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如果現在有汽車電影院有搞頭嗎?
雖然微解封了,
但還是不太敢出門去看電影,
如果有汽車電影院,
就全程坐車上,進出場都是手機刷卡付款,
不淮下車、不淮開窗戶看完電影就走,
現場也不賣飲食。
好像也是滿適合現在的情況的。
查台灣好像去年在新北跟桃園有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197026
新北露天汽車電影院今登場!民眾開心吃美食看電影
https://www.look-in.com.tw/life-style/life/22458
新打卡地標!桃園也有汽車露天電影院~除了安全防疫害能看星星!
但都只是短期活動性質的。
現在還有可能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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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網路接音效就不錯
大螢幕看格雷還能順便測試輪胎避震
在家看不是更好?戲院連4K跟HDR都沒有。
沒有新片啊。有些院線新片還是只有影院有
弄了半天VPN,想翻去新加坡訂Disney+還是被擋Q_Q
如果你能克服夏天太熱+蚊蟲又多的話...
汽車內有冷氣啊…,不開窗那來的蚊子?
油錢 環保法規 三分鐘怠速要罰錢耶....
看前一天預報// 怠速將放寬 逾30°C不取締 2012/08/12 06:00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20086法規名稱: 汽車停車怠速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2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第 1 條 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 輛。但不包含電動車輛。 第 3 條 汽車於下列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三分鐘者,應關閉引擎: 一、公私立停車場。 二、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 三、其他供汽車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 第 4 條 符合下列情形,有停車怠速之必要者,不適用前條之規定: 一、作業中之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特種車。 二、裝載或卸貨中之冷凍車或冷藏車、碼頭進行裝卸貨櫃之貨櫃車及作業 中之新聞轉播車。 三、基於乘客健康及安全考量,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得於乘客 上車前十五分鐘啟動引擎,乘客下車停妥後,須關閉引擎。 四、計程車於排班候客時,駕駛未離開駕駛座之汽車。 五、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等致停車怠速於行駛道路中之汽車 。
六、中央氣象局於前一日下午五時以後或當日天氣預報中任一次停車所在 直轄市、縣(市)最高溫度超過攝氏三十度時。七、停車時正值下雨,不論雨勢大小均予認定。 八、正有任何人(不包含司機)上車或下車時之汽車。 九、因實施道路救援、以引擎動力裝卸貨物或濾煙器手動再生須怠速運轉 ,及因機械故障無法阻止引擎怠速之汽車。 十、執行法令規定檢驗測試時須怠速惰轉之汽車。 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特殊情形。 第 5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很難啦 看起來只有前座的可以看
還有冷氣怎麼辦?待速兩小時?
還有下雨怎麼辦?雨刷在那刷刷刷怎麼看
蚊子很多 我不能接受
一堆車怠速兩小時會被檢舉到死的
台灣又不能怠速,只剩冬天可以看
特斯拉only
這個體感差太多了,不如買個投影機在家看。
聽聽就車會一直震很不方便
廢文有搞頭
韓國有
原po看來沒開車 你車子怠速兩小時看看
沒搞頭 怠速耗油不環保也不經濟
原PO你是不是沒看到第四條「有停車怠速之必要者」這
幾個字呀...?
銀幕那麼小怎麼不在家看就好
在家不是更爽?為啥要去製造空污?
去年竹北縣政府前辦過,晚上不熱開點窗就夠了,但無
法完全不下車,多少有上廁所的需求
小心遇到雨蓓(疑)
這文不廢啊,覺得有能力辦的人可以嘗試一下,說不定
以後都只能這樣了(!
鋼琴教師讚
外國疫情時,有這類新聞,但反應一般
台灣沒有地......
偶爾辦個幾場體驗一下還ok 常態性的營利應該會倒
准還是淮
觀影的體驗太差,畫面畫質音響都不行
這種類似情懷或體驗的方式無法成為常態
花錢去電影院就是要看聲光效果,戶外觀影聲音會散去
,螢幕的部分包覆感不足,誰會想要花錢去看這樣的電
影,更何況一般的劇情片在家看還比較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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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又被開了一張....不依順向停車!!!我的老天爺啊 這一年是犯小人還是??? 上次在龜山申訴成功後 今天收到另一張罰單... 扯的是 我停在我家透天的門口 我已經停的很靠裡面了 還被檢舉!18
Re: [新聞] 即日起紅黃線臨停 民眾檢舉先不罰記者亂下標內容亂誤解,不要跟著無腦 來補腦正確內容,有理解錯誤也請幫忙導正,謝謝 不要以為4/30後都可以隨便亂停 ~ 可能傻傻地又被檢舉了 全文參考兩網址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
[閒聊] 重機上國道 拖吊依法無據當然,我們都知道目前重機上國道會被開罰單+強制拖吊 一直以來警察都說,依法有據,可以拖吊 但仔細研究法律之後就會發現,似乎找不到法源依據?? 警察所說的25條是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25條1-79
[情報] 汽車定義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7
[問題] 有關牌照遮蔽之罰緩各位板友好 想請問各位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有關汽機車牌照遮蔽的條款與罰緩 第 13 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 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7
[交通] 111-4-30交通新法規只有一兩條可用。可檢舉項目幾乎全是動態行進中的根本無法檢舉,報警後等警察來時現場早已不知去向, 跟沒改差不多,由於文長就不整理了,可檢舉項目以黃字標示。 尤其是: 在交岔路口臨時停車可檢舉,但是固定停在交叉路口的更可惡,卻沒看到有這條可 檢舉,可以看出民代有很出力在喬,喬到新增加可報警的項目形同廢文。4
Re: [問題] 政府帶頭在轉角十公尺違規停車55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時停車。1X
Re: [新聞] 防檢舉達人累翻警!道交條例三讀 正面表: : : -- :3
Re: [問卦] 打去警察檢舉違停,警察罵我髒話: : 如題 : : 我稍早前晚上11點打去警察局要檢舉違停 :2
Re: [問卦] 若某嗆您:重機歸類汽車,當然可以上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2 條 1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不是只有重機是汽車 所有的機車的都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