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路邊無牌車該如何檢舉成功?
謝謝 交通會客室Traffic1999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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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在高雄市六合路跟錦田路口看到一台無牌車停在收費停車格內
大概過了3天還停在那邊於是忍不住抱緊處理
https://imgur.com/6f0lroT
https://imgur.com/lkaE7hu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4項
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項規定處罰,
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依據這個法律 只要客觀上"未懸掛車牌"且"於道路停車"就該當構成要件
法律效果是
1.依第一項處罰罰鍰
2.當場移置保管
3.扣繳其牌照
可是報案後警察只來開了這張單子,並沒有當場移置保管
https://imgur.com/YSrwni7
由於這台車沒有車牌,所以停在這邊不會收到半張路邊停車繳費單
很好奇若依據通知單的內容,若12/15之前來移車,車主還會受罰嗎?
還是就沒事,還有這個期間的停車費是不是也不會被追繳?
還有警察機關沒有當場移置保管是對的嗎@@??
希望有經驗的人或有想法的人可以分享一下
到底該如何實現這個「當場移置保管」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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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天堂台灣,不要這麼在意好不好~~~~~~
我知道阿,可是警察不是要依法行政嗎...
新北停路邊到輪胎全扁長青苔的無牌車表示
有上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似乎有不少車,警察收到通知會先通知環保局 環保局還要先來判斷是不是屬於廢棄物... 我今天討論的是客觀上不是廢棄物,而且還停在收費停車格... 他這段期間的停車費是不是可以不用繳了??
那你當場唸出法條和警察說,他不做就申訴他啊
請問可以跟哪些單位申訴?
就只能這樣啊, 不然你能去拖吊哦
我有跟警察講法條... 警察是有跟我說 因為這些車他們沒辦法辨識車籍 所以"實務上"跟"法律上" 會有落差.... 我是覺得很無言也不知道其他方法才上來請教各位大大
找鴿子來錄影念法條給他?手機拿出來錄影就被大外
割了辣…
很幸福,對吧
要知道這台車是誰的只能撬開引擎蓋吧,可能警察沒辦
法?
確實有可能...
無牌車 = 物品 = 土地所有人 通知物品所有人 宣告2-
3次 = 上法院處理物品
樓主是地主所有人 沒這麼懶吧
如果樓主不是地主 那也不甘樓主的事
...道交條例第12條第4項...寫得很清楚
別為難鴿子,他們只是執法就人力不足
我也不想為難警察 我知道他們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 可是問題是我認為我們是法治國家阿= =... 多數人民所選出的代表立了 道交條例第12條4項 結果卻沒有被執行 等於多數人的意志沒有貫徹..不被尊重
以後車子一陣子不開就拔車牌放路邊停車格,隔幾天
再換個位子,免費停車場get
你很聰明..跟我想到的一樣
看到檢舉魔人崩潰就是爽
...我第一次檢舉 就這樣 真的是滿崩潰的
這樣還得了?以後停在收費停車格就拔車牌不用繳費,
要開車在裝上車牌就好?
放棄吧 這政府也不太想管
高雄市警局 不要偷懶啊
問政風、督察機關啊
民事糾紛 這跟警察無關 而且樓主也不是民事糾紛的當
事人
要不要補收停車費就不關警察的事情
破解法就是把那張告示牌撕掉,日期就reset了
違規天堂 鬼島
去買一台待報廢的車 停他們家門口 攝影機架在自己家
往他家門口錄影 無聊還可以在那台車上寫欠錢不還之
路邊收費停車格是私人土地 民事糾紛?你書怎麼讀的
阿?
類難聽的話 拿蛋汁臭豆腐汁弄的整台超臭也可以 反正
你的車怎麼弄都沒犯法 只是放在他家門口
1.行政法 2.是指路上行駛中
....我就跟你說道交條例第12條第4項了..好啦我知道你是反串的 謝謝你
違規天堂 感謝民進黨德政
所以說台灣需要多一點瑪莎義士
政府無心無能管的時候,暴力即天理
政府不想管就無解了 拔牌就可以免費停車
球棒拿出來啊,反正無牌車
像這種明顯規避停車費的應該賦予權力上鎖,直到繳清
新北之前寫市長信箱 兩天後就拖走了
停車費及未懸掛車牌的罰鍰後才能移車
我以前也以為台灣是法治國家,但是後來覺得要修正這
個觀念
等待政府當報廢車處理了
長大後發現台灣離法治有段落差
你怎麼不看 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 自治條例
的法律位階
...你法學素養很高 高過下面這些 依據道交條例12條4項裁罰的判決 以下這些判決的法官都要跟你學習法律常識 才不會誤判=.=
https://bit.ly/3GuTGcGhttps://bit.ly/3dv7Td7
https://bit.ly/3ygyVOY
https://bit.ly/3oD4yPo
在高雄肯停在停車格中已經是很有素質的了啦,不要要
求太多!
台灣就是守法的人最吃虧
我會貼一張「停一天衰三年」的條子
精神勝利法
政府長期以來就是放縱違規欺負守法的人XD 我已經看
開了@@
我也時候都覺得幾乎會找停車場或收費車格停的我很笨
...
警察根本就唬人要找什麼車籍,那根本就不重要,無牌
停在停車格就是違規事實,跟他什麼車籍有什麼關係,
法規就寫很清楚非報廢車就要當場移至保管
直接投訴分局督察組
上網找電話,打給他們的督察啊,管他實不實務馬上遵
循法規 嘻嘻
八卦仔天天帶風向不累嗎
暖
可以搜尋清道專家林俊凱,他在處理是直接開引擎室
確認車身號碼拖走
基隆那個找記者來拍攝馬上就拖走,而且那個車又不適
用“廢棄車輛”移至要點,法規廢棄車定義車輛髒污、
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主管機關
也是環保局,公告也是環保局要貼要拖
車牌快拆那裡有賣?
你腦筋動得很快 某海鮮平台有賣 車牌快拆螺絲
暖
幹 以後停車都不用錢了 聰明耶
讚啦台灣鴿子 然後狂抓未依號誌逕行左轉 笑死
直接貼公告當廢棄物處理不好嗎
無人廢棄物 是 環保局的事
向環保局舉報廢棄車輛 14天後會拖走
然後政府執法都要先張貼公告限期改善,不然違法
警察權力本來就沒這摸大,不要為難他們
我沒要為難 只是希望依法處理...就是當場移置保管 警察是道交條例主管機關
※ 編輯: ejrq5785 (42.75.114.117 臺灣), 12/09/2021 10:22:30學起來 我車上都要放扳手拔牌
在刁難到時候又要修法了
看有沒有監視器能對著那台車 再跟環保局說廢棄車輛
環保局的人會在上面貼張紙 幾天內沒移就會拖去報廢
有人把紙拿走就把監視器畫面給警察
處理無牌車/牌照被註銷的車輛
先貼通知單的原因是要由環保單位認定是不是廢棄車輛
,依據佔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4
條:「占用道路廢棄車輛由警察機關、環境保護機關派
員現場勘查認定後,張貼通知於車體明顯處,經張貼日
起七日仍無人清理者,由環境保護機關先行移置至指定
場所存放。」所以7天這段期間查證是廢棄車輛->環保
局拖走,不是廢棄車輛->依道交條例處置
這樣的處理程序明顯跟法條文義「當場移置」不符 實質上架空了12條4項的適用 而且這台車客觀上就可知不是廢棄車 還有 這其間的停車費是 否會追繳也不得而知
高雄不意外
你怎麼會覺得南部是法治地區
以後路邊停車都拔車牌 不用收費
無牌車 你知道的 看一下有沒有監視器
有些二手車商也是這樣停....
之後想把車牌弄成抽拔式的停車不用錢欸
還有遮車牌的
並沒有架空,因為廢棄車輛不是車,是廢棄物
如果是廢棄物佔用道路,不能用12條4項處罰,所以必
須先確認是車還是廢棄物
台灣有台灣的玩法 你直接拖走他就申訴你未依規定通
很荒謬,但是這就是法律訂定時產生的矛盾
對啊 大家都主張自己的車是廢棄物 跟樓上新聞貼的人一樣 這樣就可不用被「當場移置保?
知 法官就會判撤銷處份 以最嚴格的標準來看執法者
所以有規定一定都要照做
82-1和12條產生構成要件競合了,釐清主體再探
而且這招只能玩一次啦,發現不是廢棄車輛環保那邊就
會有紀錄了,第二次直接拖了就是
這樣是能賺多少停車費…
大大 我知構成要件競合 但為何82-1要優先適用?若依目的解釋 還有本案造成的免繳停車?
台灣法律就笑話 裝飾用的
丟垃圾在引擎蓋上就有人來制止了
環保局有記錄 那紀錄內容是什麼?在沒車牌的情況
看樣子就是無解,人家停車拔車牌,警察無法拖,沒
車牌也無法開單,這一看也是停車不會停很久的,主
人回來開走可能環保局都還沒出門,由此可證,以後
路邊停車拔車牌就好
報告大大 他起碼停了4天了^^
※ 編輯: ejrq5785 (42.75.114.117 臺灣), 12/09/2021 12:37:10道交條例到底哪一條說警察是主管機關啊?
幫警察平反一下,這種違規主管機關不是警察,要算是
交通部或是環保單位。
那這部份我更正一下 第8條有說第12條是公路局 82-1是警察... 噗 但85-3有說12條4項警察 執行啊
※ 編輯: ejrq5785 (42.75.114.117 臺灣), 12/09/2021 13:14:16我沒說82-1優先適用啊,誰這樣說的,這問題就是單純
抱歉誤會你的意思
考慮到底要適用哪一條,必須先就主體做確認而已
我也覺得拔車牌太荒謬,這樣要追案真的沒問題嗎
如果這台車跟重大刑案連結,不就等於死路了
但是在台灣好像遮車牌 沒車牌 就是不會怎樣
法治就是法沒規定 或規定了但可以玩 就是照規矩玩
玩爛了再創新法解決 請趕快分享出去 把這規則玩爛
還給一星期的時間,車主一星期內開到別的地方停,
再把車牌拔下來,又可以繼續免費停一星期,反正每
次都只會被貼這張限期一星期移車的單子。
紅明顯 打督察室 不用跟一堆鄉民瞎扯
台灣法規就開車上路一定要有車牌
停車就→_→
說真的這種拔牌違規停車的垃圾直接讓開單員有權利通
知去叫拖吊來拖走最快,不過嘛......
或是修法直接讓環保可以把車直接拖走不好嗎?車主自
己去找環保領車時候,順便繳錢...
因為警察也不想拖吊一台報廢車回去吧
桃園可以投訴1999等發公文
二手車商的車吧?
附近的車有貼過 然後車主沒來被拖走了
一台大水牛 停到輪胎都沒氣了
沒牌的超跑直接壓掉,這種就給你期限自行領回 讚的
反正停紅黃線快要爽停了,拔個車牌對垃圾魔人又不難
教你一招啦 打不贏就加入 大家都效仿 亂到一定程度
就會有人出來處理了
違規天堂 越生氣違規仔越開心
首先你要先拍到一張有車牌時的相片就能檢舉了
爆
[爆卦] 來看看高雄市政府的效率以下轉自 交通會客室 Traffic1999 ====================== 我們來看看高雄市政府的效率! 圖中這台車原本前後都無牌,我在1/16以市長信箱A-EM-2022-9928陳情。 農曆年前接到清潔隊的電話,說這台車已經查報為廢棄車輛,過年後就會去拖吊。21
[心情] 海山分局擺爛 拒絕拖吊已註銷車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2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 止其行駛: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 違反前項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之。3
[閒聊] 重機上國道 拖吊依法無據當然,我們都知道目前重機上國道會被開罰單+強制拖吊 一直以來警察都說,依法有據,可以拖吊 但仔細研究法律之後就會發現,似乎找不到法源依據?? 警察所說的25條是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25條1-78
[發問] 道交條例第12條4項 "當場移置保管"之問題前幾天在高雄市六合路與錦田路口路邊看到一台無牌車(發文的此時仍停在那) 所以向警察依道交條例第12條4項檢舉 該條第4項規定: 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項規定處罰,汽 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2
Re: [新聞] 「石牌你最帥!」亂停車擋巷口回南部 網直接找警察拖吊就可以了 搞的這麼麻煩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9款規定,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若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時,可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所規定。4
Re: [閒聊] 為啥某個機車頻道要A車掛B車牌?替原po補充法規,違反兩個法律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1項5款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 禁止其行駛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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