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爭取跨國同婚合法,梁靜茹艾怡良女女合唱
看推文有些人提出很多想像
包含如果對方在自己國家有婚姻關係
又來台灣跟台灣人結婚
因為兩國對於同性婚的開放程度不同
那開放的一方是不是容易倒楣?
或是任何一方是否投訴無門?
嗯,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提問
然後這世界針對這個問題
已經有了解答非常久了
也運行了相當多年
你可以參考台灣有部法律
叫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俗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這部法律呢
其實就是當時很多台商遠付中國開創新藍海
藍海創的怎麼樣不確定,倒是包了不少奶,生了不少娃
這部法律就在這樣的氛圍下,順便把大家的疑慮也給一併解了
總而言之
這部法律在保護台灣人的立場之下
算是明著偏袒台灣人
舉凡只要攸關台灣人的利益
盡量都是以台灣人的權益為優先
但這部法律也講明了
效力就僅限台灣地區(這是法律用語別用政治戰我)
也就是說,對方如果在中國有婚姻關係
而他也在台灣跟你結婚了
只要你還在台灣,他也還在台灣
那你就是正宮,你就是大奶!
但出了國就謝謝不好意思,鞭長莫及,望你保重。
不然呢?
你還想怎樣XD
望眼世界很多私法關係都是這樣的啊!
所以也的確,當你考慮異國婚姻的時候
這件事就是已經在你的世界裡運作
這在異性戀世界真沒什麼大不了
所以同志這時候要出來假想一大堆
說真的,異性戀早就超前部屬,能幹的他們都幹了
我認真覺得你可以放下無謂的假想
想不贏那些異性戀的,我們才剛以專法形式通過同婚
而他們早就在這世界大奶二奶姑奶奶滿天下
不過我還是不會支持這個平台
也不鼓勵大家捐錢
所以針對這些疑問的回覆就是最後一次了
我不看好,也不阻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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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我國法律有明指「大陸」是中國大陸?查我國的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條例》 、《兩岸關係條例》、《兩岸條例》,是中華民國在國家統一前為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即中國大陸)之間的民間各種往來而訂定的律例,於1992年9月18日起施行。條例名 稱的「大陸地區」定位為「自由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人民」則明定為1
Re: [新聞] 陸男來台被路燈電死獲國賠463萬 關鍵2法瞎爆的法官 國賠?中國人是我國民?身份證拿出來看呀?中華民國身份證? 法官是庸才是不是?法律百百條,一定要拿這一條不合理? 他國民? 是有繳稅給中華民國是不是?7
Re: [新聞] 兩岸同婚合法化?陸委會嗆《中時》記: : 詹志宏反問,你應該比較配偶另外一半所處的國籍,如果因為我方承認婚姻關係,而讓伴侶 : 受到當地國家法律的處罰,這樣是負責任的嗎?我不覺得!應比較新加坡有這樣案例的國家 ^^^^^^^^^^^^^^^^^^^^^^^^^^^^^^^^^^^^^^^^^^^^^^^^^^^^^^^^^^^^^^^^^^^^^^^^^^^ 所以台灣不開放台灣人跟新加坡同婚登記嗎?4
[問卦] 多少人沒看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俗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其中前幾條這麼規定 第1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4
Re: [討論] 兩岸現狀至少是[兩個中國]吧!--------------------------------------------------------------------- 可憐阿!國高中公民都沒學好,回去給我讀中華民國憲法 蔡英文是法學博士會不知道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一中的憲法?別忘記她也說過她是 「中國人」,只是塔綠班集體失憶而已 中華民國分為「大陸地區」和「臺灣地區」,所以兩岸是地區與地區的關係,不是國與國- 認真回,因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規定: 第 53 條 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 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第 5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