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期刊/會議論文先於學位論文之學術倫理
情境:
1. 學生A研究成果已收錄於期刊,因研究計畫進行中有多人合作/指導,故該期刊論文
另有數名共同作者(包含學生A之指導教授)
2. 學生A欲使用該研究成果「獨立完成」之部分進行學位論文撰寫與答辯,且原期刊論
文所有的共同作者皆知情且同意。
問題:
學生A如果直接將期刊論文中,屬於他「獨立完成」之部分的圖文未經改寫放於學位論
文中,並在致謝註明該段落之出處(即cite已發表期刊論文),是否違反學術倫理?
oddyssey的主張:
推 oddyssey: 如果用期刊論文當作博論的部分章節 理論上可以 但是"必 09/21 18:28→ oddyssey: 須"改寫 圖表重做 除非論文發表是獨著情況 非獨著發表論 09/21 18:29→ oddyssey: 文 直接複製貼進博論 口委看到一定電爆 因為那是"共同" 09/21 18:30→ oddyssey: 發表的成果 情理上本來就是不應該直接當作博論內容 博論 09/21 18:31→ oddyssey: 內容"必須"是獨力完成的 直接貼共同發表的論文絕對違反 09/21 18:32→ oddyssey: "獨力完成"的這項原則 所以若要引用共同發表的內容至少 09/21 18:33→ oddyssey: 也須要改寫 這已經是破例了 小弟是商管領域的 09/21 18:34
考量到學生A已經取得共同作者同意,並適當在學位論文中揭露
我個人強烈反對oddyssey所述,"必須"改寫的原則。原因如下:
1. 學生A複製貼上的圖文本來就是他「獨立完成」的部分。期刊論文和學位論文性質不同 ,複製貼上並不會讓他取得「不當利益」。
2. 在某些領域,改寫或改圖是不切實際的。例如一段數學證明,或者生物實驗的結果照片 ,都無法也不該進行修改。
3. 能不能盡力,能改寫就改寫? 可以,但是只要有複製貼上,複製多少都一樣。
4. 如果改寫就可以打消違反學術倫理的疑慮,那改寫別人的整篇期刊論文放到自已的學位 論文中,是不是也不算違反學倫? 答案顯然不是,所以改寫與否並不是關鍵,關鍵是作 者有無取得「不當利益」。
強迫學生A改寫自己的圖文對於學術發展毫無益處,如只是為了避免日後有心人士的抹黑,身為指導教授則應該扛起把關與辯護的責任,而非把責任轉嫁給無知的學生承擔。除非日後法律明定或學術社群共識"必須"改寫,否則敝人實驗室的畢業學生,無須在此浪費時間
至於某些領域的某些學者堅持高標準,敝人予以尊重。但套一句其他版友所說,「自己要使用自訂高標準純屬自由意志 自律部分就不需拿來律人」。
以上,如有疏漏,懇請版友指正。
by 曾經試圖改寫但是改到一半發現根本不可能的電資領域
--
錯字有點多,抱歉><
學生在該篇期刊論文是第幾作者?
如果是第一,又取得其他合著者「書面」同意,那問題不大
先假設第一好了。作者序會不會影響也值得討論
然後同意有email通訊紀錄可證明
很支持你,當初我的畢業論文也是234章放三篇發表的
期刊論文,也是合著,so what? 我只改了圖表編號,
前面加個本章節已發表在xxx,我的老師也是這樣畢業
的,學術倫理不是無限上綱
請問期刊論文裡"獨力完成"要怎麼區分?idea是別人的,A只是實作
的話,A把實作部分放到學位論文,請問這樣行不行呢?
有指導教授啊!難道有沒有指導教授卻可以博士畢業的案例
嗎...嗯?
回dtw: 應由指導教授把關。我個人會看貢獻度,idea簡單
大概爭議不大;idea很關鍵那的確很tricky
idea是別人的“如果”沒有糾紛(例如剽竊),那也是可以
做,很多理論物理學家只提出理論,但實際證明依靠別人完
成,難道幫忙證明的人抄襲idea嗎?好像從來沒聽說過。
另外,對於idea提供者也應該要有適當的acknowledge
最後,指導教授不該讓學生落到很tricky的地步XD
期刊論文通常在introduction會描述idea從何而來,而學位
論文在緖論也會寫。
推 跟odd解釋半天真的躁起來XD
研究生很多數據的idea是老師叫我做所以我做的
只是在撰寫時做些修飾去描述緣由
如要無限上網那就會變成這樣也不算idea了
博論放自己的著作沒問題,請問需不需要在博論裡引用著作呢?
也有情況是你博論寫完了,但是期刊論文還在投稿中,想
引用也無法
未刊登或仍在審核中的期刊論文還是可以被引用
我老闆就很堅持博論是一套"完整的"體系,而不能是"期刊集"
因此眾多合作研究,難以漂亮自然寫成一個體系的都沒法放博論
於是我七年終於畢業了 XD
即使我是主要idea的發起者與研究活動的organizer, 還是被要
求合作者的工作少提。必要提的放附錄,並且本文要敘明。
我老闆也是跟樓上一樣,我自己是滿認同的,博班做的不
用全放博論,挑自認為最有價值代表作展開成完整單一主
幹有脈絡的論文就好。愛因斯坦發了那麼多篇博論也只放
分子大小測定。
我自己是可以欣賞這種"嚴謹老派"啦。但是不會這樣要求學生
樓主的問題還有另一種解法,就是把自己寫的期刊會議論
文完全當作不是自己寫的引述。例如寫到某某章,是自己
曾經發過的文章,就引述這個子問題在某某期刊or會議論
文探討過(引用),該篇文章具體的方法與邏輯如下巴拉巴
拉。該文章得到某某結論or實驗結果or圖片(引述),在我
這篇博論起到某某作用。如果要很強調自己的貢獻,也可
以加注我在該團隊負責的角色與貢獻(當然其它作者要同意
)。
這樣既保證了博論的主體性又是正當引用,引述的文章相
當於是對博論的補充。
直接整段貼上去沒有說明沒有引述,就算作者只有自己一
個人也算是自我抄襲。我們學校的規定是這樣。
我與樓主部分同感。 我與好友都曾非常困擾"自我抄襲"
期刊投稿在先,用字、句型字斟句酌,博論改寫感到十分苦手
將之當作一種學術階梯(寫作能力),就吞下去熬過去...
也曾想:多點時間、力氣花在取得新進展,不是更好?
樓上說的比較像是,期刊(或研討會)文章彼此之間的引用。
早些年聽過交大電資某大老聊過,以期刊投稿當作畢業條件的
動機,是將鑑定論文水準是否夠格的工作交給SCI期刊來審核,
因為就算是系上老師,但領域專長未必相同,審查畢業論文的
公正性再強也比不上期刊的審查。所以這樣的作法之下,研究
及寫論文的重點以及最大挑戰就在於投期刊,當博士生投上期
刊的質、量都符合門檻時,他寫的期刊論文已經證明他的研究
能力與畢業資格,此時再要求他把這些期刊成果「重新改寫」
成另一本不同的「博士論文」已經沒有太大意義,所以博士論
文通常也就是直接集結期刊論文。如同樓主的感想。但博士論
文的完成其實也並非只是「裝訂期刊文章」這麼「簡單」,因
為一本博士論文應該是「完整敍述這個研究題目」的專書,但
一篇期刊論文可能只是其中一個特定的深入題目,所以博士論
文必須加上足夠的背景、相關技術方法整理,而且選入的期刊
論文應具有相關性,才足以成為其中一個章節(但此章節大部
分直接沿用期刊內容,也許做一些潤飾但並非刻意大改寫),
建構成一本足以完整且深入論述此題目的專書著作。
(樓上是指aaaa8444兄)
gh大提到的,也是後學碩博老闆要求我們的做法,博士班整本
論文(必須寫成中文)的研究必須連貫,其中包含每個博班撰
寫來申請的科技部三年計畫為研究主幹(沒申請到無法畢業)
,延伸出五個部分的研究,畢業離室前,將自己的研究發表與
國內外研究整理成該領域主題相關的review發表(五篇origina
l發表,一篇review送審)。所以我們中英文都要寫,老闆也
改的很緊,比較沒有paper集結成冊可能的疑慮。
回W大,我回台灣跟碩班老闆聊天他也提過這個問題,說是
早年不信任台灣學界的專業度,需要國外學術出版成果背
書,但已經發出去過了又沒什麼好寫的,導致博論內容零
散。我博班的學校完全不規定發表點數,但博論要求很嚴
格,要送到校內外4-6位專家同行評審,可以盲審也可以公
開(pre-defense 委員會投票決定),審查方式跟評分標準
與期刊論文的同行評審相同。校方是說自己的博士水準就
要自己把控,不需要出版商背書。博班老闆也是堅持博論
必須脈絡清晰,深入探討單一議題,可以有分支但不可以
是拼湊論文集。我有深刻體會到制度差異。
倒不覺得是完全是學界專業度問題。以理科而言,文章上期
刊才能讓更多人看到你的成果,才能極大化你的價值。真的
有寫在博論,會看到的人會比較少。我個人是覺得投期刊才
是最重要的,將來也是會一直在投期刊的過程循環。
不過因為理工有許多領域是搞實作(而非papers),所以有些
科系後來也就沒有強制規定畢業門檻都是數期刊。但對於走教
職路線的教授、博士生而言,大多認同發期刊的重要;所以即
使當初畢業規定並非發期刊,但本版絕大多數的人畢業至今都
在努力投期刊打拼中 XDDD
以我的領域,我有自知之明必需要投到退休吧==“
畢業前努力投期刊,希望將來可以找到工作尤其是好工作;畢
業後為了升等努力投期刊;升副教授之後為了升正教授努力投
期刊;升正教授之後為了穩定持續拿到計劃才能維持實驗室養
學生而繼續拚老命投期刊...真是鞠躬盡瘁 XDDD
畢業還在投+1
的確如此,改寫根本沒意義
61
Re: [問卦] 翁達瑞,過氣了嗎?看你這篇去查了一下.... 高虹安在資策會任職期間,參與經濟部委託的一個專案。事後,高虹安與兩位資策會同 仁,加上指導教授李傑,把專案報告發表在墾丁舉行的一個小型學術研討會。」、「墾丁 這場研討會的主持人,是中州科技大學的教授鄒國益。這場研討會的論文集體投稿到一本 期刊,但沒有經過期刊審核,只由鄒國益具名保證論文品質(附圖一)。高虹安把這篇四31
[轉錄] 翁達瑞FB:告發柯志恩違反學術倫理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翁達瑞FB 3.轉錄內容︰ 告發柯志恩違反學術倫理16
Re: [討論] 高虹安學位論文與高虹安資策會論文比對認真回。先說結論:高虹安的案例不會構成抄襲,充其量是資訊揭露不完整,而且和林智堅 的案例完全不同。 依據中華大學的聲明,是引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3點第3款「 援用他人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以抄 襲論。」而不是第3點第6款「大幅引用自己已發表之著作,未適當引註。」(也就是所謂「13
Re: [新聞] 遭質疑抄襲竹科報告 幕僚:林智堅論文先可是小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不是這樣講耶? 研究生跟著教授完成政府研究案,能不能把研究案的內容當作碩士論文或去投稿? 點閱:30521 推到 : Facebook Twitter plurk8
Re: [新聞] 林智堅:自己寫的東西自己引用 有什麼不根據〈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1第七點「自我抄襲的制約」提到:研究計畫或 論文均不應抄襲自己已發表之著作、研究計畫中不應將已發表之成果當作將要進行之研究 ,以及論文中不應隱瞞自己曾發表之相似研究成果,而誤導審查人對其貢獻與創見之判斷 。而自我抄襲是否嚴重,應視抄襲內容是否為著作中創新核心部分,即是否有誤導誇大創 新貢獻之嫌而定,對此,亦有以下兩點補充:6
Re: [轉錄] 高虹安私下詢問資策會所謂的引用八成我好像看懂綠糞在吵什麼了 就是高以資策會名義發表的期刊 不能用在高的博士論文 「高虹安論文絕無可能8成雷同」 律師:博論113頁,資策會論文僅6頁X
[討論] 科技部學術倫理規範明文規定不得自我抄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 國科會官網都有得下載 白紙黑字寫了不管是研究計畫還是論文都不該抄襲自己已經發表的著作 我們高美女什麼時候要道歉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