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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使用權社宅非既定政策勿以訛傳訛

看板home-sale標題Re: [新聞] 使用權社宅非既定政策勿以訛傳訛作者
sarra
(天地靜好歲月無驚)
時間推噓 5 推:5 噓:0 →:10

※ 引述《ntnusleep (蟲蟲蟲)》之銘言:
: 使用權宅,可以用類似將房地設定「典權」的架構來設計
: 一、基本架構
: 第 911 條
: 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 有權之權。
: 政府審核條件通過後,民眾付給政府「典價」取得房地的典權
: 等政府回贖時,政府返還典價給民眾,房地典權消滅
: 二、典權得作為標的設定抵押權,以向銀行貸款
: 第 882 條
: 地上權、農育權及典權,均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
: 三、由於典權約定期限不得超過30年
: 要修法才能確保房地典權人,可以住到去世
: 四、政府提供的使用權宅一人最多一戶

前面看完笑話心情好剛好來分享

這點我持反對意見, 個人有用過現在幾乎沒人在用的典權絕賣條款可以講

首先典權是用益物權, 雖然是這樣講, 但實務上大家都知道這用益是附加的

甚麼意思呢? 你去當鋪把你的豪車名錶珠寶房子出典, 換成典價(鈔票)

那當鋪能做甚麼呢?

佔有(把東西交給當鋪)使用(拿車去開, 拿珠寶戴)收益(收房租)等等

跟福利制度要的資格審核不同, 典當房子這是可以拿去當二房東的!

再來典權是能夠作為抵押權的標的 就是上面寫的民法882

實際上用起來是, 你能夠再拿典權標的(在這邊政府為出典人, 民眾為典權人)

再去跟銀行設定抵押XD

有沒有覺得很三小, 地是政府的, 福利做給你, 國有地+蓋的建物你還能拿去抵押

唯一比較符合的反而是到期絕賣可以當作長租20年轉合宜住宅的依據或手段

但你覺得哪個政客哪個官員敢提議這個方向執行XD

當然這篇純討論, 並非直接說這思路不行, 只是剛好套在典權上面不太好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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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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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nusleep02/07 22:44所以是用「類似」典權的架構來設計

ntnusleep02/07 22:45主要差在用租的,租金付出去就不會回來

ntnusleep02/07 22:45類典權架構,一開始先付一筆大的,後來可以拿回來

sarra02/07 22:46那不但白住還能使用收益抵押 這福利也太爽了吧

sarra02/07 22:47而且成本太高 供給量也會超少 變成圖利特定人

ntnusleep02/07 22:48政府讓人民爽很正常啊ccc

killerbbt02/07 23:03正常? 那應該要讓每個人都爽吧

KrisNYC02/07 23:04就太爽了 大家都想要 最後又是抽樂透而已

leptoneta02/07 23:48被你一講 感覺用典權解釋挺好的

Yishanhuang02/08 22:54成本就是利息啊,支付典價的資金要成本欸

ntnusleep02/10 00:47對成本就是利息,跟銀行貸款,貸到的錢先付給政府

ntnusleep02/10 00:47每個月再還本金+利息給銀行

ntnusleep02/10 00:49等期限到或提前終止,給政府那筆可以拿回來

ntnusleep02/10 00:49作為買房的頭期或換另一間使用權宅的初始資金

ntnusleep02/10 00:51等到使用權宅數量夠多,人人有樂透抽時就公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