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德東飆車王」害嬤下肢粉碎慘死、兩女
釀 1 死 2 傷天母「德東飆車王」遭起訴! 家屬泣:沒誠意賠償還脫產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824/2323454.htm
台北市士林區號稱「德東飆車王」簡姓男子,今年 3 月 18 日高速駕車行經士東路與跟芝玉路二段口,撞飛正在過馬路的 2 名女高中生及 66 歲阿嬤,造成 1 死 2 傷悲劇。事後也被起底有多筆房地產,但簡男卻向死者家屬哭窮稱「經濟有困難,沒辦法賠償」。士林地檢署調查後今(24 日)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並建請法院量刑 3 年以上有期徒刑。
今年 3 月 18 日晚間約 7 時,39 歲簡男駕駛裕隆 1600CC 轎車,一路違規跨越雙白線、蛇行,行經士東路、芝玉路口直接以時速 80 至 100 公里高速衝撞 3 女,66 歲謝婦送醫不治,吳姓、廖姓少女則因被撞飛到安全島,身體多處骨折。
隔日,簡男移送時懺悔地說:「希望大家以後到路口都減速慢行,希望我是最後一個,我對不起他們。」警方問為何於市區飆車,他則稱當時身體不舒服,想趕快回家,不知有超速,酒測值為零;檢方複訊後諭令 20 萬交保,同時為了確保簡男日後到案並防止再犯,也命他交付車輛、駕照、行照,凍結他的不動產,以利被害人後續追償。
起訴指出,簡男起初坦承犯行,後改口未預留反應時間,有部分過失,之後又改口否認有任何過失;並稱自己時速僅有 60 至 70 公里,有超速行駛,後又辯稱整體車速雖然過快,但只覺得接近路口已經降到速限下,第 4 次又稱,當天走士東路是要去正田修車廠檢察,又稱懷疑自己確診,呼吸困難,想要趕快開車回家,第 5 次則表示平常確實習慣開快車,但都會禮讓路人,甚至甩鍋指責 3 名被害路人如果有看路,就不會出現在他車輛前方。
吳姓、廖姓少女指證述,當時都以正常速度步行在行人穿越道,連聲音都沒聽到就突遭撞飛到分隔島,甚至因傷勢到目前為止仍不良於行。
修車廠汪姓男子指出,並無簡男辯稱要去換煞車皮,甚至當天要回修車廠檢查等事實,更指出簡男車輛有改排氣管、底盤、避震,且常開快車,經常在東山路附近時速 80 公里以上,因為其車有改排氣管,附近住戶都知道就是他,他也時常提醒簡開慢一點。
檢方看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他先後高速從內側車道超車,切入外側車道,再從外側超車切入內側車道,一路蛇行,車速明顯高於 2 車,且瞬間拉開車距,同時可聽到引擎加速聲浪,不久後就聽到緊急剎車,其車就撞上分隔島。
而該路段限速 50 公里,簡男煞車痕長達 35.5 公尺,推估煞車前車速應在 80 公里上下;車鑑指出他車速為 107 公里、98 公里,明顯超速,3 名被害人則無肇事因素,他接近行人穿越道未暫停讓行人先行,認超速行駛為肇事主因。
檢方認謝婦無端慘死輪下,使家屬肝腸寸斷、悲痛逾恆,更讓正在求學的少女被迫脫離校園,一再承受手術、復健之苦,未來更要長期忍受雙足恐無法回復正常機能的煎熬,簡男犯後一再翻供飾詞狡辯,毫無悔意,經相關用車情形,卻顯示他過去有恣意高速駕車惡習,漠視用路人安全,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建請法院量處 3 年以上徒刑,以儆效尤並維法紀。
至於,因為簡男無酒駕、毒駕、競駛、逼車、蛇行等,案發前從士東市場附近起駛,沿著士東路西向東行駛,雖用時速 80 到 100 公里 2 度超速行駛,但未故意使不特地路人,暴露在具體危險中,結果也為使人車難以通行、髓壞、道路雍塞等,士東路車輛不多,路段尚稱開闊、視距良好,難僅用超速違規,就任認定致生往來危險程度,難論刑法 185
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
看之前文章下方推文還天真以為怎麼可能輕判
但今天看到新聞,臺灣的司法還真的越來越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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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三年,民進黨執政就是這麼愉快
黨真的讓人失望啊
好爽喔關個一兩年又是飆哥
可憐吶
三年太爽了 關一年多假釋又可以出來玩
只能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了
恭喜 這就是現在的政府
養垃圾三年
不知道超速,我真的操他媽的
才三年??無法舉證超速是主因?垃圾法官
台灣真的對違規違法很寬容 連第一時間假扣押都不會
適合送去柬埔寨活摘
3年 表現良好關個1年就出來了
這種很討厭 在普通道路胚車的 拉轉 自以為很強
法盲真多 、只是起訴又還沒判。過失致死3年以上合
理啊
這有精神疾病吧 有多筆房產買裕隆
推文是不是有人沒在看內文阿,起訴而已跟法官沒關係
阿,過失致死罪最高判五年。
3月到現在只是這樣,呆灣真的是犯罪天堂,導致垃圾
一直生成,垃圾只會更垃圾,悲哀,政府好棒棒
這不是法盲是文盲了
還有扯假扣押的,都還沒判決是要假扣押什麼。
沒看到內文寫到檢察官已經凍結了嗎?
懂K大要表達的意思,但提醒一下假扣押本來就是判決
前甚至起訴前就做的…您說的如果是判決後那叫假執
行…
台灣該有私刑教育了
不要害政府公雞變飼主
那個叫凍結,假扣押是民事債權人請求的....。
哈笑死 真的不要關啦 直接送去柬埔寨
能上國道的素質就是這樣
唉..好心說明還要被質疑我也是醉了..去查查檢察機
關辦理刑事案件扣押財產注意事項吧,凍結這詞並沒
有出現在條文好嗎……
三年?哈哈,難怪內車道可以無限速了
「都還沒判決是要假扣押什麼」,民事判決完不用假
扣押,法院會依職權或聲請宣告假執行…
別急著甩鍋檢察官,法官保證判不超過3年,交通過失
致死要超過2年都極難,很可能審理中和解,只判6個
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不知道立法委員們看到了嗎 很多罪都需要修法加重
你前後文矛盾都不覺得奇怪喔?
簡單來說假扣押不會是檢察官主動去做的事。
檢察官做的是扣押,白話一點就是凍結帳戶,反正不會
是"假扣押"阿。
檢察官是可以先扣押的,只是不叫做假扣押,是扣押處
分,歡迎去查清楚…..
所以我說他講的"假扣押"不對啊,你在執著什麼?
所以我一開始提醒的是「都還沒判決是要假扣押什麼」
這句話是錯的,因為假扣押本來就是在判決前做的…
並沒有質疑其他事xd
那你應該直接說這跟假扣押無關,而不是「都還沒判決
是要假扣押什麼」
一般詐欺凍結帳戶跟檢察官無關喔喔喔
犯罪天堂 不意外 3年算重
不舒服好好停路邊睡不會喔
不是重而已,是民國以來可能從未判這麼重過
扣房產就對了啦
可以送到柬埔寨嗎 這種人渣敗類取器官剛好
台灣之光 YA
這直接送去柬埔寨賣器官還債不就好
幹他媽的三年?根本隨機殺人
好爽喔 台灣真的是飆仔天堂欸
路上狂飆撞死人不用付什麼代價 讚
氣壞了抱歉不小心按到噓
一個常常飆車的人 在法官面前就是一個不小心油門踩
太多的人 不小心造成事故
呵呵 重判3年
以後飆車都說我不是故意的 路人自己不看就好
法律人是不是都學店仔阿
重判三年?你的重跟我的重標準好像有點落差?
怎麼很多被開單或是出車禍的都說身體不適故違規
是不是要修法身體不適禁止開車 @@
台灣真的是大車主義 鈑金越硬越吃香
厲害啦台灣法官 這一種的不用殺人來判 關幾年出來一
樣繼續撞死人啦
鬼島啊 這種全家死刑都不為過吧
弄死一個人才三年,台灣真的爽
黨就不想修嚴刑峻法啊。怎麼會跟黨無關?
各種罪的刑期地板拉高,再怎樣恐龍法官還是得判啊
希望有私法正義
肇事逃逸,之前地板就從6個月拉到1年,結果呢?
三年?有恐龍法官在的臺灣果真是犯罪天堂
審判時法官想盡辦法幫減刑、脫罪,第1招沒前科就判
1年初給緩刑,第2招59條減一半6個月易科罰金,第3
招,拼無罪
更後來,直接宣告違憲
省去在那邊煩惱被告有累犯前科,一定得判超過6個月
要入監的問題
士東路那麼大條飆個100很OK啦185條不適用無誤
心痛
爽啦~ 大家一起飆起來
現在的執政黨真的是爛到無下限了
這是刑事責任。民事訴訟還有得打,這個有產財,賠
的到。這個飆車王絕對不會只有三年牢這麼簡單
三年?難怪林信吾根本不把人命當一回事
這不算蓄意殺人?幹咧
殺人放火的 在台灣真的是備受禮遇啊
鬼島真他媽不是叫假的 幹
八卦柵欄破了,白蟑到處亂竄
開飆囉
毀了三個家庭 在鬼島要關幾年 賠多少錢呢 嘻嘻
法盲真多...
最後一段判決內容,我的解讀是「法官:受害的又不是
我的親朋好友」我就是在詛咒這類恐龍人形生物;真
心建議,如果真遭受什麼被加害而導致的不幸事件,
有機會直接進行私刑手段,最後再主張悲憤導致思覺
失調行為失常就好
畜生法官
藍白法盲是不是以為法官是民進黨指派的啊
三年?
蠢到分不出檢察官跟法官的差別就更好笑了
嗯 三年 司改大成功
又是過失致死,何不引進殺人分級,適用二級謀殺?
私刑吧,家屬不滿又拿不到賠償的話,親手殺狗吧。
女學生傷勢真的嚴重,雙腳開放性骨折復原期不知多久
這樣才3年,真是鬼島
過失致死最重就5年
話說為什麼不能用185條起訴? 超速跨線蛇行
7年以上
去外監 爽過來玩 發財ㄏㄏ
撞死一般民眾政府會在意嗎?看看最近的事件
所以他判比小玉輕喔???
法律系只會說我們是法盲
人命如草芥 出門請開車 而且要坦克
用人渣的三年來換兩個正常人一輩子不良於行的痛苦。
新聞寫的很清楚,檢察官求處的是高於三年以上徒刑,
下判決的是法官,我不知道上面稱人分不清的是指誰,
但國小的國語課就是教發音認字的吧?國中的國文課才
是逐漸深奧的字詞文法
不能吊銷駕照?
抱歉,是還沒到法院的部分?那倒數第二段不涉及公共
危險的結論是怎麼來的?
大家保重,以後我們有一天都有可能是受害者,包括你
們這些法匠
檢察官負責調查案件並依調查結果起訴,最後一段就
是檢察官以起訴書說明,「檢察官」認為被告犯行尚
不構成刑法185條第1、2項公共危險致死罪嫌
都綠的在胡搞台灣 蔡EE挺廢死保護壞人
也造成法官不敢判死 也不要說法官是恐龍法官
因為事出必有因
當然檢察官已經起訴整個犯罪事實,法院還是可以依
法變更起訴法條(刑訴300)
三年
殺人償命連最基本的公平都算不上了,還在那廢死
法匠:具教化可能
撞死人只要關三年,真爽
爛到笑的台灣司法 吃屎
三年?三小?
法官最好被牠撞
法官被撞一定判最重
隨機殺人才三年?
小玉表示:我只是修個圖啊,又沒殺人
他都是飆車王了 根本就蓄意殺人吧
可悲
關一關不用賠錢~超爽的
公布照片啦
鬼島
換臉重判
殺人輕判
換臉判五年半,這個人渣判三年
罰他洗屍體五年比較有效
不滿應該施壓立委修法吧
3年!!!操你媽的,那個換臉的網紅起訴5年檢察官
還覺得太少!!!幹你娘垃圾政府!!!
感謝小英政府
害了三個人只三年
.......垃圾人。
在市區開80-100還沒有危險駕駛喔
3年喔,幹,是鼓勵犯罪就是了
應該修法追訴脫產前的不動產 訂個追訴期
司法改革改到那去了 一條人命只值3年?
這應該是立法院的事吧,然後是檢察官 不是法官…
三年起跳..就說四輪是最好的殺人武器,罰則部分
我是家屬 就開車碾死他全家
狗幹的破麻種 生來給人操成重殘
一行為侵害數法益,過失致死與過失重傷害想像競合
,但是至少從重起訴應該請求過失致死的最高刑度五
年才對
這個案件都還沒判決 法官就揹鍋 不就一堆法盲 覺得
關太少應該是跟立法委員反應 過失致死最高就五年
不和解、脫產、不賠償不認罪,加上強詞奪理指責被
害人看不出有悔意,求處最重刑度應該很合理
至於上面說我開車直接撞他的,提醒你有殺人故意就
不是「過失」而是殺人罪了,十年起跳,所以別鬧了
一堆拉轉改管市區飆車的智障 真希望都死一死
然後就像是樓上說的,這個案子才剛「起訴」而已,
還沒「判決」,要定讞至少還要三五年,現在開始罵
法官未免太早,他連卷都還沒看到
老8+9 可悲
1600也可以飆喔
最悲傷的其實是訴訟過程冗長折磨人,刑事判決就算
定讞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也還有得打,民事也
贏了取得執行名義,就算有做假處分假扣押防止脫產
,到時候強制執行程序還是有可能有其他優先債權先
分走,如果已經有部分財產被移轉或者設定負擔,搞
不好還要再跟第三人打塗銷移轉登記或塗銷抵押權之
訴,真的能受償也是十幾年花費幾十萬律師費之後的
事情了,唉!
幹你娘換臉判五年 撞死人三年叫從重量刑?幹你娘司
法還不改革?
為什麼酒駕都用過失致死起訴? 可以算不確定故意殺人
吧!? 用甚麼法條判就會決定最重判多少...
...偵結還沒判決就一堆人喊三年,然後還在嘴法官,
法官根本還沒上場好嗎
不確定故意殺人起訴搞不好直接判無罪,要證明酒駕
就是要殺人太難了
飆仔撞到行人應該是蓄意殺人才對
台灣交通真的沒啥救行人好可憐
該做的是修法,沒修法最重也只能這樣
黨不容直接通過五百萬 換臉3年太輕秒上訴 超速撞死1
.2年 讚
法盲也太多
垃圾
這串各種文盲快笑死
說個笑話:換臉5年太輕
三年,我看了什麼?
3年比小玉換臉還輕^^
台灣是犯罪者天堂,犯罪cp值很高
法官都還沒判吧...覺得法條太輕可多向選區立委反應
車版不意外,情緒發言,反正講講也爽,什麼法律才不
管勒
又不是撞死警察,撞死低等動物,當然輕判啊
3年?幾年可以保釋啊?
民進黨支持廢死 哈
又不是EE換臉 小玉直接重判 笑死
政府司法改革成果+1,不小心撞到的,沒關係啦,以後
注意就好了
至少要10年
哈 伊斯藍國怎不出來要求加重刑責啊 怕罰到自己人
嗎
過失致死刑責確實該加重無誤
垃圾
板金價值++用板金殺人而且保護自己 反觀低能重機猴
只會自殺
垃圾車
過失殺人刑期就這樣,嫌太輕請找利委
笑死,立法委員的鍋結果台灣人有夠好洗腦,整天在
那邊怪法官怪司法,這種程度繼續被愚弄剛剛好而已
民進黨不是完全執政了嗎?選這政府出來幹什麼的?廢
物政府!
過失致死本來就判這麼輕,還有判六個月可以易科罰
金的勒,台灣本來就鼓勵所有人開車殺行人,各種規
劃執法都以開車的人方便為優先,誰在乎行人安全了
,在這邊罵政府罵民代罵的很爽,成本低又可以顯示
自己最清高,等政府真的要縮減停車位/車道去蓋人行
道或庇護島,就會一堆人跳出來罵浪費空間造成塞車
了啦,然後自己開車撞到人時,就開始覺得別人賠償
開太高不合理,不如給法院判還比較便宜,真是刑度
自助餐呢,呵呵。
到底為什麼都會被脫產
EE執政 安居樂業
關法官屁事喔 哈哈哈 這篇一堆推文秀下限
好多文盲和法盲出來秀下限
一堆趁機帶風向反政府的屎趴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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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BMW國3自撞!28歲姊拋飛慘死 19歲弟失憶BMW國3自撞!28歲姊拋飛慘死 19歲弟失憶呆坐雨中 NOWnews 今日新聞 2022-02-24 09:02:1 7 國道3號南下283.6公里處,昨(23)日下午1點左右發生一起死亡車禍,28歲邱姓女駕駛60
Re: [討論] 在內線開ACC巡航是什麼操作跟心態?抱著被噓到XX的準備要來逆風嚕。 覺得台灣真的不是法治國家,大家對法的理解真的是超級薄弱,一堆人永遠用自己的想 法來解釋法條,整天在那邊用道德凌駕法律,不得佔用超車道把超車道當飆車道來用。 但卻忽視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飆車仔連道德最低底線都達不到,到底有啥立場跟人 談用高道德標準來檢視占用內車道?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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