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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看板Boy-Girl標題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時間推噓15 推:15 噓:0 →:38

這兩派還有個地方完全沒交集。


支持先行跟騷法版本的人,

想的是就算提告進到法庭審理,

要舉證對方跟騷行為很困難,

所以就算被對方誣賴,也很難被定罪,

就算被定罪一開始也只是收到告誡書,

怕被誣賴的人只要那時候避免就好了。


然而質疑現行跟騷法版本的人,

想的是光要跑法庭就已經超麻煩了,

如果被週邊的人知道自己被以跟騷法提告,

會收到異樣眼光,甚至是失去工作,

就算事後無罪,也已經接近社會性死亡了,

避免也沒用,遇到就是要告的瘋子就是悲劇。


不要跟我說什麼舉證很難或只有告誡,

我連莫名其妙被送到法院都不想啦。

※ 引述《DarkerWu (糊塗)》之銘言:
: 這件事我也有跟我女友初步討論
: 我提她原因是
: 1.她是法院內的人,法界人士
: 2.她外型姣好,是一時有名的法院之花,追求者眾
: 3.她是女性
: 她對跟騷法也是頗有微詞
: 讓我感受到
: 似乎法界對這個法律的看法都相對負面
: (但其實不能這麼說
: 任何議題在法界也還是會有不同派別的看法)
: 跟騷法的問題在於
: 1.它直接違反了法律最基本精神「無罪推定」
: 2.雖然說有些法條反而不能立的太過於明白
: 那反而會讓有心人士鑽法律漏洞
: 但即使如此
: 跟騷法也實在過於心證了
: 這對我女友或是我引用的w大來說
: 這代表著法律客觀與中立性的被侵害
: 當過度傾斜於主觀時
: 法律的公正性就會被限制發揮
: 偏偏這又讓誣告的成本大幅降低
: 你等於就是讓法律不但難以發揮效果
: 還會必須更加頻繁的把問題再送上法庭
: 更別說其中更容易夾雜著其實並不成立的問題
: 看看前面的回文
: 當一邊哭訴著被誣告怎麼辦?社會性死亡會殺死一個人!
: 另一邊也同時泣喊被性騷怎麼辦?心靈創傷會殺死一個人!
: 這議題就注定是兩條不會交會的平行線
: 所以既然從兩方受害者的角度上討論不出結果
: 只能擱置這裡
: 從其他方面來看待
: 而我前面試圖從法律的基本精神下手
: 從這塊來說的話
: 跟騷法對我來說是十足十的惡法
: 不是甚麼只有噁男才怕跟騷
: 而是跟騷法本身是一個完全不成熟而且違背法律精神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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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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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olas11/23 11:33被告出庭可是國民義務,不管有沒有跟騷法都一樣

philip236411/23 11:52一樓的回文就是兩方沒有交集的證明

bbbing11/23 11:53履行國民義務不算是受害喲

wingthink11/23 11:53XDDD

Abbott82110511/23 11:54謝謝1F示範

eva225584811/23 11:56不管什麼法只要被告跑法院都很麻煩啊針對跟騷法是為

eva225584811/23 11:56何 撿錢包去警局都可能被告侵佔了

Abbott82110511/23 11:56意思大概就是踩地雷,原本只有10個地雷,現在1000個

Abbott82110511/23 11:571F意思是踩到就是要去醫院,不支持的是認為地雷不該

Abbott82110511/23 11:57變多

Veronicajin11/23 12:09要讓你跑法院的法條不會只有跟騷法啊,社維法也可以

Veronicajin11/23 12:09,而且社維法的定義更模糊,你要舉證更麻煩好嗎

thinkKing11/23 12:10本版X男自動帶入加害者角色最可笑 怎麼知道自己不是受

thinkKing11/23 12:10害者

Veronicajin11/23 12:11你以前沒擔心過有人用社維法搞你,現在擔心更嚴格定

Veronicajin11/23 12:11義的跟騷法會害你法院跑不完?

wingthink11/23 12:13嚴格定義 嘻嘻

yakummi11/23 12:17這杯水因為跟騷法而崩潰

jimabc11/23 12:19這杯水可以讓我不斷濫訴 讚啦

jimabc11/23 12:20民進黨執政後的確要擔心跟騷法 又不像某些吃飽太閒的台女

PECVD11/23 13:53啊不就平常警察會用社維法搞你 ?

PECVD11/23 13:54現在警察的角色變成女性, 最好是不用擔心啦 !

PECVD11/23 13:55我就說政大拍違規停車的, 會不會被告 ?

PECVD11/23 13:55最好是跟我說政大的那位女權患者不會告啦 !

bbbing11/23 14:19左膠告訴你,檢警不是白癡,你沒犯罪就會不起訴,等於沒事

sakurak011/23 16:26依照我的經驗檢警9成白痴,法官9成垃圾無誤

kissa092430711/23 16:49說風涼話的自己一年是沒事被法院傳幾次過?沒遇過

kissa092430711/23 16:49就少嘴

epson101711/23 17:21要是誣告變得容易了 那些沒錢請律師的怎辦?

bbbing11/23 17:28沒錢就謹言慎行不要做出會被誤會的行為,很簡單吧

pinkygirl11/23 18:09做人本來就要謹言慎行 不要做出被誤會的行為

behemoth11/23 18:31社違法的跟追是:不管有沒有持續,也不管是否與性別相關

behemoth11/23 18:31,那麼鬆的規定你都不怕了,怕跟騷法?

behemoth11/23 18:32也對啦,有人就是錢多不怕罰3000

Veronicajin11/23 20:35對啦全世界就你最聰明,法官白痴,檢警智障,ㄏ

Veronicajin11/23 20:37全台灣的女生等著吉你一波賺年終,ㄏㄏ

pinkygirl11/23 22:01呵呵 全台灣都白癡 三讀通過跟騷法 嘻嘻

pinkygirl11/23 22:03ptt跟現實太脫節 社會現實就是三讀通過了 就是民意啊

kumabartho11/24 00:02政大女什麼證據都沒有只憑腦補

kumabartho11/24 00:02就po文社死男方了

NSlice11/24 01:21樓上不就顯示要讓人無辜社死無須跟騷法?被質疑騷擾者若被

NSlice11/24 01:21告跟騷法,當作維護自身權益、法院認證清白的途徑不是很好

NSlice11/24 01:21?事實上這種不明確條文判決應相對嚴格,若曖昧不明的很難

NSlice11/24 01:21認證有罪,但卻能真的保護到被騷擾行為嚴重但目前無法可管

NSlice11/24 01:21的受害人,當然若使用人多可能佔用司法資源是另一個問題

sdamel11/24 01:56其實對我來說,政大女這樣在告發一個男性,她也是會被我社

sdamel11/24 01:56會性死亡

guepard11/24 07:03她好像修學了

guepard11/24 07:03

lugiam11/24 08:58那是男方剛好還拿得出證據 拿不出證據不就換他休/退學

bbbing11/24 09:04同理,法律過了就是民意,民意就是想吃添加物囉

candyrainbow11/24 11:00我好奇的是對策?究竟要如何,才能避免無辜的人被告

candyrainbow11/24 11:00,又能保護真正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