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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看板WomenTalk標題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時間推噓1X 推:3 噓:13 →:22

※ 引述《PTTLikeshit (批踢踢向駛)》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Boy-Girl 看板 #1XcStdYA ]
: 作者: PTTLikeshit (批踢踢向駛) 看板: Boy-Girl
: 標題: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 時間: Sun Nov 21 12:41:06 2021
: 看到一堆人在吵這個法案,講什麼追人就會被告、長的醜也被告騷擾怎麼辦?
: 身為律師兼被害人兼男性,應該有資格出來講幾句話。
: 先說結論
: 看到三讀通過時,我整個普!天!同!慶!
: 至於為什麼我這麼支持?

那我反過來請教這位律師:

如果這個女的反過來,指稱是律師您
"愛慕她,不停追求她,讓她不勝其擾、心生畏懼",
然後不斷提起告訴,那您要怎麼辦?

沒錯,如果沒有跟騷法會遭遇您這樣的狀況,
但是有跟騷法之後,在您身上的困擾還是沒辦法解決!

結論,這位律師的狀況與跟騷法成立與否無關,
成立跟騷法也不見得能解決對方糾纏的問題;

身為法律人沒有考慮到這種反過來的狀況,只能說荒謬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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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155.7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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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072511/21 15:43你當蒐證是在蒐假的嗎 = =

a2766669311/21 15:44你在說什麼鬼

我說得很清楚了,她只要讓律師一直往警察局跑就行了啊. 更進一步說,簡律師上面那篇文章也會被告,

因為他用了"廢物""變態"來形容那個女的;

廢物、變態都是一種"貶抑用語",只要簡律師多說幾次, 對方不只可以告公然侮辱,還可以連著告跟騷...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5:49:03

PTTLikeshit11/21 15:47我被釣出來了,只想回一句話:「你知道誣告不能易科

PTTLikeshit11/21 15:47罰金嗎?」

你還是要花費你一小時五千塊的寶貴時間,跟她打誣告官司啊.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5:49:34

m54k600ive8011/21 15:49我指稱你吸毒,你是不是就想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我說過了,我沒有反對這項法令,只是反對"貶抑"這個模糊的用詞, 有人還是不懂...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5:50:26

Celestine11/21 15:50對你最棒你比律師還懂法律

開始盲目崇拜權威了呢.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5:50:44

Jenny072511/21 15:50照你的邏輯,用那些詞還可以指稱「愛慕她」(?!

她可以告簡律師"由愛生恨"啊:)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5:51:44

Celestine11/21 15:53不信有牌的難道信你?

八卦一下:

律師一開始提到的那位"貞子"我有遇到,她像我訴苦說某人外遇又拋棄她, 不過我沒有跳下去做騎士團,因為我也覺得她可能有問題...

貞子的故事我有機會再講,總之我只能說,某位禿頭大概也是作孽太多, 所以才會被貞子纏上吧... (貞子的八卦我貼在BG版了,明天再貼過來)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6:11:16

ccyaztfe11/21 16:16從頭到尾看起來都是你在跳針而已

ccyaztfe11/21 16:17你只會一直跳針惡法惡法,卻拿不出有建設性的意見

重點不在我提不提得出有建設性的意見,而在這條法條本身就有問題啊。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6:19:14

littlewren11/21 16:33就說了參照公然侮辱罪對侮辱的定義啊

不好意思,我是認為公然侮辱該除罪的。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6:34:00

c8035211/21 17:07她要怎麼證明律師「由愛生恨」?愛在哪?幾點幾分哪一句?

就像我說的,不用證明,只要濫訴纏著不放就好了. 律師一小時五千塊,她一小時多少?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7:10:34

jenny0202611/21 17:30同樓上

jenny0202611/21 17:30告別人之前都不用蒐集證據?

jenny0202611/21 17:30什麼都提不出來要告別人

allsame11/21 17:33就是誣告的情況而已 你說的情境把客體改成任何罪都適用

allsame11/21 17:35就算是訟棍告人前也會蒐證避免誣告罪的問題

ashkaze11/21 17:39好歹要拿出證明才能受理好不

jenny0202611/21 17:55沒證據亂告直接不起訴不是?

我不是講了,她要告,這篇普天同慶的文章也會被告, 不過是告公然侮辱而已...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8:02:53

raura11/21 18:37只能怪有台男尾隨女人尾隨到殺害對方,害別人家庭破碎,要

raura11/21 18:37不然這個法根本不會有人提或通過。去搞清楚這個法律再來發

raura11/21 18:37這種廢文

我說了我不反對這個法,ok?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8:39:56

HayaSan11/21 18:50公然侮辱必須符合公然的要件 私信不算

我是說這篇"普天同慶",如果那個女的要告告得成.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8:53:22

HayaSan11/21 19:22如果你的疑慮是一定要制定出絕對不會被濫訴的法律 我只能

HayaSan11/21 19:22說對訟棍而言哪條法律都可以可以亂搞的 像之前常常上新聞

HayaSan11/21 19:22的張姓房東

我只能說,盡量減少這種可能造成濫訴的條款好嗎?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9:35:41

aryyang11/21 19:42所以哪一條法律不會被拿來濫訴?還減少咧!

aryyang11/21 19:44不相信權威難道要相信一個不知道專業是什麼的野雞鄉民嗎

aryyang11/21 19:44?自以為是反智人士結果提不出任何有意義的論述,要怎麼

aryyang11/21 19:44讓別人信服?

GodMuii11/21 20:45哈哈哈

appollow11/21 20:52你比較可笑吧,多讀點法律好嗎?

a2766669311/21 21:41依他的歪理,什麼法不是都可以濫用嗎?真是無言,好的

a2766669311/21 21:41法好不容易通過了也可以酸,呵呵

johanzhou11/21 22:55公然侮辱除罪?

所謂除罪的意思是叫你改打民事官司,不是無罪,懂不懂啊!

kuninaka11/21 23:24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2/2021 00:22:49

claire199911/22 01:05其實你要是多讀一點書就會知道法律上到處都是這種你認

claire199911/22 01:05為很模糊的用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