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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新青安與公教人員貸款選擇

看板home-sale標題[請益] 新青安與公教人員貸款選擇作者
sifone7251
(sif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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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大家好
小弟現在買房1400萬 預計要貸1000萬 30年

我和老婆都是公教人員 所以可以辦公教貸款 利率2.06%
但也可以選擇上車現在的新青安貸款
到2026的7月底之前利率是1.775% 之後是2.15%

爬文以後發現其實可以先辦新青安
之後再轉貸公教貸款 兩邊都吃到優惠

但現在有個問題是
考慮到之後規劃
也許十年後會搬到離父母近一點的地方就近照顧
我們夫妻可能會考慮到時再買一間
而現在要住的這間不見得會賣掉 可能考慮出租

因此希望能夠
1.保留夫妻其中一方的首購資格(身上沒有房貸)
2.但又希望目前的房屋是共同持有

因此小弟想問問版上前輩 以下的操作是否可行

A.現在先辦新青安貸款
房屋持有人:妻 借款人:夫 擔保人:妻
(先享受到新青安低利率)

B.三年後轉貸公教人員貸款
房屋持有人:妻 借款人:夫 擔保人:妻
(新青安補貼結束 轉為享受公教貸款)
(但還沒設定房屋共同持有)

C.又過了可能一兩年 改登記持有人為共同持有
房屋持有人:共同 借款人:夫 擔保人:妻

如此一來 房屋是共同持有
且老婆不是連帶借款人
所以身上沒有房貸(符合首購資格)

會這麼麻煩的原因是因為
在操作B那邊
目前公教貸款如果一開始就登記「房屋共同持有」
現在央行規定夫妻必須是一個當借款人 另一個是連帶借款人
這樣夫妻身上都有房貸
所以在房貸還清之前
兩個人都沒有首購資格
那麼十年後的買房如果要符合首購
就可能只好把現在買的這間賣掉 (但規劃中比較希望是出租就好)
因此在操作B中辦理公教貸款時先不要設定「房屋共同持有」
先把貸款辦下來 事後再於步驟C中將持有人改為共同持有

現在是希望版上前輩能指教
小弟這樣的操作上有什麼問題或不可行的地方
也想和前輩們確認一些事情
1. 在操作B中 新青安轉公教是可行的嗎
2. 在操作B中 新青安轉公教如果可行
基本上只需要付代書費設定費等約2萬多 是嗎
3. 在操作C中 公教貸款下來時 原本是單獨持有
此時去更改為共同持有的話
原本是擔保人的那一方會被要求更改為連帶借款人嗎
這樣上述操作 想要保留老婆的首購資格 就失敗了

謝謝各位前輩的回答!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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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tasu12/09 15:20你們是婚後購買,雙方就可以主張是婚後財產,倒也不用登

wentasu12/09 15:20記成兩人。

tiano12/09 18:32如果只是要一個保障,預告登記或設定債權就好了。共同持有

tiano12/09 18:32浪費一個首購資格。

heinya12/10 13:47借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