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我跟你媽掉進海裡你會救誰?
大家嚎,
讓專業的來教你,
當然是先救你媽,
為什麼呢?
法律上來說,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
使無自救力人之生命陷於危險狀態,
可能使無自救力之人因此而死亡,
會造成遺棄致死罪,
而遺棄罪又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無義務者之遺棄罪
2.違背義務之遺棄罪
3.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今天如果你都不救,
你就犯了1、3條,
那我們來看看1、3狀況的刑責吧:
1.刑法293條
第 293 條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294條、295條
294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
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
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
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
養育或保護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95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九十四條之罪者,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所以簡單來說,
你今天救媽媽,
選擇對女友見死不救,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今天救女友,
對媽媽見死不救,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還要加重二分之一的刑期。
所以有智商的人,
不要再問情人,
這種媽媽和我掉下水,
你先救誰的蠢問題,
在法律刑責的條件下,
肯定是先救直系血親的。
※ 引述《GGinin9527 (GGinin)》之銘言
: 本魯我還沒有女朋友
: 可是有個問題一直很困擾我
: 要是我未來的女朋友問我這個問題
: 我到底該怎麼回答啊?
: 我也不敢不去救媽媽啊
: 可是不救我女友好像怪怪的
: 怕會被當成媽寶
: 我該怎麼辦?
: 該怎麼回答呢?
--
這篇好專業。
不過突然覺得,法律應該加第四條,遺棄直系血親「卑」
親屬罪。讓那些遺棄小孩致傷致死的父母受到處罰。
女友:喔,是怕你自己被罰啊~呵....呵,然後你就沒有
女友了
你智商好高 就選你正解
引發不會責難當事人啦!
“依法”
這個正解!
專業 就拿你這當標準答案
加油,快去跟你女友說,等回報唷
女生問這種問題都是不要理性的答案 這樣回答保證死
沒這種女友爽阿 趕快脫離幻想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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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被恐怖男友暴打卻心軟原諒 她再遭虐1小我法盲啦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7
Re: [問卦] 酒駕刑期怎麼定大家才滿意?----------------------------------------------------------------- Q:可否改成:「酒駕=殺人未遂」? A:不行 ----------------------------------------------------------------- 一、為什麼酒駕不構成殺人未遂?6
Re: [問題] 現在退伍後還能被追究刑責嗎並不是 陸海空軍刑法 第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4
Re: [問卦] 酒駕致人於死的刑責也太低了刑度不是亂定的,想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就要先對刑法的構造有所了解 刑法,是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刑法典上所有的犯罪類型,都有處罰故意犯,但並非 全都處罰過失犯,只有在刑法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過失行為才會處罰 故意犯和過失犯相比,當然,是故意犯比較嚴重,所以故意犯的刑度會比較高 而刑法典有一種特殊型態,叫做「加重結果犯」,意思是行為人進行某「故意」犯罪,但其5
Re: [問卦] 刑法是否應增列殺人過當罪(凌虐致死罪)正確說法應該叫做凌虐致死罪 其實已經有接近的 只是都針對特定對象 而不是普及於所有人之間 再者對於凌虐的定義 好像都比較難量化4
Re: [新聞] 班長遭揮拳臉部掛彩 教召士兵暴行犯上薄是哪個法界人士說出這種見解的,記者家門前賣冬瓜茶的阿婆嗎? 是狗教他的法律嗎,說這種懶叫見解,不怕全家死光光嗎? 判決書上就清楚寫著了 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
Re: [考題] 刑法第27條中止未遂的題目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7 條3
Re: [問題] 被蝙蝠俠揍的人之後重傷死掉算不殺嗎?如果依我國法律,這種情形不會成立殺人罪,而是成立277條第2項的傷害致死罪喔~ 刑法277條 第1項: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2項:2
Re: [新聞] 無辜老人被中國男無差別活活打死 50人路不知道韓國是否跟十幾年前的臺灣類似 臺灣有好心的路人幫助倒在路邊的命危人士 事後遭恩將仇報提告傷害、重傷害、殺人未遂等,並且獅子大開口附帶大筆求償金 造成之後很長一段時間臺灣人有個共識「看到路人倒地,不要救以免被告」 那韓國有刑法293的問題嗎?1
Re: [問卦] 為何虐待致死 不算殺人?根據刑法,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 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案子有擄人、監禁事實,並導致3人死亡,但沒有意圖勒贖,實務上會如何判刑?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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