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前] 這樣的經濟狀況適合結婚嗎
先不管要不要登記結婚,同居三年,又跟男友父親住在一起。
在法律上,這會不會已經被認定是「事實婚」了?
就算沒有登記,也有一定的責任和義務要背負。
首先就是生活費,事實婚是可以向對方要求支付生活所需費用。
事實婚的離婚,也是可以跟對方要贍養費。
甚至同居的父親,原po其實也需要負擔扶養義務。
原po可能以為就是跟男友同居而已,只差沒去登記。
但從實務的法律層面來看,同居三年多,又已經像是結婚般在經營家庭生活,
那麼如果男友主張現在就已經是「事實婚」,其實是站得住腳的。
不管有沒有去登記,該負的責任,其實還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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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有事實婚。長知識了
本56的民法老師時常請假。
你以前不會這個樣子啊……
不知道這是哪國法,可以肯定我國民法不是這樣就是了
台灣有事實婚?
我想說我只有在日劇看過這個名詞
最高法院都有判決過了 跟對方父母同住真的要留意
最高法院104年那個是在講對第三人賣地的錢沒給所有
權人,主張"日常生活花用"有無理由;100年高民那個
就有說婚姻關係具有種種考量不許隨意結合,也要踐行
一定的程序法律才會加以保護阿
台灣哪來的事實婚...
1123條有講到同居非親屬的 家屬 關係 竟有撫養義務
出現在1114條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小心不要變家屬了XD
屁啦 才三年
我又學到奇怪的知識了@@
看到事實婚就直接2了,這裡是台灣不是什麼民智未開
的國家
請問是不是搞混了遺產酌給跟婚姻這件事
台灣有事實婚?!沒聽過
事實婚是日本那邊吧,而且事實婚是會在戶籍上註記的
即便是日本,事實婚和婚姻在權利和義務上還是不同的
同志婚姻合法化後,有登記的同性伴侶在法律上的保障
比異性同居伴侶來得高,即便如此,同性伴侶因為沒有
和另一半的家人有法律上的姻親關係,是不用奉養與自
己同住的伴侶父母。台灣民法的家屬定義有其歷史背景
若去看判例,會發現判例是二戰之前,要求視無法律親
屬關係的未過門媳婦,或已死父親的「妾」,考量到那
個年代女性很難謀生,再婚也不易(即便現在仍有老古
版認為離婚女人帶賽),考量到法律與當時現實社會習
俗的落差,才有這個規定。即便有同居事實,也是彼此
為家屬,除非是同居伴侶,否則互相扶養的義務也很難
強制。民法其他條文有規定,父母只有在自己無力謀生
時才能要求家屬扶養,而且扶養義務人有順位,同住的
家屬排的順位很後面。
噓原文,推推文的補充
台灣要登記才算數
台灣沒有事實婚
沒有登記就不是結婚
現在連公開儀式辦婚宴沒登記都不算了
台灣目前沒有事實婚,同居後分手,也不需養有同住過
的父母. 不要誤導人. 民法扶養有規定過.
你要不要自刪以免誤導
7
建議你,在還沒有被騙之前,想清楚, 尤其是在這個台灣的環境中,婚前一個樣婚後一個樣的不少, 我也有看過一位女性朋友,認識男友10年,但是男友就是一個自私鬼, 最後我點破幾件事情,她才認清真相. 自私鬼千萬別碰,不是結婚就是幸福的開始,反而是希望的破滅.爆
文長慎入 之前有在版上分享我結婚三個月就離婚的故事 #1U_8qN-g (marriage) (標題:因為喜餅不想結婚了) 離婚主因是男方媽寶問題1
首先,妳要先理性的想清楚 1. 男友是否是獨子? 未來父母是否只能依靠他,還是能夠自給自足。 2. 男友30歲了,連學貸都沒還完? 是工作能力出問題? 還是理財出問題 3. 男友目前還住家裡? 剛出社會嗎? 感覺生活認知和現實有脫節 4. 妳自己能接受縮衣節食的生活嗎?54
先講結論: 妳很適合妳男友抓著妳結婚 (根據妳文中提供的資訊) 妳男友不是個好的結婚對象 以家庭背景和負擔來講 我比較像是妳文中的男方8
其實窮不是大問題 但你的男朋友問題在於窮又不現實且想要控制。 大安區松山區兩萬元以內的租房 這個房還要可以夠大給一家人 請他去看一下591好嗎?X
古有名言 貧賤夫妻百事哀 錢不能解決的全部的問題 但可以解決多數的問題 另有31
這種自助餐吃滿的男生照我的標準是不推啦, 說都說可以全職家管,可是講沒兩句就露餡, 什麼擔心你太忙無法照顧到小家庭,說好的全職家管呢? 我幫你分攤家事,那誰來幫我分攤經濟? 換成是我一定無法接受這種事情,44
妳心裡也害怕,是嗎? 我的狀況跟妳很類似,婆婆結婚後就沒有工作,公公很早就退休了,婆家沒有任何資產,所有開銷租屋都是由先生跟小叔兩人負擔。 而我家有開小公司,不是說賺大錢,但送兩個女兒出國,一年出去其他國家玩個幾次還是沒問題的,我父母去過的國家三四十個以上,也有自己的房子,存款也有一些,我也完全不需要負擔娘家的任何費用。 其實我相信也明白古人說的門當戶對這件事,以妳家的經濟,妳從小到大過得生活跟他是不一樣的,妳可能可以從小跟著家人一起出國吃館子,不太需要在乎這幾萬塊是否會影響下一個月的生活。 談戀愛的時候是很甜蜜的,妳以為這些小問題都可以克服,但我必須要說,結了這個婚是你要配合他比較多,妳可能無法像之前那樣使用妳的金錢,因為結了婚就是一起的,無法想出國就出國,想做奢侈消費就去做,金錢觀兩人絕對會有很大差異,因為你們來自完全不同的家庭,這個差異可能會讓妳婚後時不時吵架,例如某個消費他覺得不必要,你覺得需要。
爆
[求助] 登記完成後才被告知要收聘金感謝各位大大的幫助,剛剛已經陸續給了10多個大大 1000 P幣了,再麻煩查收一下。 現在還在吸收資訊跟意見的階段,抱歉無法一個個回覆,感謝每位大大的意見。會再仔細 思考下一步的,謝謝。 先說一下 有實際幫助到的會直接給 1000的P幣 在看完回文或信件後決定補發 (明天中午12點準時發放並備註)爆
[討論] 男友同居5年,是否要求分擔房租跟男友交往五年, 並且同居在我購買的房子. 平時他會幫忙基本家事, 之前我也都覺得是自己的房子, 所以修繕維護、裝潢和水電費都由我負擔.65
Re: [問題] 為什麼日本會有事実婚這樣的婚姻關係?日本會有事實婚關係的很大一個原因是因為夫妻不能別姓的制度 (原文推文裡有人搞混事實婚跟儀式婚登記婚,這個後面再講) 日本是要求夫妻「一定」要同姓的,可以從夫姓也可以從妻姓,但一定要同姓,不能別姓 也就是說,只要做了結婚這件事,除非夫妻雙方本就同姓(ex 齊木楠雄的爸媽)不然兩 個人當中就一定有一個人得改名36
[討論] 請問為什麼「談結婚現實的壓力就來了」前面有篇文 表示男女方交往對收入沒什麼意見 但是「要結婚時現實的壓力來了,因為收入的問題吵起來」 我很好奇為什麼結婚現實的壓力就會襲來 結婚或許有其神聖的定位 但實質層面來看是建立雙方同財共居的法律關係 於雙方而言 就是夫妻財產制8
Re: 婚禮未登記一般情況我不太會用 [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 但是你這種情況要論對錯, 還真的得搬出法律來: ※ 引述《springvalley (桃子)》之銘言: : 自由戀愛交往3年。交往時候男生都出約會飯錢。婚前男生說不願求婚(因為他想要勤儉 : 持家的,但男女生家境都好,只是男生家醫生客家較省)是被男生父母逼婚3
Re: (文極長)與男友對未來沒共識 不知道下一步怎辦我感覺是你一時興起 然後對方的心理狀態看似還沒到那個階段 就開始瘋狂小劇場而已 : 各位好 : 小妹跟現任男友交往2年半2
[課業] 109地方特考法學知識第25題(事實上夫妻)109地方特考法學知識第25題(結婚無效) 25 A、B 兩人結婚無效卻同居在一起,並親密互稱夫妻,對外也是以夫妻關係出現。10年 後,A 執意分手。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如果B 無謀生能力,可以向A 請求若干贍養費 (B)兩人同居期間,互負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