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 → bbbing: 要求約會被拒絕,就成立了耶 11/22 09:32這位板友剛好講出了絕大多數視跟騷法為毒蛇猛獸的盲點
來,再看一次法條
「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
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什麼叫「違反其意願之行為(要求約會、聯絡、送禮)」?
就是「對方已經明確表達請你不要再這樣做」,
但卻還是反覆、持續做這些事的才符合,
也就是新聞上看到的那些噁男/噁女的行為,
而且還不只這樣,想成立還必須要能舉證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你各位正常人追求對象會追成這副德行?
日韓版的跟騷法一樣有「違反對方明確意向」這個大前提
絕對不是單純邀約/告白三次就會被告這麼無腦
一般人的正當追求根本就不用怕跟騷法
真的不要再危言聳聽了
--
問題是提告當事人不一定會這麼精確地去理解喔
反正檢察官工作量暴增又不是我的事
立法當初應該改成只能自訴大家算算荷包可能會少很多濫訴
告訴乃論還是太方便了一點
提告的人未必就清楚明白構成要件,雖然看前面兩位律師的文
大概可知:司法人員一定會審查。但在審查的過程中,對被告
造成的傷害難以估算
所以我才說應該要改自訴
要付錢給律師強制代理的話很多亂告的就會縮了
這就是前面大量討論的,光是提告甚至指控,就可以毀滅你了
但有不少很懂法律的人覺得無罪就是沒事的樣子
甚至我被引用的那句,也不是在指成罪,而是提告跟公審方面
那些人一輩子都沒被告過XD
不要說被告啦 光一個車禍糾紛遇到了就有夠煩的了
訟終凶這三個字不是隨便講講的
冷戰期間想道歉也不行喔 這法可沒規定情侶不適用
一般人的正常追求?→以為每個人都跟你想的一樣喔!天真到爆
!
何謂正常追求?
第一次約會要求AA制算正常追求還是不正常
你被告就是不正常,這結果論很簡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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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說沒有被濫用的案例.. 這剛出來當然沒有 不過法律被濫用不是每天都在上演嗎 甚至有人誣告親爸親媽了 訂定這種很看法官自由心證的法條只會增長這種事情的發生6
大家動不動就上法院輸贏 ptt果然是特別不同 笑死 對一般人來說 重點在可以報警15
這兩派還有個地方完全沒交集。 支持先行跟騷法版本的人, 想的是就算提告進到法庭審理, 要舉證對方跟騷行為很困難, 所以就算被對方誣賴,也很難被定罪,4
幫忙補充一些資料: ※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銘言: 引言恕刪 : 我處理過印象最深刻是這件 : 當時擔任公訴檢察官X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這個教授被污衊性侵確實很可憐, 但如果他自己嚴守分際, 不隨便和女學生曖昧糾纏,甚至發生性關係, 請問女學生有辦法誣告他嗎?78
這件事我也有跟我女友初步討論 我提她原因是 1.她是法院內的人,法界人士 2.她外型姣好,是一時有名的法院之花,追求者眾 3.她是女性X
: : 騷擾行為定義為「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 : 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 : 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八大跟騷樣態,分別是:監視、觀察、跟蹤特定人行蹤;以盯梢、守候、尾隨X
我10年前曾經去中國,那時候讓我感覺中國人好冷漠,當時讓我覺得中國人怎麼這樣子? 可能我已經習慣台灣的熱情。你看早期的影片就知道了,我舉例,車禍就發生在你旁邊, 他們會當成跟他們無關,不會過去急救,冷血的走過去,類似這樣,因為他們怕惹禍上身 ! 民情就是這樣! 還有很多讓人感覺冷漠的狀況,父母也是這樣教小孩,因為當時我有親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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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跟騷法草案8樣態出爐 網路騷擾要求約會均跟騷法草案8樣態出爐 網路騷擾要求約會均入罪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1日電)行政院會明天擬討論「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草案明 定8種跟蹤、騷擾行為樣態,將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都納入規範,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 下有期徒刑。43
Re: [討論] 跟蹤騷擾防治法三讀通過!不要講得好像有追求送禮行為就會被告一樣 第三條 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 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 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 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5
[心情] 彥哥的故事昨天我無意中看到這部影片 Onion Man | 暈到無法自拔!彥哥與Olivia (上) | 終極暈船仔 左邊的肩膀 跟 右邊的肩膀,原來距離這麼遠 不想違背內心!我想繼續喜歡她!彥哥與Olivia (下) | 終極暈船仔4
Re: [討論] 跟騷法上路滿三個月了今天又爆出不小心肘擊奶子被裁罰的案件, 裡面有寫到一些很有趣的理由: 「惟按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規定性騷擾之構成要件,既包括「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 「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等主觀因素,則有關「性騷擾」行為之認 定,即應考量被害人之主觀感受及認知,至於行為人是否有性騷擾意圖則非所問。」1
[問卦] 跟騷法上路了 變態會變少嗎?那個跟蹤騷擾防制法 今天6/1上路了 「跟蹤騷擾」行為定義為: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八類行為 ,包括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威脅、辱罵、以電子通訊、網路干擾、要求約會或其他 追求行為等,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跟騷法規定,跟騷行為屬告訴乃論。單純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十X
[問題] 更科瑠夏的行為適用跟騷法嗎?可能有租借女友185雷 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的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 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類行為,使之心生畏 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今天先不論當事人是日本人以及行為發生在日本的問題1
[問卦] 您認為「不當追求」是由誰負「舉證責任您認為「不當追求」是由誰負「舉證責任」呢? 在跟騷法中 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 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 使之心生畏怖,X
[問卦] 跟騷法被自我感覺良好的人使用?跟騷法節錄重點 就是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看不懂對吧! 我也看不懂!X
[問卦] G軟會不會用跟騷法告鄉民?女口是頁 近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跟騷法』,針對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 關八類行為,包括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威脅、辱罵、以電子通訊、網路干擾、要求 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等,若造成特定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將可 讓司法警察機關介入,以此保護普通人,尤其是年輕女性免受跟蹤騷擾者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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