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幕後》指揮中心難溝通 華航「心累到心死
清零2.0其實有合法性的問題.
(無法看長篇文者, 俗稱閱讀**,勿留言引戰)
我們先看關機組員的法令依據:
傳染病防治法
第 五 章 檢疫措施
第 58 條
主管機關對入、出國(境)之人員,得施行下列檢疫或措施,並得徵收費
用:
四、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
,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
就是基於三個原因可以關機組人員:
1. 自感染區入境
2. 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
3. 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
前此各航空公司一律3天/5天/7天部分, 沒有問題,
就是「自感染區入境」;
現在華航跟他航不一樣了--> 關5天、扣喉嚨、捅鼻子、吐口水、關15天.
檢測的部分沒什麼好講, 5天也差別不大, 但這個14天(即清零2.0)問題就很大:
試問:
和邪惡航空組員(無清零2.0)的差別待遇, 你的合理理由是什麼?
(按: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即確實可以合理差別待遇,但要合理)
自感染區入境? 兩家國外線組員均是!
接觸或傳染病人員不用講,
然後僅剩「疑似接觸之人員」及「疑似傳染病病人」。
問題是:「疑似接觸之人員」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文義很清楚,
就是個案認定, 怎麼樣都很難解釋成該公司全體機師均是,
否則,你怎麼不解釋成全公司的人都是? 全100%持股的子公司也是??
所以到頭來, 疾管局就仍只能援引第1種情形: 「自感染區入境」!!
這就是很多華航機師在靠北的: 一樣自感染區入境,為何邪惡航空不用14天?
我又沒接觸病人,為何14天?
簡單的說, 清零2.0根本超越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授權你指揮官的權限。
這種純以行政上的便利(即:通殺)為依歸,而不考慮被處分人間的差異, 叫做恣意。
(以下行政法基礎概念,閱讀**人必戰之點, 故先列)
紓困條例也好, 傳染病防治法也好, 裏面很多條文是所謂的程序規定、救濟規定,
最重要的, 是所謂的行為規定, 即:「行為法」,
行為法列了公務員得為行政行為、不得為之行為, 或限制、條件、期限。
除此,
還有行政程序法第6條所述: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歐挖哩)
其他還有很多, 例如現在在試探一人一戶,你要用58條哪一款對不同公司做差別待遇?
一人一戶還算是"居家"檢疫?
自由權的侵害不在紓困條例補償範圍內,一般人不會跟你戰,但被關了一整年的人呢?
通殺很爽,
但無能的領導者才這樣幹。
而且明明就都跟諾富特有關係, 連記者都早看出來, 這也是邪惡航空與華航的差別。
--
先補血
五股跟宜蘭有不明本土 繼續護航喔 加油^^
保祐你這幾天陳時中記者會有講這個。
※ 編輯: ahodes (101.12.89.154 臺灣), 05/11/2021 12:36:37現階段通殺我覺得沒問題
股版真的很想跟華航求償,疫情視同作戰,就繼續吵法條吧
!反正機組員確診肺部有問題,職業生涯也掰了!
需要有接觸才有感染,當同公司確診人數增多,懷疑的範
不用這幾天 今天就會有
指揮中心只要想幹法條都不管的啊,你還跟他們講法?
這陣子看記者會, 我倒是覺得疾管局頗守法(跟其他行政機關相比), 尤其是陳時中(跟旁邊幾位相比), 只是不知是錨定效應還是決策圈想法太一致還是怎樣, 就是死巴著在驗機師, 但就算你驗死機師, 也驗出不出1120,搞到1120被送醫院才檢出來, 然後放著1120在外面晃了十幾天.... OK, 對應做法就是再繼續驗機師。 但所有機師的採血也做了, 不認為資源應改擺周邊人員了? 1187就是你沒匡列的原因嘛有什麼好翻臉的。
3間國際航空就華航出大問題,還推卸給防疫旅館,病毒都
是確診機組員帶進來的,有什麼好推卸的?是想大家一起
圍就越擴大到整間公司。這不是以公司劃分,而是以可能
抵制所有航空公司人員嗎?
然後這次鍋一定會丟給華航扛
有感染者來劃分。回想你以前的自然科學實驗就知道了
*3間本國籍航空*
當某個現象範圍越來越廣,就要懷疑底下的促成機制越廣
這不是什麼同公司通殺,而是因果關係分析
華航擺明了不懂得防疫和自主健康管理算是正當理由嗎?
指揮中心也不是一開頭就針對全部的華航人員,是隨著案
例越來越多才擴大的。如果延燒到長榮,也會相同辦理
上面防疫規則,華航與機組員有遵守嗎??
華航與機組員就是沒做好,才提高防疫規則!《因果論》
這篇沒錯啊 長榮應也要比照
防疫規定不遵守在先,就沒資格ox自由與法條..
心累喔 是在累三小啊?
好笑嗎 航醫的停止呼吸都忘了嗎 生涯都要丟了還在吵這個?
不然怎麼辦,讓他一直爆嗎?别的國家封城封國不也這
我應該是這裡最早說停飛、停業一陣子的, 那個傳染鍊愈說愈牽強, 相信不是只有我這樣想, 那麼,不就應該跟部桃一樣, 先停個一個月、二個月的, 真正淨空?! 疾管局你也方便外站旅館一間一間去看,而不是瞎猜, 而疫苗持續施打中, 七、八成指日可待, 尤其莫德納進來之後, 甚至你乾脆把機師全載去美國打輝瑞, 才一千多人有很難? 這樣才是正軌, 而不是公司一邊賺錢、一邊坐視機組人員被疾管局幹、被低端人口幹、被肺炎幹。
樣,桃醫清空也是啊!
你去跟指揮中心說一下
自律做不好就他律呀,給你方便當隨便,給臉不要臉喔
原來你已經出桶了
法盲 先去讀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
別條例第7條吧 平等原則本來就是針對不同的事物
為不同之對待 你華航自己管理不好 又有感染風險
上面有為你寫了行政法基礎理論了。
※ 編輯: ahodes (101.12.89.154 臺灣), 05/11/2021 13:14:3514天剛好而已 覺得委屈可以行政訴訟釋憲救濟啊
所以你覺得機師染疫是外站的問題還是台灣問題?
你可以先搞清楚病毒來源在哪裡嗎??
百分百敗訴 騙騙不懂法律的人而已 國內航空從業
華航外站管理不好 因此要變成隔離14天 你怎麼不靠北公
司 反而怪政府??
腦補
人員素質真的低
哪裡有寫疑似接觸人員要個案認定?
文義
外站管理不好 機師自主管理不遵守規定跑去酒店喝酒 然
後怪政府隔離14天 這樣邏輯很好??
腦補
違反防疫規定華航還沒開鍘半個人
看來股東會應該會很精彩
幹譙你們就是低端人口?你們是自以為多高端?都變成防
疫破口了 講話還這麼囂張?
他不是機師
不習慣就事論事, 自然第一個認為對方是在講立場, 而不是在論是非。
機師群真的自視甚高 連出事還這麼高姿態啊 頗呵
行政法優於特別法?這笑話好笑
你不如去問問聶瑞瑩律師怎辦,我相信她應該很樂意提供
協助
低端人口這種話都講的出來
死都要打輝瑞是不是..
先去查查輝瑞副作用好嗎
我是華航低端人口股東
1120驗出來諾富特都清空了結果你覺得是對應驗機師????
1183 5/8 確診後當天疫調框列1187,你說沒框到?
這邊我的確說錯了, 差一小時沒框到的是1183, 1187 是1183的餘波。
我都不曉得法律人邏輯這麼差
長榮不就還好好的?真的是理由一堆
笑死 讀過法律是多高端?
建議直接提告
....機師還敢嗆人低端?
嗆人低端 格調真高呢
"得"施行 本來就是含有主管機關裁量權
好高級喔,原來機師以外的人是低端人口?
檢舉他引戰
@rinehot 請問板主,她罵批評機師的人低端,是否構
成引戰?若是,是不是要版友檢舉?
他看不懂裁量權的,上次扯到一半就中離了
喂, 我教了你那麼多你還聽不懂, 我認為絕對是學生的問題, 不是我的問題, 而且是基本的中文問題。 我好心幫你GOOGLE到一篇文了:
https://bit.ly/3w1IuyX截錄: (二)判別標準: 1.於法規條文中如有規定「得…」者,通常即屬有裁量之空間。 2.若於法條中並無「得…」字或「其他授權裁量之字樣」,亦無 法由法條之涵義及各該立法意旨中,推論出有授與裁量權之內涵, 亦即法條規定應具備一定要件始能做某種決定,或不得為一定之行 為時,行政機關通常即應受其約束,遵循法令行事,並無自由裁量 之空間。此時倘有曲解法令規定逕為裁量,並造成圖私人不法利益 之結果時,則構成圖利罪之客觀要件。 就是基本概念,也是各警察局為了交通違規檢舉哇哇叫的原因, 他們不能不罰。 再不懂我沒辦法。
我晚上一起處理,最近事情有點多,大家請自重。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七條看一下,指
揮官判斷有必要可以做任何應變處置或措施,已經有法源依據了
工會前幾天才抗議為什麼清零只做半套應該要14天,現在華
航機師抗議要14天?兩方要不要先去討論好統一說法?
干我屁事?!
霸王條款萬用 沒有法條就自己生一條出來
這法條就去年立院修正的
補血一下
不然指揮中心以前沒這麼大權力
pre大版上護航機師很多都邏輯錯亂,不用認真啦,一
下說機師都要14天隔離,但工會卻要求3+11,當笑話
看就好。
干我屁事?!
華航少爺機師多高端?航空公司都倒一片了滿街的流浪機師
是在嘴邱什麼?不守防疫規範還在群嘲。欠嘴噢
不爽通通別飛,讓華航虧損再來裁員,照你們這種姿態社會
也不會支持政府紓困
人家長榮違反規定馬上道歉開鍘。反觀你高端華航機師各種
違反防疫規定還各種群嘲。
難怪一爆再爆,出事了還跑去公共場所群聚
股東會應該會直接去嗆要公司開除機師了
這樣下面的小飛才有機會升
幫補血。一直都覺得某些隔離政策有違憲的疑慮。
覺的違憲去打憲法官司呀,緊急情況誰理你
搞出這麼大包還在問為什麼個別公司有差別待遇,都是they
的錯
邪惡航空是誰啊? 可以用正確的名字嗎 看不懂
挖塞 好意思講這種屁話喔
有沒有違憲不是你認為有疑慮就是有問題的..
釋字第690號 就有說不違憲了
馬的今天搞成這樣 我氣炸了
贊成載去美國打輝瑞
不如把工會的人載去上海打科興
只能
高端機師讚讚讚
低端人口可憐啊,被看不懂自主健康管理的傳染
台鐵還沒辦法罷工還過勞要怎比?
回錯篇
華航的嘴臉 嘔嘔嘔
一鍋屎 只有一粒粥
哈哈,推樓上
你們這群人通通滾出蘆竹
寧可把整個國家防疫搞垮,也不能讓自己權益受損,不愧是
高端人口
邪惡航空、低端人口...?組員這嘴臉真的好高尚...
看也知道不是組員吧,我都不知道他是不嘴砲不爽快還是
來反串黑航空業的,有這種護航比沒有還慘
把那些人拉出來一個個槍斃算了,講廢話講這麼多有三小路用
鼓勵你游去對岸, 他們那種國家最喜歡槍斃這種事。
低端人口這種言論都出來真有格調^^
看來以後不會再搭某航空了
所以上次水利署公告你去信要求改正了沒
警察當然要開,開了給當事人去申訴就好不開反而有事
然後你上次不是說公務員用字比較不講究嗎?
所以你上次的權威時代後沒有只裁量不罰的根據勒?
所以可裁處到底是能不能不罰你上次到後面都沒解釋了
不過你貼的第一項已經做了解釋了沒發現你自己否定自己嗎
連特別法優於一般法都沒清楚的還想教人.....
比對你貼的:1.於法規條文中如有規定「得…」者,通常
有裁量之空間。
不覺得你言語前後矛盾嗎?
還是說非法制局的公務員把"得"寫成"可"就不同了
你是不是忘了第48條,危險族群處置。至於華航正當性在於N
ovotel是華航的,多少華航人進住,整個篩檢剛好而已。
當年SARS後,幾乎是開了空白支票給這個法.違憲不是你說了算
「邪惡航空」?「華航」?你用詞能信?
好啦到底怎麼樣才能圍堵疫情?怎樣你們才肯閉嘴不要抱怨
啊?
剛出桶又要進桶了哈哈哈
補血
難不成機師是在台灣染疫 笑話
都是被有心人士設計了
當你是大人自愛,結果自己惡搞飛機,好意思阿
可以啦都社區感染了還在乩乩叫
法匠?
那你很懂法律欸 哥
洗到手酸了沒
臉被打腫了就不敢回了
4X
你這個講法很好, 但其實前文我的主訴是行政程序法這幾條: 第4條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第6條9
傳染病防治法 第48條 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 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傳染病之危險群及特定對象實施防疫措施;其實施對象、範圍及其他 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12
我貼一個法條就可以打臉你 清零2.0 絕對沒有合法性的問題 第 7 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你貼了這麼多法條 卻忘記這一條 難道你要打到行政法院 還是打到大法官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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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壹蘋查真相|防疫旅館搶功現形記!陳時中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一項第四款 四、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 、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 這個集中檢疫的概念不早就寫在傳染病防治法了嗎,怎麼文內寫得好像是石崇良想到的 一樣XD10
Re: [閒聊] 陳部長時中:「日常生活還是要正常地過」好吧, 醫事人員沒有出那麼多包、有感控原則、整個職涯都在面對感染風險, 那請問: 為什麼現在有醫生仍然感染了? 講那麼多, 結果還是被感染了! 也傳染給他的女朋友了! 所以到底誰比較偉大? 偉大就有用? 偉大就不會被感染? 你們這幾個就是鬼打牆在那邊比東比西, 是男性荷爾蒙太高,連尿尿都要比遠的本性?8
Re: [問卦]誰能解釋一下被匡列住防疫旅館憑什麼自費遇到事情要學會不要用情>理>法的思維,要用法>理>情的思維才可站出高度。回到你的問 題,目前國家對於武漢肺炎病毒的方法還是出自於「傳染病防治法。」 以下節錄自傳染病防治法: 第 13 條5
Fw: [新聞] 全國首例!隔離列管男子違規外出 遭警移作者: l95566 (宇宙第一戰神195566)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全國首例!隔離列管男子違規外出 遭警移 時間: Wed Feb 5 21:26:15 2020 ※發文無1~6小標格式或未依順序任意刪除者會被刪文 1.媒體來源:4
Re: [討論] 想了解 台灣產險法傳防疫險公家機關基本上就是依照法規辦事 直接看看相關法規... --- 傳染病防治法 第 1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