自己的財務負責。
若和平離婚各自帶自己的財產走,也是很成熟的方式。
這種模式,不見得人人喜歡。 我也沒很喜歡。
但就像共有制也不是人人喜歡一樣。
--
看前幾篇推文,似乎多數人認為男方無償提供房子供居
住使用,是基本義務。
謝謝你的意見 很實用
謝謝你的意見 很實用
同住且有結婚就不可能達到真的分別財產的實效 哪怕
法律上選擇分別財產制 對方擺爛說這個月水電費付不
出來 沒飯吃 要你幫忙 你有可能不幫嗎? 某項費用你
希望花 另一方沒錢希望不花 那你到底要不要自己出?
你出的每筆錢都要請對方寫借條?不可能 分別財產制
反而容易讓婚姻中自私的一方得到財產上的利益 所以
法律預設是法定財產制(婚後財產成長均分)而不是分
別財產制
雙方對於金錢防得如此徹底,這樣的婚姻有必要嗎?
這篇跟我講得差不多原PO怎麼不跟我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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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雙方交往穩定 準備看日子了 但男友最近自己拼命看房 也自己去簽了一間華廈 月繳貸款約10萬 佔薪水的三分之二 我喜歡一起打拼 共同為一個家努力奮鬥的過程 現在他的行為讓我很疑惑22
都要結婚了 為啥不問對方想甚麼 這種事情正反兩面看都有可能阿 反: 因為婚前財產算個人的 離婚不用平分 正:爆
我是原po 這件事情已經發生兩個禮拜 他是在我出差不在家的那一個禮拜把房子簽了 他只有簡單的問我喜歡什麼地段 格局圖也是簽約後才給我看的74
雖然鄉民說 他在盤算讓你付生活費,好讓他自己繳房貸 但我想這說服不了你 因為你們是AA制 你大概想說 就算是生活費,AA制之下他也佔不了便宜X
請問你跟你未婚夫是真AA制還是假AA制?? 如果是真AA制 男方買房有什麼問題?? 照板上鄉民的邏輯,你住這間房,需要繳房租 男方離婚有小孩再婚 那原PO你是要把這個小孩當寶貝還是當陌生人?? 原PO你會生小孩嗎?? 那一個親生的一個陌生人是不是要差別待遇??1X
我看這篇蠻匪夷所思的 可能你本來就對他很不信任吧 房產本來就是財務投資工具之一 只是多數人感情上因為居住關係 所以對房子的感受複雜化了57
你這篇才真的匪夷所思。 他這間房子買下去勢必就是會排擠到他們之後的生活所需,或許婚前投資是個人自由,但 都已經要結婚了,卻沒有想到婚後與另一半的日子, 那原PO暫緩婚事也是剛好而已,不然的話照你的邏輯,原PO也去買一間佔掉收入2/3的房 子,然後兩個人婚後一起拮据過日?
爆
[閒聊] 婚後金錢使用制度統計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原以為多數人婚後的金錢管理方式是大水庫 但最近看了很多討論 似乎大水庫反而是相對少數? 多數是AA或是依比例計算88
[求助] 婚前買房不想掛共同持有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為符合板規更正一下,原PO我為當事人,預定半年內結婚。 男方工作月薪9萬,婚前已買房,總價約1100萬,貸款八成30年, 頭期款(220萬)裝潢家具房貸(3萬/月)全一人包辦,無原生家庭贊助,產權自己持有 女方穩定工作,月薪約4萬。男女雙方尚未結婚,正在討論結婚後的財產分配。6
Re: [討論] 結婚不想平分財產正常嗎台灣也有類似的法律制度啊 一般夫妻如果結婚沒有特別約定婚後財產怎麼分,離婚的時候無論是誰提的都要均分阿 這個叫剩餘財產分配,應該是每個國家都會有的拉 剩餘財產分配在一般中產階級都好處理,但如果是在有錢人家要離婚就很麻煩 畢竟沒錢的那方都可以因為離婚拿一筆少奮鬥幾十年的財產,所以這類型很常上法院去吵3
Re: [請益] 共同財產制問題這裡是房板,不是婚姻或法律板,所以只簡單說一下。 夫妻結婚沒有別約定的話,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 有特別約定「分別財產制」的話,還必須去法院登記才生效。 法定財產制是在夫妻離婚時或一方死亡時,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計算原則:1
Re: [閒聊] 大家會很想在台北市買房子嗎?民法1017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第 1018 條1
Re: [討論] 婚前買房疑慮這有問題嗎? 婚前財產都是個人的 結婚後就是一人一半 他薪水比你高 你就分多出來的一半 就算是買房子 你要小心1
Re: [討論] 是不是很多有錢男生都不敢結婚?我是覺得啦吼, 不少鄉民的法律常識還相當欠缺 並不是直接分掉男方財產的一半, 而是分掉「婚後增加的財產的一半」。意思就是說: 男女雙方假設婚前共有10億,結婚三年後增加為11億。那麼雙方離婚時按照慣例就是對分那增加的一億。- 為什麼沒有標準答案? 在台灣婚姻除非特別約定 就是法定財產制 這就是標準答案 是一堆人,不知道為什麼要結婚? 然後
- 痾 不是婚前買入就叫做婚前財產 如果你婚後還在付貸款 除非你們夫妻改為分別財產制 否則預設的法定財產制 在離婚的時候 即使房子是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