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簽約 & 買斷
看到很多人說林秉聖這類的操作付了違約金就沒事了,其實蠻不認同的。
林秉聖簽約後反悔所以付違約金 跟 以往交易市場的買斷完全不同好嗎
請先搞清楚
「買斷是球團與球團之間的協議」
所以…
!!簽約後想轉隊,只能透過交易!!
1.簽約
可以說是球員在市場上,唯一且擁有最大的權力,當你簽約給球團,代表球團擁有所有操作你的空間,包含交易等等。
如果簽約還反悔,在自由市場真的是笑話。
2.轉會交易
簽約後最大的操作空間就是交易(球團的權力),且如果是球員喊吹密,甚至是指定下家,對於球團也是非常不健康的行為,所以為什麼Damian Lillard會被噴爆就是如此。
而且所有的交易都是以球隊需求為主,而不是你球員個人的意見,當然球團可以詢問你的意見,但他們沒有義務照著你的意願操作。
台籃沒有轉會制度,所以再強調一次
!!簽約後想轉隊,只能透過交易!!
更:
台籃兩聯盟沒有同樣的交易機制遵循,所以更需要默契保護不能打破的界線,一旦打破界線,往後的交易只會出現更多惡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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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兩聯盟有相互交易機制?
那是同聯盟的狀況 不同聯盟狀況就不同
沒錯,所以如果存在這類的操作,完全可以直接歸類為惡性競爭,對於台籃初職業化環境 完全是傷害,感謝提醒,忘記補充~
剩粉:不要道德綁架 08/16 14:18
沒有的話,就又回歸民法了吧?反正我們就吃個爆米
花等後續,嘿嘿
不懂這種10年前啥都不是的咖 搞一堆花邊新聞幹啥
一堆球隊膨脹了一堆根本實力水平有夠差勁的球員出
來
兩聯盟目前沒有相互交易的機制 但默契的方式就是
買斷合約然後再簽約
這種實力擺在SBL的初期 到底有誰要?
兩隊又不同聯盟是要交易什麼
坐等紅色出現
阿就不同聯盟
商業價值持續下降中
現在簽名合約出來了,發球權就在獅這邊,如果要挖
角,就要談到一個獅同意的條件,不然就官司卡你
這篇真的弱==
你講的都是同聯盟有規範的狀況下 不同聯盟誰管你 惡
性挖角有什麼可以管?
不同聯盟規定不一樣阿
默契 解約再簽約
其實就工程師可以拒絕這樣,然後冷凍到合約結束如此 08/16 14:21
不同聯盟就走法律付違約金
獅自己都寫委任契約了,自己去看民法規定
不同聯盟交易啥 笑死
不同聯盟,如果出現這種簽約反悔跳槽打破常規,看以後台籃還要怎麼搞,以補充在文章 最後。
最後沒走 如果大聖不打就不付錢 可以這樣吧? 認真問
可是兩聯盟沒有交易機制
不同聯盟拿同聯盟的玩法來舉例也太怪
最後也能打球
直接官司卡你 再狠一點聲請暫時權利保護 不准你幫新
東家打球
所以你承認P是協會制囉?
就已經說好幾次不同聯盟了
攻城獅要玩可以用假扣押,讓林秉聖在判決出來前,
不能去新球隊
搞懂程序再來發文啦
誰不知道是兩個聯盟?就是因為有兩個聯盟,所以這種操作長遠來看非常不健康,簽約了 不是認命就是尋求交易,不要跟我說兩個不同聯盟不能交易啦,前面幾季多少次球員季中 跑到隔壁的,在沒有規範之前,本來就不能隨便破壞不能被打破的界線
所以我欣賞 帕森斯跟西門 拿錢然後辦事
等等有大大會發文科普委任契約嗎 08/16 14:23
還是要噓你拿小李來舉例
不同聯盟試用嗎?
雖然聲明是說委任但實際上是什麼契約是法官說的算
T寶:T創立不是想惡意競爭,違約又怎樣
獅搶先官宣就是要提早告訴球員,簽了約不要想其它了
本來就是各球團間的默契 潛規則
此例一開 代表大挖角時代來臨了 抓穩
是要默契什麼 會怕就簽約當下把違約金調高不就好了
沒錯,這件事之後有兩種走向,1.違約金超高 2.惡性競爭
如果法院認為是委任關係,那大聖只要賠錢想走就能走
噓惡性競爭 這叫市場機制 帶甚麼風向啊?
兩個聯盟就像是市場上兩個商品,說穿了這兩個商品
不推你。 兩團皆有明文條例不能轉?
這樣別的球團要挖就會評估值不值啦
真被挖原球團也賺了一筆 不就可以拿來搶其他人
是要競爭的,在這種情況下你說要提默契...恩
都職業球團了 還搞三小默契 笑死人
?兩個聯盟就各自遵循不同規範,在沒有統一規範前不是默契是啥,沒有默契高機率就是 相害
這是不同聯盟 本來就想挖就挖
對啊 想挖就挖 另一邊賭爛挖回來 這樣搞來看五年後還有沒有職業聯盟可以看
怎麼搞?把違約金調高 或者寫上放逃脫條款阿 合約有
洞就補上
防逃脫條款*
林秉聖硬回T1就算P+像早期的中華職棒搞叛將條款
只要他一直待在T1就沒用啦
以後想挖就挖,富邦中信有錢就一直挖,變成跟女籃
國泰一樣最棒了
完全同意,如果上面某些人想看台籃兩個聯盟繼續這樣搞我沒有意見,格局放大來看這件 事真的完全不能被接受。
我現在正式宣佈:大挖人時代開始
這哪叫惡性競爭要用詞也看一下詞意
所以合約內容是什麼?
這不叫惡性那什麼才叫XD
Q有沒有家暴 法律判定/這一定是惡意搶人惡意簽約
會這樣毀約不就是惡性競爭下的產物
對板上T寶來說當然不惡性
S大 我覺得不用刻意分p跟T 今天如果是p這樣搞也一
樣 對於台籃的整併真的只會演成以前那樣
T的存在就是惡性競爭啊,也不想一下創辦人是誰,現
在拿石頭砸自己腳啦
最一開始啥都不跟人談的不就是P+
P也沒接受過其他聯盟的善意 整天喊維護品牌 自己也
是惡性競爭製造者啦
H大、Z大你們的看法我也同意,當初有太多場外因素,但單論這件事的話是很直接的傷害 台籃的職業化
這幾年來最高傲的是哪邊大家都清楚吧 今天被挖也是
剛好而已
為啥T寶每次都說 之前都是P怎樣 現在剛好而已
因為看到這齣真的很爽
以後不用管合約了大家挖來挖去就好,有人開第一槍
,也不用公布什麼誰合約到期變自由球員,反正有約
都可以違約
為什麼有人出來說什麼 就有人把他們歸類為T寶
有錢就是大爺 這就是市場機制
違阿,挖的起,違約金幫付一付就行,市場機制就這
樣
對啊 市場機制是這樣 但如果一個環境分成兩個聯盟 在這樣搞 好奇你覺得對大環境來說 是友善的嗎
契約也有猶豫或審閱期吧?
又不是每個球員都有價值讓人這樣做,真的不用危言
聳聽
這次事件的重點就是就算想轉隊 也不該用這個作法吧
※ 編輯: v11nce1217 (111.250.220.106 臺灣), 08/16/2023 14:44:18攻城獅這三年養的一堆球員根本沒人想挖 只有T的大
聖才有挖的價值
R大 是這樣沒錯 但用這種方法挖無疑是傷害吧
你把違約金調高或設定防逃條款阿 看誰挖得動
兩個聯盟注定會有競爭這很正常,有競爭的環境不一
家獨大對消費者又沒壞處,我為何要覺得不好?
反正大家板凳雞排奶茶準備好看腥風血雨,後門還有更
刺激的
等以後如果有合併或者兩個聯盟覺得這是問題,這東
西自然會解決,現在就是這樣
U大是這樣沒錯啊 但發生這種事你覺得站在合併的角度是加速還是退化
※ 編輯: v11nce1217 (111.250.220.106 臺灣), 08/16/2023 14:48:58現階段得益的是球員薪資水平,至於已經在喵喵的球員
,保重啊
不可能定死不讓人逃啦,球團真的怕就把代價弄高點
吧,球員還願意簽就行
所以不可以違約金付一付跑去T嗎?為甚麼?就算兩個
聯盟不一樣,但違約就付錢,然後去新東家這樣不行?
我的看法是要這樣操作的話要球團對球團 畢竟已經簽約
假設林秉聖回去打T1 聯盟P+能做的事是建立規則 日
後他加盟P+只能先去攻城獅 除非攻城獅放棄議約權 他
在P+才擁有自由球員的資格
有機率加速吧,玩不起的自然會退出,但大概率是無
事發生沒有那麼多球員好挖啦
了解,本來就是跟大家討論,聽聽不同角度的看法也不錯~感謝u大 但我個人覺得比較高 的機率會倒退
※ 編輯: v11nce1217 (111.250.220.106 臺灣), 08/16/2023 14:54:10如果違約金付了解除合約 哪還有議約權 想太多了吧 P
LG倒是可以設定叛將條款 該球員永遠不得在PLG出賽
以後合約跟廢紙沒兩樣,誰錢多球員想去就去,板上
還會很多人支持
目前看起來T球團真的很有力 玩到最後可能只剩P寶沒
球看 讚讚
T球團確實很有力 但就要看這種玩法玩出來的環境如何了
合約就不是廢紙,所以還要付違約金?,你日常綁約
的東西要解約也要付錢阿,付了自然能走
你不合併就會有一堆問題呀,每個聯盟設立自己的制
度就好,叛逃啥都可以,說真的球團也要賺錢呀,球
員拿高薪也沒錯呀 管你這麼多幹嘛
所以你這篇根本不知所云,沒結論的東西一直要凹一
些出來 呵
蛤?哥 以合併為前提的話 關係這樣搞 誰要合併?我想台籃要職業化合併是勢在必行的 吧?格局放那麼淺怎麼搞 有更好的做法 偏偏選擇違約
※ 編輯: v11nce1217 (111.250.220.106 臺灣), 08/16/2023 15:03:33事實就是如果有違約金他自己付掉就好呀 你不認同能
幹嘛 笑死
二職籃不一定要合併 但相關的規則要先談好
日本職棒二聯盟平時也各自營運
談合併之前 重點是球團自己要先搞好啊 增加球隊實力
也是其中一環 至於有人說對形象有損 我只能說這是
見仁見智
又不是發生這件事才再討論要不要合併,你先搞懂順
序好嗎==
我在說這件事影響的範圍你再跟我說順序XD 強
球員想多賺一點沒人可以指責 他這麼做也要付出代價
確實 只是做法有待商討
※ 編輯: v11nce1217 (111.250.220.106 臺灣), 08/16/2023 15:09:29 → jijuan : 把格局、整個台灣籃球的未來什麼的加注在他身上就 08/16 15:08太多了
再來一直說啥格局淺,籃球員生涯有限 就是沒一個完
整機制下,有大約誰不拿? 以現在環境來說
我是在回作者不是樓上喔
所以前面是不是在討論做法 真的那麼想要簽他的球團多給點誠意跟原球團談 場面還會搞 成這樣嗎?
※ 編輯: v11nce1217 (111.250.220.106 臺灣), 08/16/2023 15:11:51@kbytchen 我知道
笑死 你文章一開始哪是在講範圍,你是在說不認同這
文盲?先講不認同這樣的做法 後面闡述論點 有什麼問題?現在是來討論還是來改作文的 笑死
樣做法,然後大家跟你講不同聯盟後才再那邊更新,
重點也沒結論,上面J大講的直接當結論就好
關係好不好根本不重要,如果真的是個問題就算是競
爭對手也會商量出個結果,不用預設那麼多
若你身為球員你根本不會想那麼多 他能領幾百萬一年
的時間有多少 受個傷或什麼的就沒用了
現階段兩聯盟就沒想合併,競爭狀態下,機制就是這
樣,這也不影響哪天合作不合作
我又不是林我怎知怎麼談?搞不好人家報價不想跟進呀
有大約又有人幫忙買斷有差嗎? 讓你酸民酸一下 我
錢拿更多 反正有能力拿 你酸民接不接受關我何事 他
是球員 他又不是要出來選理事長
賺錢誰不想 一直跳針合理化他的行為真的不懂 職業聯盟欸 違約跳槽就讓球團去解決 既 然本夠 球團去解決不用怕罵聲還可以創造合理的交易 簽約後要這樣搞等於破壞勞資平衡 下午腦子不好使去睡個午覺再上來吧:)
違約金付一付你奈他何?下家就找好了更何況還不同聯
盟連封殺都做不到,你也只能嘴他名聲差
上面這幾位頭腦都比你清醒
台籃不跟你這樣玩
對啊這就是好笑的地方 不過台籃不這樣玩 不代表就可以像現在這樣玩
※ 編輯: v11nce1217 (111.250.220.106 臺灣), 08/16/2023 16:16:13討論是很難膩?各種跳針挑毛病真的是笑死
出這種事情 才會加快兩聯盟合併
這種事就是要靠聯盟內規 才有辦法限制/遏止
去年吃虧的是 T 所以 P 就完全不搭理 今年就輪到 P
不管是選秀 air 自由球員 air 都會給兩聯盟壓力補洞
還有簽約的是球員跟財團簽 要買斷自然是球員跟財團
怎麼會是 球團跟球團之間的事??? 你的觀念都不對
Kai大這樣講我還真的沒想到過 希望事件過後兩邊制
度都能更完善
接手球團最多就是幫球員出買斷費而已 懂?????
我的意思是簽約之後的交易 因為球員簽約=選擇了
對 就是要這樣做才符合職業運動的機制啊哥
當然契約是球員跟財團簽的 但簽給球團 後面要談球
團對球團在制度上才比較好實行
這樣講你能理解嗎?
球團對球團談判 那就直接交易就好了 幹嘛買斷????
所謂買斷 就是 球員/財團單方想終止合約的程序
踢又贏
錢
笑死 誰在合理化他的行為
你合約有附帶什麼條件,假使違約就付違約金呀,照合
約走呀,真有球團要幫付買斷你能怎樣
每個人跟你講的你都看不懂 還硬要發心得文 笑爛
一直跳針在那邊符合機制啥的,阿就兩個不同聯盟誰
鳥你,也沒明文規定就照合約走呀 球團錢多我買斷合
約付違約呀
你這篇從頭到尾就是沒結論的心得廢文呀 只是要闡述
你覺得不爽的論點 下午就跟你講了 我看你還是睡飽再
來啦
笑死從第一頁你的看法跟大多數人分歧到第三頁 補充
完還是沒人認同你 這樣懂了吧
爆
Re: [情報] 大聖IG <空城獅>獅 : 球團。 : 謝謝球迷朋友一路以來的支持 : 也期盼未來的籃球路無論在哪 : 你們都能繼續進場幫我加油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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