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簽約婉拒和選上國家隊擺爛哪個嚴重
1.不嚴重
2.嚴重
這不叫簽約婉拒,這叫做選擇。
競爭本是進步畢竟之路,再兩個聯盟都還沒有明文規定前,就只因為第一次就被批判成這樣?
倘若能付出違約金,認為沒問題就不需要小題大作。
規範、薪資,就能藉此更具體的規範,每個聯盟走向更好的必經過程。
市場機制本來就是有錢是大爺。
球團願意給,球員加薪,就看你各位怎麼解讀。今天要是曾文鼎林志傑林庭謙等知名球星願跳槽我就問風向還是這樣嗎?
既然道德魔人如此多,還是花時間討論真正該被檢視的婚後me too事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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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簽約婉拒那個吧,當初DeAndre Jordan反悔跟小牛的
→
口頭協議就吵了好久
噓
是啊 道德魔人那麼多 簽約不認帳也不能容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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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情報] 攻城獅fb這次很神奇欸 以往兩聯盟挖人至少會 一邊球隊 thank you 一邊球隊 welcome 像是最一開始中信 攻城獅 ...其餘類似情況 相信都是兩球團談好買斷或是合約到期馬上補上 如果台新要人也是台新去問獅要多少買斷合約40
[討論] 關於簽約 & 買斷看到很多人說林秉聖這類的操作付了違約金就沒事了,其實蠻不認同的。 林秉聖簽約後反悔所以付違約金 跟 以往交易市場的買斷完全不同好嗎 請先搞清楚 「買斷是球團與球團之間的協議」 所以…34
[專欄] P.League+的薪資透明化之路 到底怎麼走?作者:引爆籃球訓練 2022/02/09 P.League+ 創立到現在第二季上半季也已經告一段落了,從執行長-陳建州在各個訪談當 中都可得知,薪資透明化的議題一直都在聯盟的規劃之中,預計以三年完成薪資透明化。 這不經讓我思考,薪資透明化真的是亟需公布的事情嗎?只用三年真的有辦法將整個聯盟18
[情報] 富邦球團針對曾文鼎事件聲明球團公告 1/31(日)勇士與夢想家賽事,本隊球員曾文鼎上籃時肘擊希克斯,被判奪權出場,聯盟懲處禁賽一場並罰款貳萬五千元。為告誡球員在場上遵守比賽規範,本隊加重懲處另行再予禁賽二場。 其實也不是第一次了,少主也應該是看不下去了... --23
Re: [問題] P+好像沒說選秀沒報到會怎樣選秀簽約義務: 1.凡透過選秀程序被挑選之球員,向選秀球隊報到後即可簽約、註冊成為聯盟球員, 獲選球員須參加選秀球隊之活動(含聯盟活動)至少2+1年至合約期滿為止,才可成為 自由球員。 2.經選秀程序被挑選之球員,須依選秀球隊之規定辦理報到、參加訓練,若未在期限報到14
Re: [情報] T1 選秀權交易案看到太陽這筆交易,非常明顯的是不管P還是T, 這兩年臺籃所謂的「自然選秀」根本一點都不自然。 有以下幾個原因: 1. 多聯盟並行,球員選上不簽約還有其他選擇 2. 沒有硬性薪資規範,造成球員球團有「議價」這個流程5
[討論] 有人能完整解釋「判將條款」嗎??「叛將條款」SBL球員及未經選秀制度與球團同意就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將處以最高3年 禁賽。 中文博大精深阿 拆解之後第一個意思應該是 SBL球員未與球團同意就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 得 : 更重要。 : 有了薪資上限,除了避免豪門球隊可以無限制砸大錢簽球員,也能保障小資球隊生存。 : 假如今天是富邦開年薪千萬要搶人,即便薪資透明了,仍然免不了這樣的挖角情形。 : 與其大家爭論薪資透明之前,是不是更應該要求聯盟訂出球團薪資上限? 或2者同時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