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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看板Boy-Girl標題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作者
pigiori
(科科)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19

: → bbbing: 要求約會被拒絕,就成立了耶 11/22 09:32這位板友剛好講出了絕大多數視跟騷法為毒蛇猛獸的盲點

來,再看一次法條

「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
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什麼叫「違反其意願之行為(要求約會、聯絡、送禮)」?

就是「對方已經明確表達請你不要再這樣做」,

但卻還是反覆、持續做這些事的才符合,

也就是新聞上看到的那些噁男/噁女的行為,

而且還不只這樣,想成立還必須要能舉證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你各位正常人追求對象會追成這副德行?

日韓版的跟騷法一樣有「違反對方明確意向」這個大前提

絕對不是單純邀約/告白三次就會被告這麼無腦

一般人的正當追求根本就不用怕跟騷法

真的不要再危言聳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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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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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bing11/22 11:00問題是提告當事人不一定會這麼精確地去理解喔

VVizZ11/22 11:02反正檢察官工作量暴增又不是我的事

VVizZ11/22 11:02立法當初應該改成只能自訴大家算算荷包可能會少很多濫訴

VVizZ11/22 11:03告訴乃論還是太方便了一點

np7511/22 11:08提告的人未必就清楚明白構成要件,雖然看前面兩位律師的文

np7511/22 11:08大概可知:司法人員一定會審查。但在審查的過程中,對被告

np7511/22 11:08造成的傷害難以估算

VVizZ11/22 11:11所以我才說應該要改自訴

VVizZ11/22 11:12要付錢給律師強制代理的話很多亂告的就會縮了

bbbing11/22 11:18這就是前面大量討論的,光是提告甚至指控,就可以毀滅你了

bbbing11/22 11:18但有不少很懂法律的人覺得無罪就是沒事的樣子

bbbing11/22 11:19甚至我被引用的那句,也不是在指成罪,而是提告跟公審方面

VVizZ11/22 11:21那些人一輩子都沒被告過XD

VVizZ11/22 11:22不要說被告啦 光一個車禍糾紛遇到了就有夠煩的了

VVizZ11/22 11:22訟終凶這三個字不是隨便講講的

gueswmi11/22 13:22冷戰期間想道歉也不行喔 這法可沒規定情侶不適用

TOEY11/22 15:08一般人的正常追求?→以為每個人都跟你想的一樣喔!天真到爆

TOEY11/22 15:08

VVizZ11/22 15:12何謂正常追求?

VVizZ11/22 15:12第一次約會要求AA制算正常追求還是不正常

bbbing11/22 16:24你被告就是不正常,這結果論很簡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