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為什麼違建不開罰就好? 要排隊要拖時間
※ 引述《endurance (大家好)》之銘言:
: 政府整天說拆不完 所以緩拆 一緩緩10年
: 怎麼不開罰就好了呢
: 為什麼要政府親自去幫忙拆 不是自己拆
: 有點奇怪的邏輯
: 不知道有哪位神人大大可以解釋 違法的建築 政府要去單拆除責任是?
: 結果擔了之後 效率不佳 導致違建大家都是以拖待變
: 一拖說不定等往生了還沒排到隊
: 因為每天產生的違建>>拆除大隊的人數
: 這感覺是故意拖延呢 不想做的事就說沒時間做? 我老闆不鳥我這招阿
很多東西就是歷史共業, 加上法不責眾, 所以只好緩拆, 歷史問題就用時間解決
台灣早期沒有容積管制
建築能蓋多少樓板, 就是看建蔽+樓高, 樓高取決於門口的馬路寬度
這個時期的建築, 很多是沒有蓋滿樓高的, 當時社會還是普遍接受沒樓梯的公寓型態
所以以六公尺巷弄能蓋15公尺高, 那些蓋三層四層的, 都有往上加蓋的空間
甚至五層公寓, 只要退縮個1公尺, 也是能蓋六樓
這些加蓋, 只要各方面合乎規定, 是可以合法申請建照跟使用執照
所以為什麼老房子頂樓加蓋這麼普遍
因為頂加被抓, 找個建築師來畫圖整修, 就有機會合法
也因此, 政府也不太白費力氣去抓
實施容積管制之後, 很多老建築本身的樓板就超過容積, 這些加蓋就失去合法機會
但事實已經存在, 是政府改規定造成這些加蓋失去合法機會
政府不太可能去對抗這麼多市民
以台北市來講
72年開始分區推行容積規定, 77年制定違建認定標準, 84年制定違建報拆作業流程
所以民國77年以前的老違建, 台北市政府要拆是要給拆遷費的
因為這些建築物是市政府制定認定標準之後才變違建的
https://i.imgur.com/KmFnWW4.png
84年之前的則是緩拆, 因為在此之前是沒有報拆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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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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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把台北市的84年這個規定當成全國規定,笑笑
要開罰也是可以,改快立法,法律上路後開始實施
這樣新違建就算政府來不及拆,也可以用罰錢的方式抑制違建
至於之前的違建,違法沒錯,但是處理程序和罰則,我沒研究
就看有沒有專家去翻法規出來討論
其實很多縣市後來也跟著台北市制定報拆作業流程, 也同樣
有規定幾年以前的緩拆
像新北市, 其實認定為新違建的標準日期是民國98年6月25日
因為新北市是這一天才制定報拆標準
新北市把違建分成 ABCD 四類 A是新違建 B是政策性拆除
C是有安全疑慮例如營業場所或占用防火巷, D是其他所有舊違
建
依新北市規定, AB隨報隨拆, CD有剩餘拆除資源才拆
有安全疑慮居然不是優先考量?
每個縣市的標準也不同,有的加蓋2層是優先拆,有的3層
台南就是加蓋3層才優先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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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買到頂樓有加蓋的公寓請教大家,買到一間五樓公寓,頂樓有加蓋存在已久的一間套房。樓下住戶由於與前屋主處得不好,一聽到賣掉,就要求我要拆除。 想請問的問題是: 1. 自行拆除是最好的做法嗎? 2. 若沒有自己拆,鄰居們報拆,是否可能在不妨礙安全的情況下,列為緩拆,或者較久以後才會拆? 3. 我可以主張這個既存違建與我無關嗎?是前屋主蓋的,我也沒有去使用。7
Re: [閒聊] 頂加這個歷史共業要何時才可以處理完畢?說實在的 頂加根本也沒有急迫性需要處理 一堆人舉那些什麼頂加收租套房火災死人的例子 就只是拿極端案例來攻擊而已 你認真看違建,基本上30年以上的老公寓都馬違建的亂七八糟3
Re: [爆卦] 玉里超商倒了看街景圖這間超商剛好集 結構不規則、軟弱底層 要素於一身, 住老舊公寓的也要注意,違建會影響建物耐震力, 一堆政治人物一直喊防災都更,不如先拆違建。4
Re: [問卦] 透天頂樓加蓋合法嗎?要看地區 基本上圍起來都一定違法 然後以新北市來說 最高處可以210CM 最低處最高可以18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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