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各種檢舉未讓行人的例子
下面提出幾個例子,想問問看對於行車「未讓行人」的檢舉是否能夠成立。
1.轉彎後在行人身旁逼近才驟停禮讓,俟行人通過後車輛才通過斑馬線。
(駕駛:我有在斑馬線前讓行人先通過啊)
2.從斑馬線上的行人「後方」高速刷卡通過。
(法規目前規定是人「前方」未滿3米距離才算未讓)
3.停讓之後在車上叫罵叫囂、口頭催促行人通過。
4.停讓之後鳴按喇叭催促行人通過。
5.停讓之後原地拉轉,讓行人感到畏懼而加速通過。
第1.2點都是親眼見過的案例,而3~5點目前只遇過叫罵的。
想知道遇到這種愛讓不讓、不得不讓的情況,而故意走灰色地帶的情況檢舉
是不是能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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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遇過計程車故意不讓行人的
旁邊被刷卡的行人很無奈說 若在日本司機一定完蛋 可
惜我們身在台灣
一堆車搶燈轉彎啊 讓行人? 去死吧
在日本我也會讓啦 在台灣就行人要讓 不然?
0
全部我都檢舉過 實際上就是看員警
我是覺得這5點應該沒辦法檢舉,畢竟都還是有讓行人先過,現在的法規就是 有讓就好。
※ 編輯: Herodotus (111.253.143.17 臺灣), 02/18/2023 19:29:57有時停讓行人,對向車不停,或是後面的機車照樣鑽
縫刷過去,行人還是不敢走,只能跟行人面面相覷
推8樓
之前讓行人就是這樣,而且我還覺得我趕快開走,行
人得到視野,行人更安全。
說到底就是觀念,教育,法治,沒到位,行人做了,
行人就等於是板上常常說的「拿生命捍衛路權」
很多時候停等讓行人,旁邊一堆機車,汽車繼續通過
,行人尷尬,我尷尬。
認同樓上 親身經歷遇過停讓行人後車直接從左邊逆
向刷卡過去了 我自己身為在台灣的行人 會比較希
望車子趕快過一過 我自己判斷安全了才敢過馬路
我當行人也寧願對方不要讓(但我自己遇到行人會讓
),我左右觀察看到道路完全淨空就會過。不然你看
一堆不看路就橫越馬路的老人被撞,這對四輪也很困
擾,現在北部的交通局還有做廣告宣導不要橫越馬路X
D
歐洲的行人是想走哪就走哪沒差、日本是尊重彼此的
路權下互不干擾、美國則是鼓勵走斑馬線,各國風情
不同,應該是學習各個國家的優點發展適合台灣的環
境,每次看到部分路權自助餐就覺得很微妙XD
你也知道都沒違規,但讓人不爽,怎麼可能檢舉會成功
確實常理判斷沒明確違規,所以想會知道有沒有類似例
子檢舉成功的案例,以及用什麼理由檢舉成功。
台灣真的不可能汽車讓行人啦 警車都不讓了
我住日本約7年 兩年前回台灣後也都是徒步居多,警
車沒讓我欸 你相信?
我遇過我要讓他,結果硬要走到我車後過==
先求有再求好
沒有像美國行人有絕對路權,會賠到傾家蕩產、影響
保險價格,甚至有牢獄之災之前,不會有改善的。
比較怕右轉等行人通過,看左方沒人,放油門,結果
右後側突然衝出來
整天幻想自己遇到不需要被讓來合理化,扯其他國家什
麼事情,真要你遇到車流量大的路口一台接一台還會這
樣想嗎?
台人就是不管使用二輪四輪,在路上煞車像要他的命一
樣
行人穿越道的問題 要從硬體改善 強力執法 宣導教育
三方面一起做 不然只會做白工
上禮拜等行人過斑馬線,被後面計程車叭,比了中指
結果計程車司機跑去報警了,下禮拜要去做筆錄
這台台北的鄉民遇到要小心點
前面的車在停讓 後面的車狂按喇叭.....
閃他雙黃就好了 幹嘛中指
哇哩咧 不比就沒事了
比中指被告剛好啊,只能說太衝動了
對啊 是太衝動了
被老婆罵爆
推46樓,不少路口視野真的很糟,駕駛很難每次都能
看到有路人,有行道樹,信號箱,變電箱,燈柱,一
堆遮蔽物。
56樓,我都比大拇指,然後說你媽教的真好。
比過幾次喊過幾次,對方通常都不理我,只有一次在
高速公路上閘道要堵我,但是我不理他,繼續比大拇
指,反而他一直被他後面的車叭,後面還下車兇他我
笑死,我運氣好。
1有機會 4可以檢舉隨意鳴按喇叭吧?但很難舉證
幹嘛比中指 我都比讚或倒讚 羞辱性強對方也沒轍
比倒讚不錯 我現在都乖乖按行車記錄器拍照記錄時間
回家檢舉
3 4 5 就還是行人先走了啊怎麼成案,不用想這些有
的沒的
0 這裡是台灣
3遇過 腳受傷走很慢遇到小貨車罵xx娘你家是死人喔
走那麼慢QQ
就像上面說的,這裡是台灣,像南非馬利查德的台灣,
不是日本香港澳門新加坡,汽車就是以碾死路人為榮,
才能彰顯自己的power
我都比無名指 看起來像中指 不怕被告
在台灣你期望四輪駕駛讓行人?看推文就知道了
都沒辦法過
爆
[爆卦] 斑馬線成為殺戮屠宰場將成為事實先說結論:車輛行經斑馬線不讓行人「實際」上已不可檢舉,也無人會管,斑馬線將成殺 戮屠宰場,行人請自求多福。 一、起因:本人雖長期關注交通議題,卻鮮少檢舉,除非真的太誇張的違規,我才會想說 送看看。事件起因是上周,我開車路過新北板橋一帶,看到前面四輪大爺左轉,連看都沒 看、也沒減速跡象,直接就左轉,剛好又有行人走在斑馬線上,直接轉過去刷行人卡。我20
[問卦] 轉彎車輛不用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剛剛在車版上看到的 汽車直行不讓行人,屬44條,民眾可以檢舉 汽車轉彎不讓行人,屬48條,民眾不能檢舉7
[閒聊]禮讓行人 遭右側超車問題先上片 在禮讓行人時遭到右側超車 前面兩台檢舉右側超車跟未禮讓行人失敗7
[問卦] 塗銷斑馬線是不是就解決行人問題了?前陣子CNN說台灣交通問題 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台灣車輛都不禮讓行人 翻查法規之後發現 最主要的法規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跟第48條第2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1
Re: [問卦] 你開車騎車 真的有讓行人嗎?我還是都會讓啦 只是讓法略有不同 畢竟撞到人還是很麻煩的 如下 1.行人沒有行走於斑馬線上 或斑馬線有號誌管制 但行人的燈是紅燈的狀態 降速至40公里並判斷行人走到哪 來決定從行人前方或後方穿過 (預留安全距離4公尺)- 以現在法規來說 有斑馬線的路口罰錢合理 沒斑馬線的路口罰錢不合理 有斑馬線的路口過馬路的方法就是大家知道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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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為什麼台北人都會讓行人先行事實是台北駕駛在轉彎時比較願意讓同樣是綠燈的行人先行 不過當直行的路口,遇到行人站在斑馬線上就大多不會讓 好像踩煞車停等行人會死一樣 看影片就知道了 大多數行人不是不過是根本不敢過 車本交通 呵呵- 先說結論,沒有用。 有在讓行人的駕駛都會知道,真正讓行人的主戰場在無號誌路口, 出門一趟你會在大路口右轉幾次,十次?二十次? 但是第一哩路和最後一哩路通常都有一堆無號誌路口,那才是最常需要停讓行人的地方。 行人觸碰號誌也是在懲罰守法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