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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 請求板規2-5釋疑

看板marvel標題[板務] 請求板規2-5釋疑作者
curryh
(撈ㄙ)
時間推噓60 推:60 噓:0 →:293

如同我在a6板主公告下方所述,
希望板主群能針對引用板規2-5的
「對於宣傳YouTube頻道」的標準訂得更仔細。

本人事前完全對「Will」這個Youtuber不認識,
而文章內容也未有提及任何Youtube字眼。

若非版友推文,
我是完全無意識是否原po有宣傳意圖,
再退一步說,即使原po真的有宣傳意圖,
我也不會因此被宣傳到。

是否以後連提到名字都不可以?
希望版主群針對此判例可以更詳盡的說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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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36.115 (臺灣)
PTT 網址

yocatsdiary02/05 18:55支持一下,是否非個人的頻道也是不能提的?(版規有

yocatsdiary02/05 18:55提到不能宣傳個人的,他人的只有說不能透露「問事」

yocatsdiary02/05 18:55的地點)

mosqutiolamp02/05 19:01那篇滿值得討論的

greensdream02/05 19:19支持

zjhuang050502/05 19:26水桶那篇刪滿快的,有興趣的人可以去下面這邊看原文

zjhuang050502/05 19:26https://reurl.cc/mq3xe7

zjhuang050502/05 19:27水桶原因是業配 我個人是覺得有點...囧

vicious66602/05 20:41那篇我看的時候腦袋裡的確有閃過「是業配嗎?」的想法

vicious66602/05 20:41,但我也知道那只是一種念頭,作者沒有貼連結也沒有很

vicious66602/05 20:41硬帶那個yter,所以我也不覺得是故意要來宣傳的。但是

vicious66602/05 20:41也許以板面的角度來說,如果開始某高某狗某男友之類的

vicious66602/05 20:41每個都可以這樣來幾篇,就算都沒連結就真的不會變成業

vicious66602/05 20:41配技倆嗎?我也希望板眾跟板主群可以繼續討論出都能接

vicious66602/05 20:41受的判斷方法。

zjhuang050502/05 21:08就好比說只要提到天竺鼠車車,或是在推文刷起一排天

zjhuang050502/05 21:09竺車車就會有幫木棉花業配的嫌疑嗎?還是說提天竺鼠

zjhuang050502/05 21:10車車就可以但是提到will不行。而例如翻譯文尊重作者

zjhuang050502/05 21:11會貼上Podcast等其他連結,Podcast不也是類似Youtube

zjhuang050502/05 21:12的獲利模式??又或者有時熱心板友會在推文貼出Youtube

zjhuang050502/05 21:13等連結...疑打好亂哈哈抱歉,我的意思就是說比起直接

zjhuang050502/05 21:16貼出連結,只是以Ytber作梗的業配嫌疑反而更重嗎

rks86061702/05 21:18啊....最近在翻的podcast他們YT也有別的怪談...這樣是

rks86061702/05 21:18不是也out....

zjhuang050502/05 21:19還是說乾脆禁止連結,文章圖畫創作都禁止放上連結

zjhuang050502/05 21:19FB、IG、BLOG等都禁止,因為其實都會有廣告的嫌疑

greensdream02/05 21:19這樣就矯枉過正了

zjhuang050502/05 21:20樓上g大一句話總結我想表達的XDD「矯枉過正」,感謝

vicious66602/05 21:25你如果是只提天竺鼠車車我覺得完全沒問題,但will的類

vicious66602/05 21:25比位置不是天竺鼠車車而是木棉花,也就是一直提木棉花

vicious66602/05 21:25的天竺鼠車車。去違規區直接看原文,你不提這個yter會

vicious66602/05 21:25不會改變文章要表達的劇情?也許少了一點情境但應該不

vicious66602/05 21:25會影響內容呈現吧?如果真的是業配會被用8-4,而板主

vicious66602/05 21:25只用2-5,如果真的什麼高什麼男友都來幾篇(尤其某組很

vicious66602/05 21:25可能真的來做)應該也不利板上。但玩梗跟業配也真的不

vicious66602/05 21:25能武斷說一定是怎樣,希望後續能有個好界線被定出來。

zjhuang050502/05 21:35可是天竺鼠車車就是為木棉花帶來收入的IP不是嗎囧

zjhuang050502/05 21:36差別只在Yter的IP通常就是自己。會打這麼多一方面是

zjhuang050502/05 21:41但就這個事件個案來說,判決理由就是有"業配"爭議

zjhuang050502/05 21:44平心而論有看完那篇文章的人,真的會覺得該作者有收

zjhuang050502/05 21:45will好處,所以幫will打廣告的嫌疑嗎XDDDD

vicious66602/05 21:51平心而論,我前面就講“有,我有閃過業配這念頭”,但

vicious66602/05 21:51比起一槍打死我覺得應該可以討論有沒有更好的做法。我

vicious66602/05 21:51認為天竺鼠車的類比是這樣:will的那些開場白等梗是他

vicious66602/05 21:51的創作特點,就像木棉花拿到天竺鼠車這個名ip,你講天

vicious66602/05 21:51竺鼠車別人會想到「欸木棉花也有在播欸」我覺得這是別

vicious66602/05 21:51人有共鳴而已,但講的是「木棉花的天竺鼠車如何如何」

vicious66602/05 21:51,會不會變成漏洞?這我覺得不是沒有疑慮的事。

zjhuang050502/05 22:05先對不起,我並不是針對你@ @回歸討論怎麼作才是對的

vicious66602/05 22:25我也只是說,真的會閃過業配這念頭。我完全支持跟板主

vicious66602/05 22:25討論這方面的判斷要不要修改喔。

vicious66602/05 22:26我只是從板面的角度來說,這可能是板主的疑慮,而要跟

vicious66602/05 22:26他們討論怎麼改,就要同時考量這層疑慮。

curryh02/05 22:34在完全沒有提到youtube字眼及連結的情況下,頂多就是透過m

curryh02/05 22:34arvel創作尋求同溫層(or粉絲)共感而已吧。

vicious66602/05 22:54呃,不是為創作增加情境嗎?要共感去粉絲團更有感吧…

curryh02/05 22:57我不是作者我只是以我的想法猜測

arlenyao02/05 23:41個人覺得有業配傾向

curryh02/05 23:46好奇一下,樓上可以說明理由嗎

star22702/05 23:57會不會聯想到業配單純取決於個人情報量多寡的問題、意即

star22702/05 23:57大前提是看得人是否知道文章想表達的指定人物。像我根本

star22702/05 23:57不知道will是誰、到現在也沒辜狗過

star22702/05 23:59不過我不做並不代表別人不會、這應該也是難以衡量的地方

star22702/05 23:59吧 先不討論台灣、光日本「怪談頻道」的盈利方式就跟台

star22702/05 23:59灣的影片不太一樣了

zjhuang050502/06 00:00我覺得可以思考一個基本的問題:一個百萬訂閱的Yter

zjhuang050502/06 00:01直接或間接提供好處,讓一個沒有創作粉絲的ptt帳號

zjhuang050502/06 00:01在在線人數很少超過四百的飄板,發一篇可能還不會超

zjhuang050502/06 00:01過20推的業配文的可能性有多高?

zjhuang050502/06 00:02只是為了讓看到Will這個主題的板友去youtube搜尋will

zjhuang050502/06 00:02然後增加他一個影片+10的瀏覽數

curryh02/06 00:04只要業配行為明確被定義出來,無論可能性高低,只要符合定

curryh02/06 00:04義就不被板規允許。希望版主群可以盡快給出一個答覆。

zjhuang050502/06 00:05然後請告訴我這樣要花多少錢XD 只給1元都嫌虧

zjhuang050502/06 00:10推薦、介紹、業配真的要定義好,不然我覺得業配這個

zjhuang050502/06 00:11帽子似乎扣的有點荒謬。(就現實可能性來說的話

arlenyao02/06 02:23其實就像原po說的「有宣傳意圖」,所以我原本推文中用「

arlenyao02/06 02:23業配」這兩字其實不太正確,應該用「宣傳」比較適合。

arlenyao02/06 02:23不管有沒有利益交換關係,有宣傳意圖可能都要揭露、交

arlenyao02/06 02:23待一下背景比較好。

t1220602/06 04:59如果以打廣告來說,我看到這是創作文,所以覺得裡面提到

t1220602/06 04:59的will也不是真實存在,所以根本也不會被廣告到,反而是

t1220602/06 04:59這個討論串我才知道原來有這個頻道

vicious66602/06 05:24你只要有看推文一定能知道這是個真實存在的頻道,就像

vicious66602/06 05:24在創作文裡提到實際有問事業務的廟會被桶一樣。

vicious66602/06 05:24https://i.imgur.com/x6kq6G3.jpg

圖 請求板規2-5釋疑

vertos02/06 07:47個人覺得這已經是創作文章了,不能多給一點文字自由空間嗎

vertos02/06 07:48

vertos02/06 07:48我還蠻愛看WILL的頻道,因此在看這篇創作的時候有身歷其境

vertos02/06 07:48的帶入感(有聲音),也得到作者帶來的樂趣。重點是我早就

vertos02/06 07:48知道WILL,這樣我有被業配到嗎?

vertos02/06 07:48本文作者則不知道WILL,直到看推文才曉得故事作者被水桶的

vertos02/06 07:48原因。這樣的業配效率也太差了吧。

vertos02/06 07:48樓上舉的天竺鼠車車跟木棉花的類比也很奇怪,難道你認為故

vertos02/06 07:48事作者是WILL本人或是經紀公司嗎?

vertos02/06 07:48事情應該這樣看:假設有人創作一篇坐在天竺鼠車車結果有個

vertos02/06 07:48女鬼貼在車窗上的恐怖故事,是否有業配嫌疑?

vertos02/06 07:48有?(原因為何?)

vertos02/06 07:48沒有?(原因為何?)

vertos02/06 07:48以上面的答案標準比對本次判決,標準是否一致?

vertos02/06 07:48接下來的另一個重點是:在合理且一貫的標準下,明確寫入版

vertos02/06 07:48規。

vertos02/06 07:48如同此前有篇創作文提到現實世界存有的宮廟名,友人(^^)就

vertos02/06 07:48自主查找谷歌地圖檢舉其業配;

vertos02/06 07:48這次判決是現實中有WILL(一個專說懸案的頻道)就因業配“

vertos02/06 07:48嫌疑”而違規。

vertos02/06 07:48如果只要此種心證“疑似”嫌疑“”就踩到版規,我覺得作者

vertos02/06 07:48沒有業配意圖的話其實很無辜,能不能直接「明定」創作文不

vertos02/06 07:48准跟現實世界有任何蛛絲馬跡的關聯,至少很明確規範了什麼

vertos02/06 07:48程度叫業配,而不是我說你業配就是業配。

vertos02/06 07:56我朋友就很喜歡找證據說人家業配呢^^

vicious66602/06 07:58你朋友有沒有告訴過你他是看過skyjazz那任內有判例才

vicious66602/06 07:58檢舉的?

vertos02/06 08:02比skyjazz更早以前的判例呢?

vicious66602/06 08:03類比看不懂就算了,你理解成這樣我想解釋也是浪費時間

vicious66602/06 08:03

vertos02/06 08:04明朝之前還有元朝還有宋朝還有好多潮

vertos02/06 08:05呵呵請不要為我浪費時間,我真的不需要^^

vicious66602/06 08:06嗯,你可以先去那些朝代找11-5這條存不存在。你要就平

vicious66602/06 08:06述的討論,再扯這些我就檢舉。

vertos02/06 08:07哎呦我好怕 XDDD

vertos02/06 08:08再加訂一條版規,你讓說話的人才能說話好噗好牙^^?

vicious66602/06 08:11你酸完歪題完沒?

vertos02/06 08:20誰歪題了,我就是在說把版規訂清楚,是你先扯判例的欸?誰

vertos02/06 08:20會發文前去看完古代所有判例啊?寫入版規有什麼不好的?(

vertos02/06 08:20喔?檢舉的樂趣嗎?)

vicious66602/06 08:28討論板規當然要考量判例,不然怎麼跟板主討論修改?不

vicious66602/06 08:28知道有判例我就補充我看過板上這樣判啊,對判例有意見

vicious66602/06 08:28可以繼續跟板主說要改啊,扯哪一朝不是離題不然是什麼

vicious66602/06 08:28?所以你酸夠沒?

vertos02/06 08:32故事作者提到WILL,我認為是一個氣氛營造的素材,被界定為

vertos02/06 08:32業配有點可憐。

vertos02/06 08:32我講話就是這種風格,你覺得酸但是我朋友覺得甜。

vertos02/06 08:45再說了,參考sky年代的判例,明訂版規:

vertos02/06 08:45「創作文不准寫入現實世界的任何存有」

vertos02/06 08:45我也沒說不支持啊?我是說:

vertos02/06 08:45要作者創作前必須看遍所有判例來得知版規尺度也太強人所難

vertos02/06 08:45,希望明確訂為版規。

vertos02/06 08:45(我是不知道你樂見不樂見啦)

zjhuang050502/06 08:47好比同人誌、模仿盛竹如講話,或者是八卦笑話板幾百

zjhuang050502/06 08:48篇拿翁立友雞排妹作梗發文,目的是為了幫特定對象業

zjhuang050502/06 08:48配廣告?還是只是覺得拿這個作梗會很有意思?我也真

zjhuang050502/06 08:48的很好奇,有去看完原文的人,會認真覺得被水桶的作

zjhuang050502/06 08:48者有幫Yter業配的犯意?是否冤枉了?該判決就是帶出

zjhuang050502/06 08:49上述幾位板友指出的問題:一致性的標準在哪?

zjhuang050502/06 08:49還是說刷一排天竺鼠車車討論文可以,但是只要提到愛

zjhuang050502/06 08:49莎莎就不行,是喜歡的就可以,或是有特定對象的排他

zjhuang050502/06 08:49條款。

vicious66602/06 08:57對於創作者有沒有需要去詳細理解板規尺度的問題,之前

vicious66602/06 08:57有申訴案上到組務,我等下貼組務判決,你要主張這個大

vicious66602/06 08:57概要開板務後同時說服板主跟小組。

vicious66602/06 08:58https://i.imgur.com/3vWkc0z.jpg

圖 請求板規2-5釋疑

vicious66602/06 08:59這是小組的申訴文 #1Vnkq1K7 我覺得這是另一個板務問

vicious66602/06 08:59題,最好自己去組務看整串然後再想要不要開板務。

vertos02/06 09:02好像是你在外漏吧?

vertos02/06 09:02*樓

vertos02/06 09:03*歪樓啦!

zjhuang050502/06 09:04這把刀出來砍的話,連結我覺得就是全部禁止了。

zjhuang050502/06 09:05試用現在哪個網站沒廣告XD FB.IG.痞克邦.Podcast.Red

zjhuang050502/06 09:05d.簽名檔或創作文開頭只要放了自己或是他人的連結

vertos02/06 09:05事情就是很單純:

vertos02/06 09:05「不准提到現實世界的存有」

vertos02/06 09:05入版規,清楚明白得很。

zjhuang050502/06 09:06都會為特定對象(不管是作者本人或平台)帶來廣告收益

vicious66602/06 09:08說回現在這個板務的判決,以往板主跟小組的態度來說就

vicious66602/06 09:08是板主已經訂的板規只要“板主自己”標準一致,就是板

vicious66602/06 09:08主權責。標準一不一致不是看板眾各自的看法覺得這個判

vicious66602/06 09:08決如何,而是看過往判決是不是一樣有疑慮就桶,你要說

vicious66602/06 09:08標準不一致你要找出其他一樣是提到實際有營利的頻道文

vicious66602/06 09:08章板主判決沒有違規才叫標準不一(要注意是有判決,不

vicious66602/06 09:08是沒人檢舉或板主沒看到的文章)最好還是聚焦在討論板

vicious66602/06 09:08規之後該怎麼認定可以比較彈性,因為一直討論原文有沒

vicious66602/06 09:08有實質犯規,板主最後只要叫你不服去跟小組申訴他就做

vicious66602/06 09:08完流程了。

vertos02/06 09:09也不是對版主之前的判決怎樣在討論,而是希望藉由此案解釋

vertos02/06 09:09或進一步明訂清楚「業配或宣傳尺度」的需要。張貼組務的判

vertos02/06 09:09決是想表達什麼?

vicious66602/06 09:09我跟你講實質的東西不是瞎扯,你覺得是歪樓去檢舉啊。

vicious66602/06 09:11「 對於創作者有沒有需要去詳細理解板規尺度的問題

vicious66602/06 09:11」表達關於這個,我是有酸你還是瞎扯嗎?

vertos02/06 09:14呵呵我沒有檢舉的癖好。

vertos02/06 09:14那你幹嘛講一堆判例,卻不表態支不支持明訂符合判例的法規

vertos02/06 09:14

vertos02/06 09:14法規訂下去不就沒有模糊空間了。或是你有其他實質做法上的

vertos02/06 09:14建議?

vertos02/06 09:14請展望未來,好嗎?

vicious66602/06 09:14zjhuang0505 我印象中的確幾乎是非常嚴格的判定文章裡

vicious66602/06 09:14放連結,除了放簽名檔然後沒有引介別人點進去的字眼可

vicious66602/06 09:14以,詳細現在怎麼判我覺得可以問板主。

vicious66602/06 09:16我表態很多句希望有好界線被訂出來了,你沒看到不是我

vicious66602/06 09:16的問題吧?

zjhuang050502/06 09:19我是看你貼的申訴文裡面

zjhuang050502/06 09:20"如果原PO無法證明,你的連結沒有廣告,即維持板主"

zjhuang050502/06 09:21即維持板主原判決"<這句在講的啊

zjhuang050502/06 09:21所以你要針對我用這種語氣講話了嗎

vicious66602/06 09:22不好意思,我表態很多次那段是回別人的。

zjhuang050502/06 09:22我覺得我除了論述自己想法的時候比較激動 但不會對個

zjhuang050502/06 09:22人有情緒化的言語,有錯的時候我也是直接道歉

zjhuang050502/06 09:23我離題了XD 請勿略

vicious66602/06 09:23忘了另外標人,抱歉啊XD

vertos02/06 09:35有關版主心證權這件事請,也可以說是本案重點!

vertos02/06 09:35現在是版主心證的尺度要從過往判例去理解欸?

vertos02/06 09:35(你主張的)討論空間好像也只有版主過往的標準一致不一致

vertos02/06 09:35

vertos02/06 09:35但是現在討論一致不一致的主體,不是歷年判例的尺度,

vertos02/06 09:35而是

vertos02/06 09:35「WILL 跟 天竺鼠車車(假設情境)」

vertos02/06 09:35這也是我說你歪樓的原因。

vertos02/06 09:35你說希望有好的標準讓其有彈性,但就是這個彈性在讓人踩版

vertos02/06 09:35規不是嗎?

vertos02/06 09:35最後又回到從判例找心證才能懂版規。

vertos02/06 09:35「創作文不准提到現實世界的任何存有」

vertos02/06 09:35就是目前綜觀判例得到的結論,故希望明訂為版規。

vertos02/06 09:35反對「我說你業配宣傳你就是業配宣傳」這種尺度。

vertos02/06 09:40在這版規之下也不難創作啊!

vertos02/06 09:40把中正路換成火星路,把阿明換成阿撒布滷,很難嗎?

zjhuang050502/06 09:45以後發文前可能要把任何提到的名詞先餵google看看

zjhuang050502/06 09:45誰知道會不會剛好有一個youtuber跟主角同名XDDDDDDDD

vertos02/06 09:48總比從判例找心證尺度容易些^^

zjhuang050502/06 09:54好玩試著搜尋一下Paul,還真有一個131萬訂閱的PaulXD

vertos02/06 10:00[延伸議題]

vertos02/06 10:00故事情節裡面正在看WILL的頻道

vertos02/06 10:00就涉入業配宣傳,那麼

vertos02/06 10:00版上那些翻譯文為什麼不是業配宣傳?

vertos02/06 10:05http://i.imgur.com/5AN4VoR.jpg

圖 請求板規2-5釋疑

vertos02/06 10:05NOSLEEP系列是有出版的喔!也就是有人正在從中得利不是嗎

vertos02/06 10:05

vicious66602/06 10:08vertos你要導成板規朝那個方向走我也沒有意見啊,我本

vicious66602/06 10:08來是認為板上也有人覺得有那個代入yter製造情境的情節

vicious66602/06 10:08有趣所以我想看看有沒有可以有一定的空間,你覺得你的

vicious66602/06 10:08做法這就是這串人想要的我也不反對。

vicious66602/06 10:11zjhuang0505 對,我被桶過一次就是我在推文瞎掰了一個

vicious66602/06 10:11神棍的名字,結果估狗下去真的有神棍用那個名字害我被

vicious66602/06 10:11桶,有夠衰。

vicious66602/06 10:20然後如果一直聚焦在板主的心證尺度,我也講了在ptt的

vicious66602/06 10:20人治管理方式裡,你沒有從其他判決找到板主的心證有落

vicious66602/06 10:20差、或是對法條理解錯誤的話,板主的心證就是很難用「

vicious66602/06 10:20板眾覺得怎麼樣」推翻它,更何況板眾的感受還不一致。

vicious66602/06 10:20可以自己去逛一些小組的判決。

vertos02/06 10:20標準就是公訂周知的,不會因對象不同而不同的,才能讓人遵

vertos02/06 10:20

vertos02/06 10:26誰在討論判例落差了XD

vertos02/06 10:26你真的很努力XD

vicious66602/06 10:33呵呵,我努力什麼?

vertos02/06 10:35努力研究判例啊

vertos02/06 10:38你說人治

vertos02/06 10:38那麼我發文的尺度要考慮的是版主可能怎麼想,而不是版規怎

vertos02/06 10:38麼規定囉?

vicious66602/06 10:39嗯嗯,我最喜歡研究民俗板人文小組的。

vertos02/06 10:40哈!難怪大量研究判例

vertos02/06 10:40(但是也沒看到你的大作就是了)

curryh02/06 10:41vertos可不可以拋開情緒專注在討論上啊,整串看下來一堆酸

curryh02/06 10:41言真的很不舒服

vicious66602/06 10:42板規本來就是板主管板想法的呈現,所以你要這樣說我也

vicious66602/06 10:42沒意見,因為很多板規上的爭議這種講法很常見。

vertos02/06 10:44我說的都是事實。

vertos02/06 10:44有人覺得酸那是個人心理的感受。

curryh02/06 10:50建議是專注在討論上而不是考慮如何反擊反對你的人

vertos02/06 10:50我沒有反擊啊?

vertos02/06 10:53還是說反問語法就是反擊?(不好意思我是真的想搞清楚哪部

vertos02/06 10:53分看起來像是反擊

star22702/06 10:54翻譯文不要拿出來提、有書籍在賣你也得先對對看是書先出

star22702/06 10:54還是版上先有文、日本怪談也是同理

vertos02/06 10:54(不過這也不是重點啦!不要失焦好了,別回應我了)

vertos02/06 10:58可是,我是被版上翻譯文撩到,才知道有這個社群甚至實體書

vertos02/06 10:58

vertos02/06 10:58這樣不算有達到宣傳的效果嗎?

vertos02/06 10:59(我又用了反問句,請別誤會喔^^)

vicious66602/06 11:01就算直接提書名也不會怎樣,有貼出版社跟標價才會怎樣

vicious66602/06 11:01

star22702/06 11:04如果你屏除掉著作權的問題在講、出版社於版上NS文章之後

star22702/06 11:05用盈利方式出版NS系列文章、不稱之為「侵權」而喚做「宣

star22702/06 11:05傳」、那版上翻譯文全都別發了

star22702/06 11:05這樣「宣傳」會少很多:)

vertos02/06 11:05樓上說的跟我理解的判例不符合....

vertos02/06 11:05(變成樓樓上了)

vicious66602/06 11:09有點題外話,不過我很好奇那本書的版權。

zjhuang050502/06 11:09vertos提翻譯文主要也是想反證若是同樣標準 直接貼出

zjhuang050502/06 11:10連結、Podcast等更會有圖利業配特定對象及平台的嫌疑

vertos02/06 11:12是的是的。謝謝您的理解。

vicious66602/06 11:12連結如果是指原文作者的連結,那是照規定要提供的,而

vicious66602/06 11:12且還要取得作者的翻譯同意。至於podcast我不知道哪一

vicious66602/06 11:12篇,但這個搞不好是踩線的。

vertos02/06 11:16我想說的就是 清楚的標準

vertos02/06 11:16不過也有人說 人治為標準

vertos02/06 11:16在討論的過程中因為個人說話方式造成不舒服的感覺,我先在

vertos02/06 11:16此總的道歉^^

vicious66602/06 11:21因為這跟以前禁人怖一樣,一概禁止,這是清楚的標準。

vicious66602/06 11:21後來是板眾覺得某些文可惜,板上自發討論後跟板主一起

vicious66602/06 11:21逐步開放。如果現在全禁的確就是大家想要的結果,板上

vicious66602/06 11:21普遍都接受,那板主可能就照做。

zjhuang050502/06 11:24我是覺得不能把反證的內容,拿來當對方的主要論述

zjhuang050502/06 11:25我多次提到連結(先聲明我看最多的就是翻譯文)

vicious66602/06 11:25他說他要全禁阿。

zjhuang050502/06 11:26歪題一下,請問大家打這麼長都是用手機還是電腦啊XD

zjhuang050502/06 11:26關於分行的問題 我打字打的好痛苦XD

a623470902/06 11:27用電腦 該案主要判定在開頭段落 非單一字句喔ˇˇ

vicious66602/06 11:27手機

a623470902/06 11:27就像麥當勞等字詞 僅是表述並不足以判斷是否有業配疑慮

zjhuang050502/06 11:27那就是了 手機APP好像會幫忙分行

vicious66602/06 11:28所以是「我最喜歡的某頻道」這個?

zjhuang050502/06 11:28板主來了 所以我想請教你是真的覺得作者有收will好處

zjhuang050502/06 11:29所以在這裡幫will作業配嗎?懷疑他有這個犯意

zjhuang050502/06 11:29我最好奇的只有這個點XDDD

a623470902/06 11:30若照你說的有收好處會直接用營利條例去處理 而非用爭議

zjhuang050502/06 11:32營利處理<-罪證確鑿 有爭議<-懷疑 我的理解有問題嗎

zjhuang050502/06 11:33真的有收好處<-營利 懷疑有收好處<-爭議

zjhuang050502/06 11:36板主真的不是人幹的...一對多很辛苦

a623470902/06 11:39懷疑有也不能說是爭議 需要其他因素來判斷

zjhuang050502/06 11:44可是判決文就是說業配爭議 所以不是懷疑 是確定有

zjhuang050502/06 11:45其他因素的話 我覺得說無驚悚點還比較說得過去@ @

zjhuang050502/06 11:47回歸我原本的疑問 所以板主是真的懷疑作者收了will好

zjhuang050502/06 11:48處 所以幫他置入這篇文章。作者如果覺得冤枉的話

zjhuang050502/06 11:48只能請他自證沒有拿好處或是收到指示置入

zjhuang050502/06 11:49我的部份ending了XD 要去幫忙打掃了 先辛苦了

zjhuang050502/06 11:49我也同意原PO的想法,訂出標準寫入板規會比較好。完

mosqutiolamp02/06 12:06等等,邏輯上不能叫人自證清白啊

mosqutiolamp02/06 12:06你要怎麼證明你沒有

mosqutiolamp02/06 12:07假設我懷疑Z大每天都喝蜜豆奶,我不能叫Z大證明自己

mosqutiolamp02/06 12:07沒贏

mosqutiolamp02/06 12:09(更正:沒有)而是要舉出他每天喝蜜豆奶的證據

yocatsdiary02/06 12:10Z大是在說板規定義不明確,怎麼樣定義是業配吧...而

yocatsdiary02/06 12:10且在我看來,will還會需要業配?

mosqutiolamp02/06 12:10我是說他後面那句自證的部分

mosqutiolamp02/06 12:10前面沒意見

yocatsdiary02/06 12:11搜嘎搜嘎!

zjhuang050502/06 12:13慘了又遛回來看推文 m大因為我就是在講反話啊XDDD

zjhuang050502/06 12:14所以你講的我完全同意 你說我拿錢 然後要我自己證明

zjhuang050502/06 12:15我沒拿錢 如果我是冤的 我舉證多少才足以我沒拿錢

zjhuang050502/06 12:16 證明

zjhuang050502/06 12:17所以作者要平反我覺得有兩個方式 一個是拜託will公開

zjhuang050502/06 12:17聲明他沒請該作者業配 或者是作者必須誠實舉證所有

zjhuang050502/06 12:18收入及不明動產之來源 已證清白 不然以後只要搜尋id

zjhuang050502/06 12:18就會在網路上看到這個id有曾經幫will業配的爭議

zjhuang050502/06 12:19以上當然是講得比較誇張 真的不能再跑回來推文了

curryh02/06 12:29先謝謝版主回覆。希望版主將板規寫的更詳細,這是我發文主

curryh02/06 12:29要的原因,既然版主已說明是因為開頭的關係,能否將構成要

curryh02/06 12:29件寫進板規裡?

ryu3802/06 22:23看到某zj 被警告的文,我大概懂了他的立場

GBRL02/07 02:20確實是蠻像業配的啦XDDD

yocatsdiary02/08 10:17我不覺得是業配喔!提起Will的梗就像一些人會提av 的

yocatsdiary02/08 10:17梗一樣(比如有時候形容一些鬼有人會說想起誰誰誰)

yocatsdiary02/08 10:17,小眾但在小眾市場中是非常知名的人物,完全不差板

yocatsdiary02/08 10:17友業配

mkai02/08 12:51Will的星期幾的梗在youtube&Bilibili的留言區很常被拿來玩(

mkai02/08 12:51沒看到原文,只是想補充一下)

curryh02/08 16:11原文在精華區>違規區>2021年>2月

cutemaumau02/18 11:50我其實覺得比較偏向玩梗 也就是類似故意講口頭禪這種

cutemaumau02/18 11:51作法 知道的就會心一笑 不知道的就當一般文章看這樣

cutemaumau02/18 11:53就像統神火鍋梗一樣 我也是後來去查才看的懂的

cutemaumau02/18 11:53但我覺得po梗的心態 是因為這是個梗 而不是幫統神宣傳

cutemaumau02/18 11:54這篇文章應該也是在玩梗 端看大家怎麼理解了

sandy524303/09 14:48拜託will公開聲明?這種小事會不會太麻煩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