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韓法院:應援曲應於大螢幕顯示創作者資訊
https://www.news1.kr/articles/?4468642
韓國作曲家協會之前與三星獅球團對於著作人格權進行訴訟
因球團擅自改變編曲及歌曲意涵
未經原創作詞作曲者同意之下
已侵害相關之著作人格權
雖一審對於球團在改編使用上的侵權判定球團的主張合理使用
但今天的二審判決出爐
認定即使改編的曲目在取得相關著作權協會授權下可合理使用
但應明示相關之歌曲所有創作者
也就是說,未來若要使用這些版權歌曲時
應於每次播放必須在球場大螢幕標示創作者資訊
且於比賽結束時,再一次將該場次使用之歌曲完整資訊於大螢幕明列清單
#著作人格權
--
蠻ok的吧,而且揪團也沒什麼損失
*球團
還是有啦 對於之前未標示的期間 還是要賠錢給創作者喔~
這精神是對的 畢竟連寫個論文沒標註引用 都屬於學術瓢竊了
JASRAC:太棒了 又多了一個要錢的理由!
其實寫出來也可以幫助球迷了解原曲是啥
這判決的重點是改編與否嗎
今天改判重點是在即使取得授權 也應明示原創來源者資訊
喔喔感謝
哈哈阿台灣如果跟進要賠慘了
還是統一有遠見 找金曲台語歌王作原創 但大家好像不喜歡
還好吧? 連對岸各種歌唱節目用台灣詞曲也都會寫很清楚了
尊重原創很好阿
統一台語主題曲很好聽啊
唐 就是帥
之前進洲際感覺爪很多都是以前的電音舞曲改的
直接拿別隊的歌怎麼看呢
有付錢給各版權組織應該都沒問題啦 只是著作人格權需正視
用別隊的應該是球員轉隊直接跟著過去?倒是不知道
球團間怎麼喬這個的
畢竟著作人格權屬於永久性的資訊 對於創作者是一種尊重
合理吧
這創作方還是輸了吧 爭的是賣出使用權不等於賣出改編權
結果法院判 只要標示清楚就可以任意改編
說真的我覺得矯枉過正 一首歌還要知道他詞曲是誰好累
就好像你講個三民主義旁邊一定要標(孫文XX年講稿)一樣無聊
那引用網路哏也要標出處才對
需要吧? 你寫論文引用別人的理論或整匯論述 也要標示啊
如果你是寫論文你也確實需要在書末標注出處阿
太累 通通做成NFT就好
那麻煩大家以後說O在牆上的時候記得標我 這我最早講的 謝謝
網路迷因確實是沒有辦法呢 一堆都已經傳到很難考據了
畢竟都取得製作權協會的使用授權了,原本的授權契約有要
求列出作曲者嗎?
合理
論文那種應該算是一種學術上合理免費使用的附帶條件吧
這樣如果有那種成名曲的歌名串燒歌那要標到天荒地老
歌名也算著作物吧
論文那是學術倫理跟規範 畢竟你也不希望別人這樣對待你
你不做就不是合理的引用了,除了著作權外,本身學術研究
的認證效力也會有問題
陳奕迅的K歌之王要怎麼標 歌詞都抄別人歌名的
重點就不是標示啊 創作方爭的是
一首歌可以有幾個版本由創作方決定
只判要標示 就等於還是由財團決定了
改作一版付一次錢不就好了 好麻煩 算了還是原創買斷比較快
不然你就通通NFT化 全世界都只能承認你就是原創者不就好了
這判的就是 改編時球團不用付錢了
他可以找編曲家把同一首歌做十個編曲
不需要找作曲家寫十首歌了
贊成
許基宏那首不就是黎明的歌
版權
版權和人格權是兩回事
你現在拿貝多芬的歌去賣也不違法 因為著作權只有到
作者死後五十年,但是人格權就不一樣 人格權是永久
你不能說貝多芬的歌是你原創的
24
[討論] 站在著作權的角度,AI作圖合法嗎?(蠻久之前聽的課,有錯煩請指教) 之前旁聽過兩堂智產權的課,老師開頭直接說 「只要是你的創作,你就擁有著作權」 而且這個著作權不用申請 是直接在創作的當下被動添加的2
[討論] 高虹安V 資策會爭議重點 法盲都進來簡單講 著作權法規定: 1. 原則上,要用著作權人的文字,就需要取得著作權人授權。 2. 例外不需取得授權有以下要件(著作權法第52條): (1)用於學術、教學等非營利用途16
Re: [閒聊] 原來自己的歌是不能隨便用的?EF : 賈修的作者雷句誠說在自己的漫畫內用チチをもげ的歌詞是要向JASRAC申請的 : 即使是自己作詞,只要發了cd在市場上賣就要向JASRAC付使用費是業界常識 : 所以就算是有名的音樂家在自己的live上唱自己的歌也是要向JASRAC申請並付使用費 : 原來自己的歌還要先申請後付錢才能使用是日本業界常識,今天第一次知道...13
Re: [討論] 描圖但是沒有侵權大家OK嗎?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 和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用白話來說, 就是作者宣告"這個作品是我做的"的權利, 這項權利永遠不滅,即使作者死亡亦然,6
Re: [新聞] 小萌科技盜圖宣傳《賽馬娘》台版?日繪師二次創作也有著作權,這張圖的著作權是屬於繪師本人 賽馬娘原著的著作權人Cy也同樣持有二創作品的著作權 : → HHiiragi: 跟小萌講才沒用吧 跟Cy講很合理啊 06/21 16:46 : → HHiiragi: Cy知道了搞不好Cy還會去罵小萌 跟小萌講八成被敷衍而已 06/21 16:46 第三者要使用二創作品時,正常需要取得原著權利人(Cy)及二創作者(繪師)的同意6
Re: [問題] 是不是很少看到有東方同人曲的翻唱其實東方Project原始音樂已經算開源作品,但是經過填詞、改編編曲後的歌曲, 其著作權除包含原始音樂作編曲家外,還外加填詞作詞者與改編曲的作編曲家。 然而,不是所有改編歌曲都有公布其Inst,且即便公布或販售Inst, 要翻唱多數還得要和改編歌曲的作編曲家、作詞者,甚或是歌手來詢問版權許可。 經過這樣的層層阻礙,以及現在東方Project為小眾同人創作的狀況,
爆
[分享] 鄧愷威 遭到舊金山巨人隊DFA爆
[分享] 日媒最新評分中華隊戰力分析X
[討論] 其實複賽賽程安排沒什麼臺日友好的問題60
[討論] 進入複賽,台灣隊可能發揮B組得失分特徵嗎14
[討論] 邦邦奪冠和中華隊奪冠哪個難?17
[分享] Guardians總教練Stephen Vogt獲選美聯最佳43
[情報] Teoscar Hernandez 拒絕合格報價15
Re: [討論] 其實複賽賽程安排沒什麼臺日友好的問題6
[情報] LG將簽下Yonny Chirinos、Enns離隊11
[分享] 古巴之戰大巨蛋初體驗3
[情報] Nick Martinez 接受合格報價5
[討論] 東京有沒有適合場外台灣人集合加油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