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劈腿的前男友ㄧ直亂告人
第一、公審小心妨害名譽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就算是事實,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無法免責。這邊提醒各位鄉民,言
論自由還是以不侵害他人為基礎喔。
第二、不起訴不代表沒有侵害
按《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所涉及的犯罪是第376條第1項各款所規定之案件(包
括三年以下的罪,及竊盜等較輕的財產犯罪),檢察官在考量犯罪動機、手段、犯
後態度等情況後,認為被告涉及的是微小的犯罪,是可以依職權不起訴,也就是所
謂的「微罪不舉」,因此對方轉提民事求償這很常見,既然成案了,也就沒有推文
說的時效性問題。
第三、證據造假才是誣告
刑法第169條: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才是誣告。
第四、如何反制
同理原PO無助的感受與壓力,不過提告是法律賦予人民的權利,並不符合推文建議
的跟騷,如果真的想要讓對方也跑跑法院,是可以嘗試聲請家暴保護令,現在或曾
經有同居關係即符合家暴保護範疇,這部分可以諮詢社會局或家暴防治中心的社工。
※ 引述《claretcider (夕陽)》之銘言:
: 在一起很多年,那時我們是同居的狀態
: 結果就發現他帶女生回家睡
: 當場被我抓到之後我花一個禮拜的時間就立刻搬走,跟他一起付的押金也都全部送給他了: (只想趕快擺脫這個人)
: 後來我在臉書上面抱怨他劈腿的事情
: 他覺得丟臉就告我防礙名譽
: 想當然告不成功之後不起訴結案
: 變成法院認證的劈腿男
: 這已經是兩年前的事情了…
: 後續我跟他就完全沒有瓜葛
: 我也跟新的男朋友交往也過得很開心
: 沒想到兩年後陰魂不散
: 可能是因為缺錢所以又跑來告我民事精神賠償要求10萬元
: 我知道他很窮,月收才三萬多
: 還曾經為了換一台汽車的音響就說自己戶頭沒錢了
: 跟他同居的時候房租也是我付比較多
: 但是我沒有想到一個人缺錢缺到不行時
: 為了那一點錢繼續騷擾自己的前女友
: 我想問問看大家
: 這兩個案件他都告不成功之後
: 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 感覺他好像認為我好欺負沒事就想出來刷存在感一下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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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
Re: [爆卦] 忘記切帳號了 不能說出名字的人叫潔西卡前幾年也有個揚言告PTT網友求償200萬的人喔 不過該網友至今仍逍遙法外就是了.. 甚至數年後第一高票選上八卦板主18
Re: [爆卦] 柯宇綸將對罵他塔綠班的人採取法律行動: 看到這個,想到前幾年也有個FB揚言告PTT網友求償200萬的人喔 號稱觸犯斷章取義、妨礙名譽之罪15
Re: [閒聊] 大牙翻船?黑哥求償1千萬!要 : 是 請求法院命周女士於臉書道歉 以恢復當事人名譽 : 黑哥對於惡意抹黑造謠很生氣 直接法院見大牙會不會翻船啊 直球對決 時間過這麼久 了 : 能只剩人證了!!10
Re: [新聞] 不忍了! 統一獅潘傑楷本週已向網友提告鍵盤不及格大律師來了 這個要看潘怎麼告,他有一定的贏面在 來挖出刑法關於維尼可能踩到的地雷 第 二十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09 條9
Re: [新聞] 館長挨告誹謗嗆「罰罰錢又怎樣」 綠: :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 犯 : 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 ------------------------------------------6
[討論] 高的案件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鏡週刊寫這麼多資料 那個公務員洩密啊 完全不怕被辦洩密罪耶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至3項規定: 「偵查,不公開之。5
Re: [新聞] 余正煌告「翁達瑞」誹謗連兩敗 聲請交付真是搞不懂,余即使是公務員,也不是公眾人物。 論文是不是抄襲,關公益何事!! 到底在可受公平個鬼。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5
Re: [新聞] 未查證罵余正煌抄襲!謝立聖被告後道歉了妨害名譽罪 看起來不重啊 一般如果真的被告而且初犯又態度良好有認罪 通常也都是判拘役居多 被判拘役易科罰金繳完 一樣可以申請良民證 頂多以後被網友酸"法院認證" 聽到被告要跑法院馬上就道歉 戰鬥力感覺有點弱說 第 310 條1
Re: [新聞] 周玉蔻扯出20年前緋聞案!黃國昌嗆「下流最好笑的是 周姐不知道在說啥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 其實組務法規打錯了 刑法第 二十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09條 1.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3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