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性騷擾矛盾悖論
為什麼要呼籲無罪推定?
有些女權是不是以為只有自己指控人,
沒有哪一天會被別人指控,推上公審的舞台?
不要以為沒發生過這種案例,
你們的學姐,#MeToo發起人Asia Argento,
自己就被指控性侵一個17歲少年,
結果拼命鼓吹要無條件相信控訴的#MeToo支持者,
卻反而開始懂得理性,要求大家 Be Gentle。
可以搜尋以下新聞,證明我沒有唬爛:
Rose McGowan facing backlash for urging 'be gentle' with Argento
製造一個不需要證據就能隨意控訴人,
而且還用輿論壓著群眾一定要支持的社會,
下場只會是無辜者被冤枉遠多於犯罪者被制裁。
※ 引述《mitransition (下一站,南方。)》之銘言:
: 很簡單,因為「無罪推定原則」 跟「證據裁判原則」,
: 本來就不是現代公民該有的素養。
: 「無罪推定原則」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一項:
: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 而「證據裁判原則」規定在同法同條第二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
: 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 我不確定你是念誰的教科書。以洗澡熊的為例。
: 這兩個原則都是「證據法原則」,而「證據法乃訴訟法的靈魂」,
: 「刑事訴訟法是確定並實現國家於具體刑事個案中對被告刑罰權的程序規範,
: 實體刑法藉此而得以實現,證據法則是溝通其間的橋梁。」(上冊,第十一章。)
: 這兩個原則的規範目的及其射程範圍,僅限於刑事案件,
: 這也是為什麼本法第1條第一項開宗明義說明:
: 「犯罪,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所定之訴訟程序,不得追訴、處罰。」
: 換言之,這兩個證據法原則,僅適用於犯罪的追訴跟處罰,
: 我想這應該是念過刑事訴訟法該有的體系解釋法學素養。
: 當然這並不表示人民發表言論就可以無的放矢,不過從憲法的角度來看,
: 這應該是言論自由界限的問題,倘若所侵害者為另一個基本權利的名譽權,
: 此時會構成基本權利的衝突,釋字第509號解釋的討論就是最好的例子。
: 所以,與其說「無罪推定原則」 跟「證據裁判原則」是現代公民該有的素養,
: 不如說「知道」「無罪推定原則」跟「證據裁判原則」是「犯罪的追訴跟處罰」時,
: 所應該遵守的「證據法原則」,是現代公民該有的素養,可能會來的適當一些。
: 但人民發表言論,一般而言,應該很難說是在行使追訴權跟處罰權,
: 所以是不需要遵守這兩個原則的,當然這不表示可以胡說八道,
: 不過本質上這其實是言論自由的界限問題,或者更一般化的說是基本權利衝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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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台灣應該是無法用這種反指控,台灣的更狠
你這新聞...只有支持看證據的會看
我也建議一個男孩去控告G8妹性騷擾
被咬才知道會痛
之前我就有一直分享在這些議題下
還有一個球員生涯選秀被毀掉,最近是為了一個夢坐28
年牢
這些喊打翁立友的,自己沒事很會咬
等到自己被咬才知道那會有多痛。根本不懂反省
我猜是大家看不懂英文?
等真正的證據出來再說,經歷了督割跟大阪外交官事件,
看來還是很多人不懂www
講道理反對未審先判也不是在挺翁,只是不想以後出
門都要隨身帶個密錄器
真的要冷靜思考,不要急著下判斷
brian banks 明星球員被關6年。
用密錄器證明自己清白後,會吃妨礙秘密,這有判決的
被迫認罪協商,不然要關41年。後來請私家偵探
去偷錄女方的謊報自白,但也無法當證據
等到哪天女權被人抹黑誣告,女權才會懂吧(歎氣)
總之最後這女的被學校告260萬美金,但早捲款而逃
更別說出庭被定罪入獄,這有拍成電影的樣子
題外話,卡司有摩根費里曼
被誣告只會無視切割吧?反正自助餐就只挾它關心的阿,看
最近被桶那位,仇男仔全躲了
反正男女都適用同樣的部司法系統/公審機制 很公平啊
女生能誣告 男生一樣能誣告 沒人佔便宜啊
恩,一樣呢
按照j的邏輯,什麼都不要吵了,男女都會被性騷擾、都會
被誣告,還不快安靜閉嘴。
嘔嘔嘔嘔嘔嘔嘔
其實這道理很多人都懂的,包括雞排妹
當女權人士被咬到 #相信受害者 突然就不適用了
女權人士被咬的時候也是受害者啊,這時候無罪推定是很香的
照某j各篇說法根本不用男女版
反正啥都不用討論 都一套說法
反正不爽就分怕被告離遠點 大家都去住山裡 啥都不用討
論 easy
你們整天討論一些無限上綱的假設確實只能這樣啊 就像是在一
個飛機會在天上飛的地區 就是有風險飛機飛一飛飛到你家客廳
啊 當有人在吵怎麼不讓飛機飛到我家客廳時不跟他說滾去山
裡面住 難道要讓機場關門嗎?
阿明明在討論怎麼取得平衡 到你這邊變成讓機場關門 笑
死
重點是怎麼保護受害者權益同時避免濫用 結果你只會回
你自己顧好自己
那要法律幹嘛 自己顧好自己阿
反正只會用機率低 你自己不避免來跳針 理直氣壯覺得都
是they的錯 笑死
取得平衡? 你們這種無限上綱的方式怎麼取得平衡? 只要有誣
告的疑慮就能拿出來吵 那一樣的道理只要有飛機砸到我家的
疑慮 我是不是都能要求政府改善?
然後每篇跳針一樣的話 以後立法也不用立阿 為弱勢補助
幹嘛 擔心活不下去可以不要出生 活著的都是能解決的
現在已經就是平衡過的狀態了 剩下的就是人與人的尊重問題
自己別去造成他人的不舒服 就這麼簡單不是嗎?
平衡過結果你什麼都沒做也不能阻止人家沒證據指控你啊
今天真的有做被告被指控都活該 阿沒做的人被指控能怎
樣 跟他說誰叫你出現在他附近 活該死好?
所以飛機飛到民宅客廳是那些住戶做了什麼? 照你的道理 法
律可以全部廢除 反正都有機會發生誣告冤獄誤判的問題啊 每
個人都能認為它有問題拿出來吵
所以法律判罪要證據啊 到底在講啥
今天沒其他證據只憑單方證詞能判刑 看誰能接受
所以閣下在吵啥? 法律沒問題啊
這次事情吵成這樣不就是當事人不透過法律直接上網公審
那這種情況被公審的就算說再多也沒用 然後還有人跳出
來支持這種作法 認為舉證困難 所以相信當事人就好 才會
搞得這麼亂 阿公審完事實怎樣也沒人能證明 被公審的就
要帶著這種偏見活下去 所以怎麼避免這種事情才是要討
論的啊
如果沒有一堆人跳出來贊同不走法律直接公審大家都贊同
走法律途徑 那根本沒東西能討論啊
推
公審說穿了沒罰則 根本沒實質共用啊
純粹是鄉民自嗨 你連別人自嗨也有意見? 敢問是住海邊?
你這倒是提醒我了,原來有人一直帶風向認為可以忽視誣陷
問題,其實是有理論基礎的,畢竟哪天女生被誣陷用雙標解決
即可,無論男女間性騷擾是如何發生,解釋權都在男方以外
的人身上嘛
難怪可以命令人躲的老遠,反正誰該負責早就有定見了
喜歡吃免錢自助餐的人突然被說要付錢
她們還不大崩潰
自己沒證據指控人指控爽爽,
變成自己的時候就在那邊要別人理性一點
自己沒證據指控人叫做有勇氣
變成自己被指控就在那邊要別人溫柔一點
我也是覺得很奇怪 台灣人這麼愛川普 怎麼不知道他提名的
大法官人選差點被民主黨用誣告弄垮的事?當然誣告女是不
會有任何懲罰
認同啊
公審沒罰則所以沒實際功用 笑死女拳連這種話都說得出口
馬幼興的例子看過沒
所以呢樓上想要怎麼改法律去約束公審啊 限制網路發言?
那我建議你隔一條黑水溝 馬上就是你想要的世界 慢走不送啊
會挺沒證據就指控的反而比較像另一邊的人的做法齁
我相信你去隔壁一定能混很好的
看到某些ID發言真的直接跳過就好,邏輯壞死又猛跳針…
…
你們說沒證據就指控就是事實嗎? 請問你們的證據呢? 大家
網路討論時什麼時候有在舉證了? 如果這樣要求別人 閣下先自
己身體力行每段發言都附註好證據是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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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到說怕會煩惱被抹的人 應該沒那麼多吧 這個我敢說 不怕被亂告的人 大概是不瞭解失序的正義感有多可怕 可以亂告的 又不是只有性騷擾 例如說當年台灣很有名的 八里雙屍案62
很簡單,因為「無罪推定原則」 跟「證據裁判原則」, 本來就不是現代公民該有的素養。 「無罪推定原則」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一項: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而「證據裁判原則」規定在同法同條第二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15
這個討論串讓我回想起一個事件,或許可以增加大家對於現實複雜度的理解 大概幾年前還在讀研究所的時候, 所上新進來一個打扮花枝招展,並且個性感覺又大喇喇的學妹。 我們所上女性本來就少,更不用說這種辣妹等級的, 所以就同時引起了我同學A跟同學B的興趣。X
我有時候覺得很奇怪, "無罪推定" 跟 "證據裁判原則" 明明就是現代公民該有的素養, 怎麼不管到哪裡都會有一大堆人在那邊 "性騷擾很難採證" 所以巴拉巴拉, 什麼女生出來講很勇敢啊, 冤案啊, 不敢講啊,28
沒什麼矛盾的 就是很多人沒有無知之幕的概念 無知之幕是一個假設性的概念 要去假定自己並不知道自己在這個社會中會在什麼位置 例如有個社會有一半的人是奴隸33
首Po剛剛突然想到 女性常認為受到性騷擾時會礙於各種原因不敢表達 但其實男性非常害怕被指稱性騷擾 一旦被指稱 即便無落實 其後果也非常難以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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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不要因為反安柏而反metoo最近看到一些風向 提到一些看安伯強尼法庭直播的觀眾 因為反安柏反到反metoo 感到很是 憂心 呼籲觀眾要節制 否則會影響受害者出來揭發的意願 不過這場的受害者不是戴普嗎? 有沒有八卦 --8
Re: [新聞] 加拿大台裔女警遭刺殉職 楊慈心父母來自台中今天有比較詳細的報導 結論是 metoo殺人 我一直反對metoo這種沒證據有罪推定的做法 並且認為 這是會直接引發仇女的情緒 導致女性更易在不可預期的衝突中受害5
Re: [新聞] PTT八卦板出現大量「投降論」 40歲處男這個邏輯 就是metoo邏輯 日本電車癡漢冤罪邏輯 什麼叫metoo邏輯 身為指控方的女性 不需要提出任何積極證據 只要表現出 確實受到性侵 性騷擾 就可以指控想指控的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