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北市殘障車位產權?
內政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11552號
主旨:關於臺北市政府函詢無障礙停車位得否選配銷售疑義1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10年5月26日府授都新字第1106010944號函辦理。
二、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第2項規定,「法定停車空間」為共用部分,不得讓售於特定人或為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特定人設定專用使用權或為其他有損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之行為。且法定停車空間非本條例第7條各款所列不得約定專用部分,故得依本條例第2條第5款規定約定專用,合先敘明。
三、為推動建築物無障礙環境,本部已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7條之6明定無障礙停車位檢討規定,屬適用範圍者應依規定設置,該無障礙停車位係通用概念,可讓身心障礙者、老人、兒童、孕婦及暫時性受傷者等人員方便使用,非僅限於身心障礙者專用,其管理模式與需持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始得停放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有別。
四、故無障礙停車位如屬依法設置之法定停車位者,依本條例規定為共用部分並得約定專用,與一般法定停車位無異,並未限制選配銷售之對象。另有關以共同使用部分登記之停車空間其產權登記方式,本部85年9月7日台內地字第8580947號函已有明示。
五、至建築物之停車空間如為獎勵、增設之停車空間且非位於法定空地、法定防空避難室範圍內,得為專有部分,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六、來函所詢事宜,涉屬個案事實認定,請依上開規定及函釋本於職權卓處。
正本:6直轄市政府、臺灣省14縣(市)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
副本:本部營建署(資訊室(請協助刊登網站)、建築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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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先確認這個車位是不是在"法定停車空間"
以內就是公設的一部分不能約定專有銷售轉讓
其他就交易上無限制 但使用上有點鬼打牆
第二條的意思是法定停車空間不能單獨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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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小弟住在台北市社區,而社區有規劃殘障車位,因為收到資訊很混亂,所以 特別上來詢問前輩: 一派說,殘障車位屬於管委會產權,所以身體不方便的社區人員皆可使用。 問題來了,這意思是只要我有殘障貼紙在車上,我就可以長時間停放,畢竟 產權屬於管委會,算是公設吧。3
印象中第一手必須要有身障停車證或大牌才能買 第二手由於無註記,地政不懂都可以合法轉移 但是依法沒停車證的不可停或佔用 即便是私人產權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及第5項規定,未依法停放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者7
我住的社區市近五年新大樓,所以結論是: 這是無障礙車位,屬於某位購買的住戶 但是有需要的人,仍然可以使用? 那這位住戶車停哪?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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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管委會有權禁止電動車停地下室嗎?那個 要先看你朋友 所擁有的停車位的性質 依內政部函釋,停放機車、腳踏車等主要是涉及大廈空間管理,不涉及使用執照的變更, 因此擁有獨立權狀的車位,所有權人可以自己決定如何使用停車格,可以另停放機車或腳 踏車。但若車位是屬於「法定停車位」,就依社區大樓是否有訂定「停車位不可放機車或13
Re: [問題] 社區的機車停車位雖然899的ID令人覺得討厭,但幹話講的正確也不能全盤說人家不對 我目前也是遇到相同狀況,板橋浮洲橋附近的社區 這樣講應該算很明白,就不特別指明哪個社區 規約大部份都會是一個草案,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上,受權管委會來訂定,實際做法不可 能逐條投票來表決11
Re: [新聞] 輪椅疑遭塗3秒膠…身障夫爬50公尺進電梯看到這則新聞,小弟所住的社區去年也有遇到停車場的爭議,剛好家中有人擔任委員 所以瞭解了一些規範,這邊跟大家分享一下: *以下是個人經驗分享,如果有錯誤還請指正 1.現在「大多數」車位都是法定停車位(沒有獨立權狀),只是「約定專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五、約定專用部分:7
Re: [請益] 預售屋剩下殘障車位跟一些不好停的位置內政部110.7.14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11552號函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10年5月26日府授都新字第1106010944號函辦理。 二、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第2項規定,「法定停車空間」為共用部分,不得讓售於特定人或為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特定人設定專用使用權或為其他有損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之行為。且法定停車空間非本條例第7條各款所列不得約定專用部分,故得依本條例第2條第5款規定約定專用,合先敘明。 三、為推動建築物無障礙環境,本部已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7條之6明定無障礙停車位檢討規定,屬適用範圍者應依規定設置,該無障礙停車位係通用概念,可讓身心障礙者、老人、兒童、孕婦及暫時性受傷者等人員方便使用,非僅限於身心障礙者專用,其管理模式與需持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始得停放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有別。6
Re: [請益] 預售屋的停車位無法登記問題有啦,請google約定專用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 條 五、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6
Re: Fw: [新聞] 輪椅疑遭塗3秒膠…身障夫爬50公尺進電梯車位實際上有分好幾種 比較常見的就法定車位跟增設車位 先不講獎勵車位 法定車位的使用限制由區權會決定 或是區權會授權管委會制定管理辦法3
Re: [請益] 預售屋剩下殘障車位跟一些不好停的位置建築管理組發布日期:2017-08-21 內政部書函 106.08.21.內授營建管字第1060812613號 說明: 一、復貴部106年7月18日交路字第1060020060號書函。 二、按「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第一項專用停車位之設置地點、空間規劃、使用方式、識別證明之核發及違規占用之處理,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營建等相關單位定之。......」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所明定,查衛生福利部業依上開規定訂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設置管理辦法)。- 法定汽車停車位一般屬於約定專用面積, 不是住戶自由使用獨立產權,使用上還是 汽車停放使用,並回歸社區規約規定, 管委會有管理之權利 法定機車位一般為所有權人共同持分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