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台北頂加價值規零?
受文者是給使用科,意思是針對合法建物,所以違建不包括在
解釋範圍內。
所以針對那種頂加就不用討論了,那是違建,不關使用科管。
至於這裡面講的內容舉個例子:你剛買了一間合法建物中古屋,
但是要大裝修,你就去申請一個裝修許可,只是呢,你這間
合法中古屋裡面可能有違法夾層,這個規定要你自行拆除,拆了
之後才能裝修。
簡單講就是這樣,只是這個東西本來就一直有在辦了,有些傻傻的
建築師以為政府都沒在管,自己把裝修許可跟違建送上來,以為政府
不會辦,傻傻了被報拆才要哭邀,然後跟民眾抱怨是政府的錯,明明
就是自己不懂法規。
所以你各位阿,建築師也有兩光的,你自己小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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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是大家別寄望新成屋就沒問題,不錯的建商,近十年的
新成屋,也有發生夾層不合法申請結果被報拆的例子。
如果新成屋夾層申請,有一定的面積範圍可以通融,但是會吃容積率
所以有些建商,就不申請,然後照樣蓋夾層,不吃容積還可以賣給住戶
爽賺一筆。最近才接到這樣的case,不到十年新成屋,被檢舉夾層,
想諮詢怎麼樣避免,但是我看看使照圖,就是沒申請合法夾層,那就
是違法夾層(高度又超過限制),法律層面無法協助他,得拆,那新成屋的
價格約都是三千多萬,算是不錯的等級,而且每層應該都有這個問題,
換句話說每層都得拆。
建商每層都賺個2坪左右的夾層,違法被報拆民眾自己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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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教各位個小撇步,就算是新建案,也請自己去看使用執照的平面圖
不該出現還出現的,就是違建,就是給你拆。
就算是知名建商,就算是新建案,一樣有,只要建商想賺你黑心錢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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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經》:「萬物之始,大道至簡,衍化至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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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幾個在那邊賣頂加的,良心勒
新成屋的部份是二工吧 沒在權狀要怎麼賣==?
話術阿,不然你以為代銷人員為什麼要訓練? 另外就是會呼攏,違建很多啦排不到你~~~或是沒人知道怎麼會被檢舉~~~ 贈送的空間捏,很棒唷不用錢。 事實上新成屋的違建是最快被拆的,專案辦理,不用幻想可以跟老違建一起比,老違建 還有分年度,老資格的當然是相對安全,但也是分等級。 還不快叫聲學長蛤! 不過不懂的人,建議不要碰這些,當然83/12/31以前的違建看起來相對安全就是了啦。
借問,那新建案一樓店面很多這種夾層預備給二工推滿的風險
大嗎? 現在越來越多這種兩層店面了
有利潤的地方就是黑心,自己去看使照平面圖、竣工圖,送審是什麼就該是什麼,不只 夾層阿,露臺不是露臺,雨遮給你搞超長,也都是違建阿。 乖乖去看使照竣工、平面圖啦。
※ 編輯: b19880115 (36.226.132.6 臺灣), 06/10/2023 11:25:00董事長剛被抓走那個新莊那間...
民國8x年以前日落條款的好像不會怎樣
不會怎樣是因為人力 可不是永遠的
不需要永遠 事實上因為人力已經緩拆30年
人力問題緩拆30年算是對一半,看被歸類的違建時間,並
實務上是一年拆1200件 但一年增加6000件這種數字
理論上你沒被排優先 真的很難被拆到
不是一定不拆,也可以案歸類時間,處理三件急的,一件
沒那麼急的,以承辦的順序為主。
目前的狀況就是 優先處理的 也就是這篇提的這種
至於時間上怎麼歸類,秘密,嘻嘻。
新成屋專案處理阿,最快唷~~~
和上新聞的 隨報隨拆的 就有點拆不太完這樣 累積的基本
就 不要太衰 碰不太到
哪拆的完XDDDD
老房子就是公安優先,很合理。
一堆一樓都是阿 科科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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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有沒有在台灣守法是白癡的卦???台北市政府針對頂加違建 在柯P任內通過了 如下面新聞所說的 「(民國)83年之前的違建大家都說是所謂的緩拆違建,但是明年開始台北市基本上只要 有任何老舊違建有修繕動作,或是有防災或火災之虞,基本上可以直接報拆,對買方來講3
[請益] 預售屋是登記事務所G2 還能買嗎小弟首購 最近看到一個不錯的物件 地點好 座向好 一樓挑高6米 格局方正 還有大露台 6米建商說可夾層 不合法3
[請益] 夾層屋的年份認定各位前輩好~ 親戚最近入手了一間台北市中古夾層屋 屋齡13年 房仲說因為是104/09/01之前存在的夾層 所以不需要附無違建證明3
Re: [閒聊] 挑高夾層在購買時是否可以變更設計你叫他把建照/竣工圖和權狀調出來看 這塊夾層要能合法變更: 1.需權狀有登記 2.建照/竣工圖消防法規要有檢討通過 3.建照核算有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2
Re: [請益] 為什麼違建不開罰就好? 要排隊要拖時間很多東西就是歷史共業, 加上法不責眾, 所以只好緩拆, 歷史問題就用時間解決 台灣早期沒有容積管制 建築能蓋多少樓板, 就是看建蔽+樓高, 樓高取決於門口的馬路寬度 這個時期的建築, 很多是沒有蓋滿樓高的, 當時社會還是普遍接受沒樓梯的公寓型態 所以以六公尺巷弄能蓋15公尺高, 那些蓋三層四層的, 都有往上加蓋的空間- 如果您真的理解違建相關法規問題 應該也能理解 只要您的建物未經申請就逕自增建 皆屬於違建 : 因為建商明示說這空間可以好好想想要怎麼利用, 建商只告訴你要好好想想該怎麼利用該區塊 但是如何"利用"不等於把陽台隔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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