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請求板規2-5釋疑
如同我在a6板主公告下方所述,
希望板主群能針對引用板規2-5的
「對於宣傳YouTube頻道」的標準訂得更仔細。
本人事前完全對「Will」這個Youtuber不認識,
而文章內容也未有提及任何Youtube字眼。
若非版友推文,
我是完全無意識是否原po有宣傳意圖,
再退一步說,即使原po真的有宣傳意圖,
我也不會因此被宣傳到。
是否以後連提到名字都不可以?
希望版主群針對此判例可以更詳盡的說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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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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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下,是否非個人的頻道也是不能提的?(版規有
提到不能宣傳個人的,他人的只有說不能透露「問事」
的地點)
那篇滿值得討論的
支持
水桶那篇刪滿快的,有興趣的人可以去下面這邊看原文
水桶原因是業配 我個人是覺得有點...囧
那篇我看的時候腦袋裡的確有閃過「是業配嗎?」的想法
,但我也知道那只是一種念頭,作者沒有貼連結也沒有很
硬帶那個yter,所以我也不覺得是故意要來宣傳的。但是
也許以板面的角度來說,如果開始某高某狗某男友之類的
每個都可以這樣來幾篇,就算都沒連結就真的不會變成業
配技倆嗎?我也希望板眾跟板主群可以繼續討論出都能接
受的判斷方法。
就好比說只要提到天竺鼠車車,或是在推文刷起一排天
竺車車就會有幫木棉花業配的嫌疑嗎?還是說提天竺鼠
車車就可以但是提到will不行。而例如翻譯文尊重作者
會貼上Podcast等其他連結,Podcast不也是類似Youtube
的獲利模式??又或者有時熱心板友會在推文貼出Youtube
等連結...疑打好亂哈哈抱歉,我的意思就是說比起直接
貼出連結,只是以Ytber作梗的業配嫌疑反而更重嗎
啊....最近在翻的podcast他們YT也有別的怪談...這樣是
不是也out....
還是說乾脆禁止連結,文章圖畫創作都禁止放上連結
FB、IG、BLOG等都禁止,因為其實都會有廣告的嫌疑
這樣就矯枉過正了
樓上g大一句話總結我想表達的XDD「矯枉過正」,感謝
你如果是只提天竺鼠車車我覺得完全沒問題,但will的類
比位置不是天竺鼠車車而是木棉花,也就是一直提木棉花
的天竺鼠車車。去違規區直接看原文,你不提這個yter會
不會改變文章要表達的劇情?也許少了一點情境但應該不
會影響內容呈現吧?如果真的是業配會被用8-4,而板主
只用2-5,如果真的什麼高什麼男友都來幾篇(尤其某組很
可能真的來做)應該也不利板上。但玩梗跟業配也真的不
能武斷說一定是怎樣,希望後續能有個好界線被定出來。
可是天竺鼠車車就是為木棉花帶來收入的IP不是嗎囧
差別只在Yter的IP通常就是自己。會打這麼多一方面是
但就這個事件個案來說,判決理由就是有"業配"爭議
平心而論有看完那篇文章的人,真的會覺得該作者有收
will好處,所以幫will打廣告的嫌疑嗎XDDDD
平心而論,我前面就講“有,我有閃過業配這念頭”,但
比起一槍打死我覺得應該可以討論有沒有更好的做法。我
認為天竺鼠車的類比是這樣:will的那些開場白等梗是他
的創作特點,就像木棉花拿到天竺鼠車這個名ip,你講天
竺鼠車別人會想到「欸木棉花也有在播欸」我覺得這是別
人有共鳴而已,但講的是「木棉花的天竺鼠車如何如何」
,會不會變成漏洞?這我覺得不是沒有疑慮的事。
先對不起,我並不是針對你@ @回歸討論怎麼作才是對的
我也只是說,真的會閃過業配這念頭。我完全支持跟板主
討論這方面的判斷要不要修改喔。
我只是從板面的角度來說,這可能是板主的疑慮,而要跟
他們討論怎麼改,就要同時考量這層疑慮。
在完全沒有提到youtube字眼及連結的情況下,頂多就是透過m
arvel創作尋求同溫層(or粉絲)共感而已吧。
呃,不是為創作增加情境嗎?要共感去粉絲團更有感吧…
我不是作者我只是以我的想法猜測
個人覺得有業配傾向
好奇一下,樓上可以說明理由嗎
會不會聯想到業配單純取決於個人情報量多寡的問題、意即
大前提是看得人是否知道文章想表達的指定人物。像我根本
不知道will是誰、到現在也沒辜狗過
不過我不做並不代表別人不會、這應該也是難以衡量的地方
吧 先不討論台灣、光日本「怪談頻道」的盈利方式就跟台
灣的影片不太一樣了
我覺得可以思考一個基本的問題:一個百萬訂閱的Yter
直接或間接提供好處,讓一個沒有創作粉絲的ptt帳號
在在線人數很少超過四百的飄板,發一篇可能還不會超
過20推的業配文的可能性有多高?
只是為了讓看到Will這個主題的板友去youtube搜尋will
然後增加他一個影片+10的瀏覽數
只要業配行為明確被定義出來,無論可能性高低,只要符合定
義就不被板規允許。希望版主群可以盡快給出一個答覆。
然後請告訴我這樣要花多少錢XD 只給1元都嫌虧
推薦、介紹、業配真的要定義好,不然我覺得業配這個
帽子似乎扣的有點荒謬。(就現實可能性來說的話
其實就像原po說的「有宣傳意圖」,所以我原本推文中用「
業配」這兩字其實不太正確,應該用「宣傳」比較適合。
不管有沒有利益交換關係,有宣傳意圖可能都要揭露、交
待一下背景比較好。
如果以打廣告來說,我看到這是創作文,所以覺得裡面提到
的will也不是真實存在,所以根本也不會被廣告到,反而是
這個討論串我才知道原來有這個頻道
你只要有看推文一定能知道這是個真實存在的頻道,就像
在創作文裡提到實際有問事業務的廟會被桶一樣。
個人覺得這已經是創作文章了,不能多給一點文字自由空間嗎
?
我還蠻愛看WILL的頻道,因此在看這篇創作的時候有身歷其境
的帶入感(有聲音),也得到作者帶來的樂趣。重點是我早就
知道WILL,這樣我有被業配到嗎?
本文作者則不知道WILL,直到看推文才曉得故事作者被水桶的
原因。這樣的業配效率也太差了吧。
樓上舉的天竺鼠車車跟木棉花的類比也很奇怪,難道你認為故
事作者是WILL本人或是經紀公司嗎?
事情應該這樣看:假設有人創作一篇坐在天竺鼠車車結果有個
女鬼貼在車窗上的恐怖故事,是否有業配嫌疑?
有?(原因為何?)
沒有?(原因為何?)
以上面的答案標準比對本次判決,標準是否一致?
接下來的另一個重點是:在合理且一貫的標準下,明確寫入版
規。
如同此前有篇創作文提到現實世界存有的宮廟名,友人(^^)就
自主查找谷歌地圖檢舉其業配;
這次判決是現實中有WILL(一個專說懸案的頻道)就因業配“
嫌疑”而違規。
如果只要此種心證“疑似”嫌疑“”就踩到版規,我覺得作者
沒有業配意圖的話其實很無辜,能不能直接「明定」創作文不
准跟現實世界有任何蛛絲馬跡的關聯,至少很明確規範了什麼
程度叫業配,而不是我說你業配就是業配。
我朋友就很喜歡找證據說人家業配呢^^
你朋友有沒有告訴過你他是看過skyjazz那任內有判例才
檢舉的?
比skyjazz更早以前的判例呢?
類比看不懂就算了,你理解成這樣我想解釋也是浪費時間
。
明朝之前還有元朝還有宋朝還有好多潮
呵呵請不要為我浪費時間,我真的不需要^^
嗯,你可以先去那些朝代找11-5這條存不存在。你要就平
述的討論,再扯這些我就檢舉。
哎呦我好怕 XDDD
再加訂一條版規,你讓說話的人才能說話好噗好牙^^?
你酸完歪題完沒?
誰歪題了,我就是在說把版規訂清楚,是你先扯判例的欸?誰
會發文前去看完古代所有判例啊?寫入版規有什麼不好的?(
喔?檢舉的樂趣嗎?)
討論板規當然要考量判例,不然怎麼跟板主討論修改?不
知道有判例我就補充我看過板上這樣判啊,對判例有意見
可以繼續跟板主說要改啊,扯哪一朝不是離題不然是什麼
?所以你酸夠沒?
故事作者提到WILL,我認為是一個氣氛營造的素材,被界定為
業配有點可憐。
我講話就是這種風格,你覺得酸但是我朋友覺得甜。
再說了,參考sky年代的判例,明訂版規:
「創作文不准寫入現實世界的任何存有」
我也沒說不支持啊?我是說:
要作者創作前必須看遍所有判例來得知版規尺度也太強人所難
,希望明確訂為版規。
(我是不知道你樂見不樂見啦)
好比同人誌、模仿盛竹如講話,或者是八卦笑話板幾百
篇拿翁立友雞排妹作梗發文,目的是為了幫特定對象業
配廣告?還是只是覺得拿這個作梗會很有意思?我也真
的很好奇,有去看完原文的人,會認真覺得被水桶的作
者有幫Yter業配的犯意?是否冤枉了?該判決就是帶出
上述幾位板友指出的問題:一致性的標準在哪?
還是說刷一排天竺鼠車車討論文可以,但是只要提到愛
莎莎就不行,是喜歡的就可以,或是有特定對象的排他
條款。
對於創作者有沒有需要去詳細理解板規尺度的問題,之前
有申訴案上到組務,我等下貼組務判決,你要主張這個大
概要開板務後同時說服板主跟小組。
這是小組的申訴文 #1Vnkq1K7 我覺得這是另一個板務問
題,最好自己去組務看整串然後再想要不要開板務。
好像是你在外漏吧?
*樓
*歪樓啦!
這把刀出來砍的話,連結我覺得就是全部禁止了。
試用現在哪個網站沒廣告XD FB.IG.痞克邦.Podcast.Red
d.簽名檔或創作文開頭只要放了自己或是他人的連結
事情就是很單純:
「不准提到現實世界的存有」
入版規,清楚明白得很。
都會為特定對象(不管是作者本人或平台)帶來廣告收益
說回現在這個板務的判決,以往板主跟小組的態度來說就
是板主已經訂的板規只要“板主自己”標準一致,就是板
主權責。標準一不一致不是看板眾各自的看法覺得這個判
決如何,而是看過往判決是不是一樣有疑慮就桶,你要說
標準不一致你要找出其他一樣是提到實際有營利的頻道文
章板主判決沒有違規才叫標準不一(要注意是有判決,不
是沒人檢舉或板主沒看到的文章)最好還是聚焦在討論板
規之後該怎麼認定可以比較彈性,因為一直討論原文有沒
有實質犯規,板主最後只要叫你不服去跟小組申訴他就做
完流程了。
也不是對版主之前的判決怎樣在討論,而是希望藉由此案解釋
或進一步明訂清楚「業配或宣傳尺度」的需要。張貼組務的判
決是想表達什麼?
我跟你講實質的東西不是瞎扯,你覺得是歪樓去檢舉啊。
「 對於創作者有沒有需要去詳細理解板規尺度的問題
」表達關於這個,我是有酸你還是瞎扯嗎?
呵呵我沒有檢舉的癖好。
那你幹嘛講一堆判例,卻不表態支不支持明訂符合判例的法規
?
法規訂下去不就沒有模糊空間了。或是你有其他實質做法上的
建議?
請展望未來,好嗎?
zjhuang0505 我印象中的確幾乎是非常嚴格的判定文章裡
放連結,除了放簽名檔然後沒有引介別人點進去的字眼可
以,詳細現在怎麼判我覺得可以問板主。
我表態很多句希望有好界線被訂出來了,你沒看到不是我
的問題吧?
我是看你貼的申訴文裡面
"如果原PO無法證明,你的連結沒有廣告,即維持板主"
即維持板主原判決"<這句在講的啊
所以你要針對我用這種語氣講話了嗎
不好意思,我表態很多次那段是回別人的。
我覺得我除了論述自己想法的時候比較激動 但不會對個
人有情緒化的言語,有錯的時候我也是直接道歉
我離題了XD 請勿略
忘了另外標人,抱歉啊XD
有關版主心證權這件事請,也可以說是本案重點!
現在是版主心證的尺度要從過往判例去理解欸?
(你主張的)討論空間好像也只有版主過往的標準一致不一致
。
但是現在討論一致不一致的主體,不是歷年判例的尺度,
而是
「WILL 跟 天竺鼠車車(假設情境)」
這也是我說你歪樓的原因。
你說希望有好的標準讓其有彈性,但就是這個彈性在讓人踩版
規不是嗎?
最後又回到從判例找心證才能懂版規。
「創作文不准提到現實世界的任何存有」
就是目前綜觀判例得到的結論,故希望明訂為版規。
反對「我說你業配宣傳你就是業配宣傳」這種尺度。
在這版規之下也不難創作啊!
把中正路換成火星路,把阿明換成阿撒布滷,很難嗎?
以後發文前可能要把任何提到的名詞先餵google看看
誰知道會不會剛好有一個youtuber跟主角同名XDDDDDDDD
總比從判例找心證尺度容易些^^
好玩試著搜尋一下Paul,還真有一個131萬訂閱的PaulXD
[延伸議題]
故事情節裡面正在看WILL的頻道
就涉入業配宣傳,那麼
版上那些翻譯文為什麼不是業配宣傳?
NOSLEEP系列是有出版的喔!也就是有人正在從中得利不是嗎
?
vertos你要導成板規朝那個方向走我也沒有意見啊,我本
來是認為板上也有人覺得有那個代入yter製造情境的情節
有趣所以我想看看有沒有可以有一定的空間,你覺得你的
做法這就是這串人想要的我也不反對。
zjhuang0505 對,我被桶過一次就是我在推文瞎掰了一個
神棍的名字,結果估狗下去真的有神棍用那個名字害我被
桶,有夠衰。
然後如果一直聚焦在板主的心證尺度,我也講了在ptt的
人治管理方式裡,你沒有從其他判決找到板主的心證有落
差、或是對法條理解錯誤的話,板主的心證就是很難用「
板眾覺得怎麼樣」推翻它,更何況板眾的感受還不一致。
可以自己去逛一些小組的判決。
標準就是公訂周知的,不會因對象不同而不同的,才能讓人遵
循
誰在討論判例落差了XD
你真的很努力XD
呵呵,我努力什麼?
努力研究判例啊
你說人治
那麼我發文的尺度要考慮的是版主可能怎麼想,而不是版規怎
麼規定囉?
嗯嗯,我最喜歡研究民俗板人文小組的。
哈!難怪大量研究判例
(但是也沒看到你的大作就是了)
vertos可不可以拋開情緒專注在討論上啊,整串看下來一堆酸
言真的很不舒服
板規本來就是板主管板想法的呈現,所以你要這樣說我也
沒意見,因為很多板規上的爭議這種講法很常見。
我說的都是事實。
有人覺得酸那是個人心理的感受。
建議是專注在討論上而不是考慮如何反擊反對你的人
我沒有反擊啊?
還是說反問語法就是反擊?(不好意思我是真的想搞清楚哪部
分看起來像是反擊
翻譯文不要拿出來提、有書籍在賣你也得先對對看是書先出
還是版上先有文、日本怪談也是同理
(不過這也不是重點啦!不要失焦好了,別回應我了)
可是,我是被版上翻譯文撩到,才知道有這個社群甚至實體書
欸
這樣不算有達到宣傳的效果嗎?
(我又用了反問句,請別誤會喔^^)
就算直接提書名也不會怎樣,有貼出版社跟標價才會怎樣
。
如果你屏除掉著作權的問題在講、出版社於版上NS文章之後
用盈利方式出版NS系列文章、不稱之為「侵權」而喚做「宣
傳」、那版上翻譯文全都別發了
這樣「宣傳」會少很多:)
樓上說的跟我理解的判例不符合....
(變成樓樓上了)
有點題外話,不過我很好奇那本書的版權。
vertos提翻譯文主要也是想反證若是同樣標準 直接貼出
連結、Podcast等更會有圖利業配特定對象及平台的嫌疑
是的是的。謝謝您的理解。
連結如果是指原文作者的連結,那是照規定要提供的,而
且還要取得作者的翻譯同意。至於podcast我不知道哪一
篇,但這個搞不好是踩線的。
我想說的就是 清楚的標準
不過也有人說 人治為標準
在討論的過程中因為個人說話方式造成不舒服的感覺,我先在
此總的道歉^^
因為這跟以前禁人怖一樣,一概禁止,這是清楚的標準。
後來是板眾覺得某些文可惜,板上自發討論後跟板主一起
逐步開放。如果現在全禁的確就是大家想要的結果,板上
普遍都接受,那板主可能就照做。
我是覺得不能把反證的內容,拿來當對方的主要論述
我多次提到連結(先聲明我看最多的就是翻譯文)
他說他要全禁阿。
歪題一下,請問大家打這麼長都是用手機還是電腦啊XD
關於分行的問題 我打字打的好痛苦XD
用電腦 該案主要判定在開頭段落 非單一字句喔ˇˇ
手機
就像麥當勞等字詞 僅是表述並不足以判斷是否有業配疑慮
那就是了 手機APP好像會幫忙分行
所以是「我最喜歡的某頻道」這個?
板主來了 所以我想請教你是真的覺得作者有收will好處
所以在這裡幫will作業配嗎?懷疑他有這個犯意
我最好奇的只有這個點XDDD
若照你說的有收好處會直接用營利條例去處理 而非用爭議
營利處理<-罪證確鑿 有爭議<-懷疑 我的理解有問題嗎
真的有收好處<-營利 懷疑有收好處<-爭議
板主真的不是人幹的...一對多很辛苦
懷疑有也不能說是爭議 需要其他因素來判斷
可是判決文就是說業配爭議 所以不是懷疑 是確定有
其他因素的話 我覺得說無驚悚點還比較說得過去@ @
回歸我原本的疑問 所以板主是真的懷疑作者收了will好
處 所以幫他置入這篇文章。作者如果覺得冤枉的話
只能請他自證沒有拿好處或是收到指示置入
我的部份ending了XD 要去幫忙打掃了 先辛苦了
我也同意原PO的想法,訂出標準寫入板規會比較好。完
等等,邏輯上不能叫人自證清白啊
你要怎麼證明你沒有
假設我懷疑Z大每天都喝蜜豆奶,我不能叫Z大證明自己
沒贏
(更正:沒有)而是要舉出他每天喝蜜豆奶的證據
Z大是在說板規定義不明確,怎麼樣定義是業配吧...而
且在我看來,will還會需要業配?
我是說他後面那句自證的部分
前面沒意見
搜嘎搜嘎!
慘了又遛回來看推文 m大因為我就是在講反話啊XDDD
所以你講的我完全同意 你說我拿錢 然後要我自己證明
我沒拿錢 如果我是冤的 我舉證多少才足以我沒拿錢
證明
所以作者要平反我覺得有兩個方式 一個是拜託will公開
聲明他沒請該作者業配 或者是作者必須誠實舉證所有
收入及不明動產之來源 已證清白 不然以後只要搜尋id
就會在網路上看到這個id有曾經幫will業配的爭議
以上當然是講得比較誇張 真的不能再跑回來推文了
先謝謝版主回覆。希望版主將板規寫的更詳細,這是我發文主
要的原因,既然版主已說明是因為開頭的關係,能否將構成要
件寫進板規裡?
看到某zj 被警告的文,我大概懂了他的立場
確實是蠻像業配的啦XDDD
我不覺得是業配喔!提起Will的梗就像一些人會提av 的
梗一樣(比如有時候形容一些鬼有人會說想起誰誰誰)
,小眾但在小眾市場中是非常知名的人物,完全不差板
友業配
Will的星期幾的梗在youtube&Bilibili的留言區很常被拿來玩(
沒看到原文,只是想補充一下)
原文在精華區>違規區>2021年>2月
我其實覺得比較偏向玩梗 也就是類似故意講口頭禪這種
作法 知道的就會心一笑 不知道的就當一般文章看這樣
就像統神火鍋梗一樣 我也是後來去查才看的懂的
但我覺得po梗的心態 是因為這是個梗 而不是幫統神宣傳
這篇文章應該也是在玩梗 端看大家怎麼理解了
拜託will公開聲明?這種小事會不會太麻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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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Tech_Job 板規15修訂經版主群討論,針對鄉民建議幾點說明回覆 討論後稍晚會有正式板規修正公告 板規十五修正公告文將鎖文處理 有任何意見請於本篇中理性提出討論 1. Offer請益M文38
[問卦] 有固定帳號在po新唐人、大紀元新聞?最近看某些疫情的新聞標題 不用看內文就知道是大紀元或新唐人 再用發文ID去查同作者PO過的文章 發現他根本就專門發這家的新聞 而且還不只一人這樣35
Re: [板務] 建議禁止情報文貼盜版圖樣這邊分為兩段討論 第一段先討論原PO提案內容 第二段是我自身的意見 ------------提案部分----------- 原PO針對漫畫圖像 我們就討論漫畫圖像吧35
[政見] Val一、個人資料 《ID暱稱》Val ( ) 《登入次數》4658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94 篇 (退:0) 二、站上履歷 (EX:擔任過職務或協辦過活動等) 現任小天使,當過隱板板主,熟悉操作指令,也很會整理精華區 XD4
[閒聊] 能去哪裡宣傳我的youtube頻道?增加訂閱?請問一下我已經拍了4、5支影片放在youtube了 但是目前只有自己朋友加親友30幾人捧場訂閱... 我很想要增加訂閱數...但是一方面又想要砍掉重練 想砍掉重練是因為我覺得這幾部影片拍得太中規中矩了..不太像我內心真實的心情 我自己看也覺得有點像在衛教影片,很無聊5
[問卦] 為什麼現在一堆VPN冒出來?不知道大家最近有沒有發現一堆台灣的Youtuber在宣傳VPN? 我因為比較常用Youtube聽一些頻道介紹新上市的3c產品的關係, 所以常常聽到一半發現加了工商服務時間在宣傳各式各樣的VPN。 如果說科技產品類的在宣傳這個也就罷了,我昨天看嘉男牛魯的時候7
Re: [板務] 廢除4-12根據我的理解懶人包是: kirbycopy認為4-12這條 檢舉其他討論區成功率不大 但是檢舉PTT他板很高 所以覺得很雞肋於是喊要廢除 於是有了這篇板務文9
[閒聊] 劉芙豪JAX Youtube頻道將提高發片頻率大家晚安 大家好 是這樣的 小弟剛剛在看Youtube時 看到以下這支影片3
Fw: [申訴] 不認同PlayStation 板主kuku321判決作者: myfancy (精品貼心小苳菇) 看板: Sub_GConsole 標題: Re: [申訴] 不認同PlayStation 板主kuku321判決 時間: Tue Jul 14 14:58:59 2020 判決文如下: 1.本案依組務板相關規定受理此申訴案。2X
[心得] YouTube實戰及觀念分享頻道------------------------------------------------------------------------- 1.發文前請先詳閱[心得]分類發文規範,未依規範發文將受處份。 2.若提及股號股名,且屬未來性的預測或分析有推薦意圖, 請寫到 [標的] 分類,否則將以板規4-1砍文處份。 ----------------------------按ctrl+y可刪除以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