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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不禮讓行人以後可以檢舉了

看板car標題[分享] 不禮讓行人以後可以檢舉了作者
QuentinHu
(囧興)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4

其實看到新聞很詫異
原來以前是不能檢舉嗎?
我自己是沒檢舉過這種
但還是一堆亂象 估計真的是檢舉成功率很低...

自己很常在台北、新北出沒
不管是走路還是開車騎車
自己觀察,六線以上主幹道
8-9成以上都會讓行人了
而且也都乖乖的 不會刻意去按喇叭

但四線以下 特別是小巷子的話 則不一定
所以很多行人還是會讓車
反而在那邊不進不退,不知道該怎樣
希望日後養成風氣 行人看到車子也不要再退了,盡速通過

我自己開車是絕對讓行人
畢竟人人都有當行人的機會 家中也有年長者 小孩子
當然希望要有更好的行人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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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一次是碰到國中生在路中間打鬧
走到一半了又往回跑、追逐
只好很無奈的按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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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torm.mg/lifestyle/4651024


國民黨立委游毓蘭昨(8日)在臉書發文,表示近期接到很多民眾反應,發現車輛轉彎時不禮讓行人,對行人安全造成威脅,但向警方檢舉時,卻被警察機關曲法令,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之2項規避。為此游毓蘭邀請交通部及警政署進行釐清,並經充分討論後得出結論,「不論轉彎或直行,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車輛若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應依44條第2項處罰。違反者,民眾可檢舉。警政署將函發各警察機關遵行」。

游毓蘭強調,她一直主張道路平權,更強調行人優先,貼文並要求交通部及內政部營建署,應普設實體人行道、拆除行人天橋或填平行人地下道,以落實人本交通。同時提醒所有駕駛人,應有行人優先觀念,不論轉彎或直行,不論有無行人穿越道,都務必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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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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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wei0930 01/09 00:18太好了 以後邊走邊滑手機

ymy7171 01/09 00:20一直都可以檢舉

ecnecsinimer01/09 00:23沒想到2023年了才改這個

我特別去查第48條第2項 他只標示 "轉彎" 所以車子如果是直行 就不能檢舉的意思

ymy7171 01/09 00:28你是誤會了什麼? 直行就是44條民眾可檢舉項目

ymy7171 01/09 00:30之前會吵到立委是因為轉彎的檢舉,警察會用48條說這

ymy7171 01/09 00:30不是民眾檢舉項目,所以才有立委去詢問

我還是搞不清楚警察方的說法 Q_Q

※ 編輯: QuentinHu (220.136.29.91 臺灣), 01/09/2023 00:3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