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是不是把律師裁了事件就結束了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法律制定時沒辦法十全十美兼顧各方面,所以才需要所謂比較懂法律的法律人來解釋法律。
法律的解釋可以從嚴也可以從寬,以這次討論的條文來看,本身就不是很嚴謹的立法,還留了個特例可以有操作空間
本聯盟成立之初即表示P=People,會傾聽球迷的心聲,以這次風向來說,只要將這條從寬解釋,用特例來通過,既無牴觸聯盟法規,又能兼顧球迷想看精彩比賽的期望,球團也能製造話題獲得票房收益,可謂三贏的局面。
此律師身為聯盟法律顧問,相信亦是真心為了台灣籃球好,實在不懂為何明明可以從寬解釋皆大歡喜,卻選擇要從嚴解釋條文來卡juju,造成今天這種局面。
如果背後真的沒有來自其他球團的壓力,那實在也想不出其他原因了,也許有時候法律人就是會有種莫名的優越感,好像有獨到的見解才能顯示自己厲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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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有人是反對的 不是其他人難不成是法務卡領航猿?
就是有人反對,才要去解釋這個特例,哪來的皆大歡
喜
然後反對的公布一定黑所以只好這樣講,漏洞百出
最好笑的是昨天開場 法務直接把中職爛法這爛攤子丟
給聯盟跟4球團 XD 說經過他們決策同意通過
難怪結尾黑人直接叫法務扛下去... 太黑了
大家都同意的話 讓法務從特例下去解釋 就合情合理了
說特例的解釋包含武肺因素 故同意領航猿特例申請
傾聽啊,賽季結束改啊,現在頭洗一半你算要換療程?
?
用點常識判斷就知道 一個對聯盟好事的事情
誰會吃飽太閒去找法務來擋
阿不就背後有人有意見 阿不然?
阿也不用在那問投票紀錄 這種都馬是口頭講講的事
看看他們直播搞得跟演藝圈依樣 跟法務哈拉543
這種處理事情隨便的態度 會乖乖在那邊投票嗎
這種做事情的水準 會這麼遵循所謂的條文? 哈哈哈
條文寫得這麼不嚴謹去故意這麼嚴謹的去解釋
難怪一堆人火
還不是要看 不要討論這些了 無意義
就是因為還要看所以要討論啊 不看誰鳥他啊
看來推文大多認為是有球團反對,否則法務大可不必出來扛,那這樣又很弔詭啦,聯盟方 依照執行長一開始的發文判斷是不反對此案的,而四隊理應地位平等,領航猿自己不可能 反對,攻城獅依kenny哥剛剛的發文來看也是樂觀其成, 那這樣有可能反對的只有剩下兩隊,但是就算富邦跟夢想家這兩隊都反對,那也不過半啊 ,難不成這兩隊意見比較大聲,最後加入的領航猿跟新成立的攻城獅就只能乖乖當細漢仔 聽老大哥的話?
※ 編輯: ponwho (42.74.145.148 臺灣), 02/24/2021 18:57:12直接站內信問他啊
他早就有在PTT公開過他的身分了
沒辦法 領航員都吞了 只是對於有球隊拒絕感到可惜
未來如果找到更強的洋將不是更虧嗎
這時候昨天發言的律師先生來ok個文應該不賴喔
季後再修改也是合理的 誰知道這次開了 之後會不會
有更多特例
如果老是開特例 那規章本身的存在也沒意義
調整成正向的規章修改個幾次讓整體越好,不是很好
嗎
可以改沒問題啊 但是這次如果答應申請不是更好嗎 明
明沒有直接牴觸條文
很多合時宜的時間本來修改是有必要的啊,就像法條總
不能民國初年的沿用到現在吧
況且修改後也不是只有獨厚單一隊伍 哪來的特例?是
大家可以用的
所以說季後改合理 就像合約簽了後 不可能在合約沒跑
完前就去修改
沒有牴觸條文是指?
條文就有留個特殊情況可以討論的洞啊 只要願意讓桃
園走這個洞並不會牴觸條文
如果今天條文沒有說特殊情況可以討論還硬開個juju條
款才有問題
先公開規章再討論謝謝
爆
[情報] 攻城獅聲明所以又是法務一個人說了算??? --- 【2021年3月31日】昨(30)日收到 P. LEAGUE+ 聯盟回覆本隊提出之申訴,攻城獅球團 以此聲明稿重申球團立場與事件發生的來龍去脈,並感謝近期球迷的關心與指教,也希望39
[討論] 某些人還是搞不懂狀況1. 洋將制度2+1是本季因疫情才有的特例 意思是疫情過去 下季可能恢復只有2無+1這個名額 為什麼要這樣呢 因為球團沒錢22
[情報] PLG 官方FB根據聯盟賽事規章33.2:「球隊得於截止日前不限次數進行註冊調整。外籍球員(洋將) 同一球季只能註冊於同一隊之名單上。(若有特殊需求,得向賽務決策委員會申請特例處 理。)」 . 按照規章解釋,雷特(Julian Wright)的身份已確定這季無法被其它隊註冊,而針對桃14
[情報] 艾迪FB針對前 #新竹街口攻城獅 洋將 #雷特(Julian Wright)未能順利轉戰 #桃園領航猿 所引起 的軒然大波,P+聯盟(P.League)執行長「#黑人」陳建州 今晚親上火線在聯盟官方臉書以「 我個人疏忽了規章制度的條例,沒能在第一時間發現這個問題,導致後續延伸的所有問題! 身為執行長我責無旁貸,也願意承擔所有責任…」向球迷、雷特本人與 #領航猿 球團致歉 。18
Re: [閒聊] 雷特直上總教練有戲嗎?→ Rattlesnake : 就當球隊經理搞行銷的能力而言 kenny > 信安 02/25 19:30 → Rattlesnake : 估計可能之前球迷退票之類應該不少 有壓力 02/25 19:32 → Rattlesnake : 但這事風頭過了以後 應該還是被被炒的 02/25 19:32 → Rattlesnake : 想太多 肯尼應該只是暫時迫於球迷壓力先簽回 02/25 19:45 → Rattlesnake : 之後應該還是會炒 等風頭過一點 02/25 19:4516
[閒聊] 只要不是本季登錄過P聯盟的洋將都可以找剛有跟到直播,先說ㄧ開始當然聽到Juju被釋出很驚訝,後來傳出加盟領航猿,期待棒打 老東家戲碼,聯盟跟球團都開始行銷這個賣點,結果劇情急轉直下說不能打,心情就像做 雲霄飛車... 但剛剛聽完直播後,覺得還是有理出一些聯盟的意思耶。 1.領航猿要登入juju發現抵觸季前訂立規章11
Re: [討論] 特例2+1洋根據聯盟賽事規章33.2:「球隊得於截止日前不限次數進行註冊調整。外籍球員(洋將) 同一球季只能註冊於同一隊之名單上。(若有特殊需求,得向賽務決策委員會申請特例處 理。)」桃園領航猿向賽務決策委員會提出,因為疫情關係希望能特別申請註冊雷特,但 是經過討論,賽務決策委員會否決桃園領航猿的申請,聯盟也因此做出未註冊成功的決定 。8
[討論] 中職是不是要成立專門的法務部門觀察今年中職的規章不管是在本壘攻防、擴編選秀還是自由球員等 總是改來改去挖東牆 補西牆 中職似乎沒有一個專門的部門負責處理制定跟解釋規章(也可能有,但解釋結果會被聯盟 視風向滾動.... 稍微查了一下Mlb的法務部門主管似乎是這位Dan Halem5
Re: [閒聊] P+ FB 執行長來了照直播說法 攻城獅之所以可以簽大勝的原因 是因為季前各球團早已喬好 這季每隊就是可以帶三洋將 所以攻城獅跟大勝簽約的時候完全不需要聯盟申請任何「特例」3
Re: [閒聊] 只要不是本季登錄過P聯盟的洋將都可以找3.聯盟解釋特殊情況是指球隊無法維持雙洋將運作 聯盟要讓之後想加盟的企業或球隊看到,是有照規章在走的聯盟,不是動不動有特例的, 這個本質上也沒有錯吧? 特殊情況解釋就是特例 懂嗎? 你沒在原本規章裡面解釋 而是開會解釋 這就叫做特例 原本這條是防挖角 現在變成球團換洋將還能防資敵的手段 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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