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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預售屋誤差找補計算方式

看板home-sale標題Re: [請益] 預售屋誤差找補計算方式作者
sarra
(天地靜好歲月無驚)
時間推噓 5 推:6 噓:1 →:9

※ 引述《almostreal (Yukai)》之銘言:
: 最近準備要交屋 收到建商訊息說我權狀坪數多0.28坪, 要多補5萬多
: 建商的計算方式:
: (購買總價 - 車位款) / 總坪數 * 0.28
: 但我看合約上有載明誤差找補是分別以土地 / 主建物 / 附屬建物 / 共有部分價款
: 除以該面積所得之單價計算
: 這應該是說:
: 土地單價 = 土地價款 / 簽約面積
: 主建物單價 = 主建物價款 / 簽約面積
: 附屬建物單價 = 附屬建物價款 / 簽約面積
: 共有部分單價 = 共有部分價款 / 簽約面積
: 再看這0.28坪權狀分別占比多少, 有多有少都應用算出來的單價來計算找補金額
: 依上述單價計算, 只要補4萬多一點, 跟建商算的差1萬多
: 想問問有經驗的大大們, 我這樣理解對嗎??
: 假如我計算方式是對的, 那建商如果堅持要補他們計算金額
: 不補就不給點交(已經過戶了), 那我可以怎麼自力救濟??
: 會這麼問是因為這建商 真的 很 讓人.....
: 先感謝各位大大了

這個問題其實很有趣 跟某個益智遊戲一樣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v8I993PIRo&ab_channel=MathsDoctor

先講結論 建商都是用比例去算你家的權狀

但蓋起來竣工難免會有誤差

雖然你認為權狀找補要分到土地/主建/附屬/共同

其實是全體住戶多蓋了幾坪

再用比例 例如十萬分之多少去切給各戶

然後還有一個很容易爭執的地方是 很多找補戶會有疑問

不是說多蓋0.28坪跑到哪去了? 看起來根本沒差?

但你實際去丈量會發現

臥室多3公分 客廳多5公分 陽台多2公分

然後在你看不到的地方 梯廳多2公分 機房多5公分...等等等等

這些小小的加起來 就是那個0.28坪



建商在賣的時候其實都有誤差(例如坪數小數點後兩位四捨五入)

單價高一點的地方甚至光計算誤差就可以好幾萬 都有發生過

通常是少給的在吵 多給的誤差範圍內快點結清開始使用

不然你繼續在外面租房/換房要賣的前屋

每多跑一個月都是一個月的租金機會成本在燒


大概是這樣



祝每個人都能找到心目中的理想房子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1.61.12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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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sipate04/10 13:24問題是你土地又不會多

frowning122604/10 13:52好久不見,s大~

sarra04/10 14:21土地持分不會變多 但土地價值會啊 比例分配下去還是有差

sarra04/10 14:22f大好久不見 大家應該都收穫不少xd

sarra04/10 14:24再退一萬步官司能贏 建商退一萬 中間來回成本都超過很多...

Dissipate04/10 15:28差一萬建商也要計較,真的是無言

ppp000304/10 16:29樓上+1,差一萬還研究怎麼算,不如趕快交屋算了。

almostreal04/10 16:43重點不在我認為,而是依合約定型化契約本來就這樣寫

almostreal04/10 16:45如果真的走到官司就不會只是計算方式差額問題了

almostreal04/10 16:45我不覺得遇到這種事都應該買家自己默默吞,違法欸

這邊回覆一下比較快 我提到的推文有個點沒有講的很清楚所以你們有些誤解了 Dissipate提到的土地不會變多 也就是土地持分不會改變 這點是沒錯的 但我後面講的土地價值會變動 用容積率解釋會比較快 本來的土地一坪舉例容積率250%好了 能蓋的就是2.5坪回去 但這是在設計階段的事 建商利益最大化都會盡量緊繃 但現在是竣工了 已經蓋完了 建商蓋了2.51坪出來(誇示 數字勿戰) 建管不會也不可能要求建商拆掉重建 因為誤差範圍內 且不符合經濟效益 所以原本的土地所能夠造成的經濟效益就會提高 造成土地單價也會有波動 依比例丟回去問題不大 上面講的最後都會以竣工圖算出來然後由地政核過 所以你去吵這個也沒用 因為這不是你講了算 也不是建商講了算 建商講了算就不會依比例要你付款了而是市價... 甚至更狠的 建商會說ok既然你不要那我們退戶 錢還你房子建商拿回去市價重售 這些都是更為嚴重的機會風險 希望你不要為了這題數學跟你心中答案對不起來就鑽牛角尖 另外提一個常會有誤差的地方 建商送建照的面積依據到外牆心 然後地政審面積卻是到外牆外 甚至包含外牆柱 這裡面要吵又會有很多能吵的地方 當然我這邊不是要幫建商說話 只是希望你不要為了這題數學跟你心中答案對不起來就鑽牛角尖 如果你還是想堅持討回這一萬的公道的話 建議你 先點交 後求償 房子拿到手開始住開始用才是真的 不然大筆資金卡住還不能用真的很虧 大概是這樣 祝每個人都能找到心目中的理想房子

※ 編輯: sarra (211.21.61.120 臺灣), 04/10/2024 17:27:39

CMCC04/10 17:11要走官司是人民的權利,自己評估走官司的成本划不划算。

almostreal04/10 17:12好的,評估中,感謝

CMCC04/10 17:28覺得你的算式有問題,能不能給真實數據及算式?

sarra04/10 17:29以上建商直接退戶在新竹發生過不少 建議不要因小失大

almostreal04/10 17:42C大 已經過戶但權狀還在建商那,我還不知道各部位坪差

almostreal04/10 17:43謝謝s大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