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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能接受另一半翻你的GOOGLE地圖記錄嗎?

看板Boy-Girl標題Re: [討論] 能接受另一半翻你的GOOGLE地圖記錄嗎?作者
vava5566
(開心)
時間推噓 2 推:4 噓:2 →:7

沒法接受LINE被別人看

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如果給對方看,就是違反憲法了,讓對方做違法的事情(特別還是憲法)

建議不要這樣

不是怕他看,是這樣犯法了。還是犯了根本大法。

男女交往,要看這種東西的一律分手,沒第二句話,守法是基本的素養,道德的最低

標準。


※ 引述《torr (小天使)》之銘言:
: 如題,
: 一直以來我們都可以互相看對方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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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988698088 06/08 13:57給過

VoV 06/08 14:03刑法的妨害秘密罪

bbbing 06/08 14:10男生可以有小祕密嗎

miky 06/08 14:32雖然我不是學法的 但印象憲法是規範政府非人民

vava5566 06/08 15:29你印象錯誤,憲法裡面有一章專講人民權利與義務

vava5566 06/08 15:29例如納稅、服兵役,怎麼會不規範人民?

millennial 06/08 16:20舉刑法的妨礙秘密罪會比較合適

WeMo 06/08 16:24...

B0988698088 06/08 17:48雖然我不是學法的 <- 那就閉嘴

eggdog 06/08 18:10偷看才違法吧,不是你同意讓他看,他看了就違法吧

owo0204 06/08 18:14人民要怎麼違反憲法 你憲法課是跟誰學的

ThomasWei91906/09 01:13你這個又沒有公法上請求權,干憲法屁事

bbbing 06/09 09:53依法辦理的話,你要提告才表示你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