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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求助] 妻子要求房屋一半作離婚條件

看板marriage標題Re: [求助] 妻子要求房屋一半作離婚條件作者
b122771
(灣灣小土豆)
時間推噓 5 推:6 噓:1 →:5

: 如果真的要離婚
: 建議你快快把房子賣掉~
: 快快找下一個年輕的ok~
: 房子的事 小事啦 嘻嘻

我的看法也是 -- 房貸中的房子直接賣掉,分錢了事,最省麻煩。

之前在男女版上看過一個問題:
一位鄉民準備和女友結婚,但女友要求婚前將房子登記成共同持有。

我看到這件事後,特地問了一位同事,他娶了深圳的老婆,想聽聽他的意見。
他直接回我:

這種情況最好分手,不然以後一定人財兩失!

他並舉了身邊的兩個真實故事
(1)鄰居A的故事
男方父母幫兒子出錢買了房子。
女方說要登記為「共同持有」。
結婚後,女方開始擺爛,最後男方受不了要求離婚。
離婚時,女方要求分房款,結果房子賣掉,錢平分,女方爽賺一筆。

(2)鄰居B的故事
離婚時,女方用孩子的撫養權作交換,要求男方給錢。

結論:
所以想生小孩要想清楚。這年頭女方願意吃苦分擔的很少

https://imgur.com/fo0Jwpl


想表達的是...
現代「有些女性」會利用婚姻,想辦法分男方的房產或存款。
這種現象,似乎越來越多:
結婚1~3年,日子不如她意,就離婚。
還能分到男方房產的一半,輕鬆賺錢。

男性同胞們 要引以為鑑

:
: ※引述《idiotay》之銘言
: : [1;31m是否同意記者抄文:否
: : 我很想要小孩,但妻子卵巢早衰,
: : 10月初吵架後離家出走且不讀不回,
: : 本來上週妻子說只會要她付的錢,
: : 包括房屋頭期款、買車的50萬,
: : 但今天透過她爸要房子的一半。

我的那位同事娶了深圳的老婆,日子過得很不順心。
他開玩笑說,自己就像娶了一具「屍體」,因為老婆極度擺爛,什麼事都不做。
剛開始住在一起時,他實在受不了老婆的態度。
也氣到對老婆說:
我把80%的錢給妳,妳回深圳去吧!
但那時候,他老婆堅持不肯離開。
結果他只好繼續忍受,日子就這樣苦撐著過下去。

要給她錢,她還不願意離。 真的非常痛苦~~~

如果錢噴一噴,可以擺脫屍體的糾纏,也算是幸運。最怕是賴著不走~~


: 這邊要知道
: 你現在的「房子」是銀行的
: 賣房的錢 扣掉房貸
: 剩下的錢才是你的錢…
: 假設房子 1000萬
: 頭期女方出100萬 男方100萬
: 貸800 萬 30年
: 你現在才繳了 5年 貸款還有600萬
: 賣掉房子1000萬 還銀行貸款600萬
: 剩下的錢 就是 400萬
: 給你老婆 200萬
: (你老婆有出頭期100萬 車50萬)
: 等於你只多花50萬
: 就可以換來離婚 自由一生
: 值得!


: : 她的年薪約100萬,我大概120萬,
: : 房子是在結婚前買的,她說要掛兩人名字才有安全感,
: : 但不想付房貸,還說怎麼沒考慮她付不付得起...
: : 她有出頭期款,約房價一成,
: : 但後續房貸都我在付,家用幾乎都我出。
: : 四年的婚姻,本來夫妻感情不錯,
: : 但10月初吵架後就惡化到現在,
: : 妻子否定我的付出,並怨恨我。
: : 我們兩人已回不到從前,離婚是必然的,
: : 但妻子和娘家要報復我,開了上述條件,
: : 我實在不能接受...
: : 唉!
: : ----

今年還發生了一件事,分享給您參考:

我的一位朋友娶了惠州的老婆,兩人結婚六年,今年四月決定離婚。
他們在惠州有一間還在繳貸款的房子,

但是遇到惠州的房子大跌,賣了會賠錢,女方又沒有其它住所,所以女方堅持不賣。
房貸一直是男方負責,因為女方的收入不夠支付貸款。

協議的結果
房子留給女方。
男方繼續幫忙繳貸款到今年12月。

我剛問了朋友:「12月之後呢?那她房貸怎麼辦?」
他說:
她自己想辦法囉!房子已經給她了,我也換回自由了。


: 沒什麼不能接受啊~
: 也才多出50萬 還好吧?
: 女方又不是要1000萬的一半 500萬…
: 你肯 銀行也不可能肯~ 貸款要先結清 好嗎?
:
: 建議你快接受這條件
: 快把房子賣掉 還清銀行貸款
: 剩下的300-400萬
: 一人一半 合理!
:





g大寫到~~~
分享發生在我身上的經驗,如果是生小孩的問題,
或許這是一個解套的方法
我太太因為先天性心臟病生小孩有高度風險,醫生說可能母親和小孩都撐不過去。
所以在結婚時有和太太家人說好不讓她生。
所以我結婚完直接到烏克蘭做代理孕母,我太太也怕她心臟病是屬於遺傳性的心臟病,用我的精子和烏克蘭女性的卵子。
生了一男一女的雙胞胎
連帶機票及住在烏克蘭辦相關文件直到臺灣入中華民國籍,總共花了我大約300萬左右
如果原po還可以和太太坐下談的話,你們可以嘗試用代孕的方法擁有小孩。



想到別人經驗:

一位女性朋友因為心臟問題,醫生明確囑咐她:
「不可以懷孕生小孩,否則可能危及母子性命。」

但是朋友和她的先生並沒有避孕,還是懷孕。
懷孕期間,朋友的身體撐不住,某天休克倒地,醫院緊急搶救後,保住了母親的性命,但孩子沒了。
這次意外後,她的身體更虛弱,乾脆辭職在家休養,不再工作。

沒想到,過了三年後,她的先生某天在浴室突然倒地去世,年紀不到50歲。
這時,家裡沒有收入來源,她的處境變得更加艱難。
假若有小孩,則是她與小孩都會同時陷入經濟困境。兩個都會變得很困難..
最後,家人決定幫助她:
她的弟弟每個月給她一筆生活費,幫她維持生活。
而她的房子,也約定在百年後歸給弟弟作為回報。


這件事讓我認知到:
很多事情,其實是命運的安排,不必太過強求。
比如,醫生的建議是為了保命,如果硬要違背,後果可能會讓人後悔。
有時候,順其自然,順從天命,反而是最好的選擇。

能懷孕 生的出來 就生吧
無法懷孕 生不出來 其實好好過兩人世界 也是很幸福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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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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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biann 12/07 23:39他國文化來類推本國事務?

b122771 12/07 23:41上述可憐的受害者是 台灣男性 啊!

rabinson 12/08 00:34哇烏克蘭代孕300萬....

wwwwwwww 12/08 00:47笑死深圳那個是為了拿身份當然不離婚,這種要直接打

wwwwwwww 12/08 00:47官司

sonora 12/08 03:08完全不在乎原po的實際狀況,過來推薦仇女思想 6

RaiGend0519 12/08 06:01哩誇哩誇哩誇,都4結婚惹der禍

RaiGend0519 12/08 06:01分手有路你不走 結婚無門偏要闖

isaza 12/08 08:07最近的工作任務是洗代理孕母推動子宮買賣嗎?

littlehato 12/08 09:30寧願痛苦不堪也不起訴離婚

abby2007 12/08 15:03中國人貪圖台灣的卵子跟孕母很久了

pierides47 12/08 15:15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