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平均地權條例》三讀 炒房最重罰5000萬
※ 引述《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之銘言:
: 快訊/《平均地權條例》三讀 炒房最重罰5000萬、設檢舉獎金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110/2418754.htm#ixzz7px6hOCpH
: 為打擊炒房行為,立法院會10日三讀修正《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明定若炒房明顯影: 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可連續處罰: ,並將協助刊登廣告的網紅、揪團炒作等第三方也納入規範,同時新增檢舉獎金制度,以: 及規定預售屋、新成屋簽約後,原則不得換約轉售。
: 此次修法共有5大重點,包括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簽約後,原則不得換約轉售,亦明確: 定義不動產炒作行為與罰則,同時建立違規檢舉獎金制度,並規範管制私法人購屋、解約: 申報登錄等規定。
: 針對炒作行為部分,三讀條文新增規定,明確規範3種炒作行為:第一,不得以電子通訊: 、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第二,不得與: 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的表象;第三,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 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
: 罰則部份,三讀條文規定,違法炒作不動產者,可處1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鍰,屆期未改: 正可連續處罰,包括受雇人與法人(指公司)連坐處罰;且為了防止不動產業者所屬人員: 濫用專業知識炒作,將協助買受人換約轉售的第三人,或受託刊登轉售廣告者也納入規範: ,例如透過新聞媒體散布不實資訊,或以網紅、YouTuber、網路社群、揪團炒作者,處原: 額度罰鍰。
: 三讀條文新增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簽訂買賣契約後,除了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 旁系血親,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例如財產因故遭強制執行、配偶近親因重大傷病須^^^^^^^^^^^^^^^^^^^^^^^^^^^^^^^^^^^^^^^^^^^^^^^^^^^^^^^^^^^^^^^^^^^^^^^^^^^^^^: 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及重大變故,導致無力繳款,否則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 人,而且不得刊登轉售廣告。
^^^^^^^^^^^^^^^^^^^^^^^^^^^
問一下 關於這點有很多玩法吧?
譬如先私下列簽合約等到預售蓋完直接轉手之類的
這部分的規定也包含在裡面嗎?
而且一般來說比較有手段的投資客 弄個非自願失業出來應該也不難
感覺這條只是流於形式而已
大家怎摸看?
--
接下來就是花式鑽漏洞表演大賽啊
你賣這房子這麼辛苦有賺5000萬來罰嗎?
非自願失業本來就很多漏洞阿……
建商陪你違法你賺錢??
建商是白癡嗎?
小心被檢舉
流於形式 就是政黨等輪替啊 反正人民窮的只剩選票
非自願失業要公司配合 大部分人不會搞
要玩非自願也別被抓到
公司沒完成資遣通報程序是要罰錢的
債權轉移啦
你要大家都陪你演才成立,代書被抓到吊銷資格,建商
被抓到社會公審
漏洞一定有,但內鬼也會有
那次打房政策不是越打越高的,請告訴我 謝謝
就樓上講這樣啊 抓的鬆 抓的緊 全政府一念之間的事情
防君子不防小人,擋掉90%對哄抬價格就很有效了
不止公審,是罰5000萬,不是5000塊
而且這招兩年只能用一次
私約不能廣告,你去哪找買家
會信政府打房的就慢慢等吧 嘻嘻
就算找到了,買家會不會是來釣魚檢舉的?
有檢舉獎金
如果能一直保持賺錢當然沒問題
其實大部分投資客也都是普通人
預售的飢餓行銷少了大部分普通人消化
你怎麼抬價賣
鑽漏洞有成本的 當然會有影響
就像之前的合宜宅 也是有法拍漏洞可以鑽 但是仍然形成了
價格的落差這樣
你相信你的買家嗎?
非自願失業就是公司開一張給你就有 要領勞保失業都需要
幹嘛大費周章 不會等交屋再賣嗎 頂多沒賺幹嘛賠售
開的一張紙 代書無所謂配不配合你有這張紙我就幫你送
我是覺得 又搞到那種兼職投資 尤其大公司絕對不會配合
你開這種東西的人 專業投客本來勞健保就掛公會或親友家
這種一定會去查勞保記錄 代書未查證就送會被連坐吧
交易也不是天天 偶爾要換間掛拿那張紙感覺不難
有檢舉獎金
話說 當年我學長真的找過我開失業證明 我沒有幫他開
一定會把你退保阿 但你就一兩個月後再掛去別間公司
據說是可以領6個月失業保險吧
敢亂開資遣證明的公司我也滿佩服的
或乾脆順便領半年失業給付反正每個人都能領2次不是...
所以你就搞到中產階級again阿 醫生阿 大公司主管之類的
那種投客勞健保掛在鄉下鐵工廠或茶廠的反而簡單做
重點是要舉證無力繳款 不是說有那張紙就能買賣
失業輔助金啊,6個月 投保金額60%
好,誰快帶頭買一次看看
開業醫生每天都在做假帳反而簡單吧 一堆辦法鑽 借名登記
等等
阿別想了 本來規矩就很難完美 又是沒實務官員想的規矩
有檢舉獎金就是讚 很好玩的
開業醫是每天都在盡量讓申請條目符合審核官員審美 lol
哪會是搞啊 房價因此法案又再井噴一次啊 原本就主管中
產有房啊 資產再噴一次
不要說人家做假帳耶 笑死
我倒是想撿有沒有好案子的斷頭屋哩 XD
而且現在還要防買家內鬼 哪會花心思搞這些
看起來大家都覺得這法案不錯啊 德政XDD
金流不夠的就準備被洗出去啊
有機會拉 反正就是我繼續多看多出芭樂價...吾道一以貫之
我只想看中古屋 感覺好像沒什麼影響
台灣可以同性結婚 預售屋賣方跟買方去登記結婚就能交易了
那種跑單小姐很多自己會買投資的 倒是有可能被洗出去
最近有看到 想趁這熱度去大砍不知道行不行XD
幾乎每個代銷小姐都會買預售當投客
如果可以省200萬我願意親IBIZA或ceca jamo沒問題
若再搭配房貸成數天花板降低 你看會死多少人
哈哈哈 你親可能要貴200萬人家才要吧
沒留時間給人跑
你要鑽洞可以 但小心鑽不過
可以鑽啊 讓你成本增加
蓋完再賣就成屋銷售,當然不算,但是要計房地合一,而且
也要先有資金交屋
差別很大,至於後面交易的手段,確實很多,但是這後門是
對一般人有必要的,打炒房不打房是目前政府的方針
好希望看到一堆鑽漏洞 讚讚
鑽漏洞再配合檢舉獎金制度 剛好開發新收入 讚讚
檢舉有用嗎?? 疑惑
鑽漏洞, 你想得到的別人也一定想過, 更別講立法者
到時候再補起來不就好
1X
共產黨,不能自由買賣是人民公社 : 禁止不實資訊廣告 共產黨,廣告本就是吸引人的,泡麵上面的肉也是怎不抓 : 禁止通謀虛偽交易 共產黨,交易也有繳稅哪有什麼虛偽的48
針對預售屋這部分,可以確定的是,之後可以杜絕掉投資客了 但是感覺會爽到建商,變成說想買新屋只能去跟建商買 建商要拉價相對簡單,不會被投資客的籌碼影響 例如:建商想拉到100萬,但投資客當初買50,現在80轉約,變建商不好拉價 而自住戶沒差,本來就是去跟建商買了17
看情況 頂多就是沒有投資客接盤 建商現在不敢隨便推一些垃圾格局 甚麼一層10拚 16坪三房之類的 未來應該看不到了 可以預期建商之後的推案會比較用心一點 我是蠻看好這點的 爛設計減少 看房子可以省下不少時間25
其他的條文都還好 影響房地產的格局都沒這條大 之前沒想過會通過這樣的條款 就單純的只從競爭/寡占角度 簡單解釋一下而已X
炒房最高罰5000萬 這樣投資客可以先檢舉一波 然後拿這5000萬去炒房 而且其他人都被檢舉了 市場只剩這個投資客28
影響最大的還是建商的銷售方式吧 假設未來去某預售建案詢問, 代銷說2房都賣完了,剩3房以上, 但是其實手上2房還有很多, 這樣鎖籌碼的行為應該也會踩紅線,14
早就該把條文拿出來討論了 網路一堆腦包在那邊說通過會崩崩 這頂多就是漲慢一點而已 大家新成屋都買得起了,少了紅單預售炒作的房價怎麼可能買不起 噴起來!6
影 : 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可連續處 罰 : ,並將協助刊登廣告的網紅、揪團炒作等第三方也納入規範,同時新增檢舉獎金制度, 以19
這樣的話,以後房版是不是大家賺獎金的主要地方了? 以前大家都把home-sale版當作炒房版一樣炒,每個地方的房子都亂哄抬的氣氛,是不是 可以稍稍緩解了,什麼竹北一坪90,青埔一坪60的爛話是不是不能再說了? ※ 引述《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之銘言: : 快訊/《平均地權條例》三讀 炒房最重罰5000萬、設檢舉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