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我應該還有扣打,就把女板的文章拿過來討論吧?
基本上我不是反對跟騷法,事實上我也認為應該有跟騷法,
但是台灣的跟騷法太過模糊、特別是"貶抑、歧視"要怎麼界定,
本身就是巨大的問題。
那麼,日本的跟騷法又是怎樣呢?
日本的跟騷法規定,"要有粗野亂暴的行為"方能成案,
問題是,什麼是"粗野亂暴"的行為呢?
日本在這方面有一個全國通用的規範:
*大聲用"八個鴨肉"之類的粗話罵人;
*在對方家門前大聲斥罵或是連按喇叭;
*威脅說"你死定了"之類的話語。
人家這個"粗野亂暴"就滿清楚的啊,台灣這個"貶抑歧視"是要怎麼定義啦?
台灣這種根本模糊到不行的法條,只會造成更多人誤觸法網、
或者是冬雨律師講的濫訴、司法機關負擔沉重而已,
更有甚者還會造成言論審查和寒蟬效應,後患無窮...
p.s.: 我是主張公然侮辱除罪化的,所以請不要拿公然侮辱來說。
--
台灣跟騷法是借鏡德國的,可能要拿德國的法條要件來參考
不好意思,德語我不懂,這個真的莫法度...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8:23:45日本跟蹤法已經成立21年,你貼的網頁是警察解說網頁
我不跟您糾纏了,反正有亞斯的人糾纏不清...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8:34:48不是法條,之後台灣警察單位應該也會製作說明以利理解
問題就在於"貶抑歧視"要怎麼界定?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8:35:13日本也是沒界定,你貼的是警察為便利民眾理解做的說明
我真的不想理你,那麼多人跟你解釋了你還在那裡跳針,我沒辦法...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8:36:40貶抑歧視?這就事情大條了。
我講得很清楚,我反對的是"貶抑歧視"這項,不是跟騷法, 就有人一直跳針...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8:37:53看看台灣最近用歧視為罪名的案例吧。
我只是說你貼的網頁是警察便民製作的說明網頁非法規
我真的不跟你糾纏.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8:38:38請自行搜尋“跨性別”、“廁所”、“宿舍”
希望我只是過度緊張發神經
半桶水就別出來丟人現眼 什麼都看不懂什麼都別人講不聽
所以上面那一篇冬雨律師的也是半桶水? 簡單說,法有問題跟該不該立法是兩回事,有人一定要混為一談.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8:52:35因為這樣不夠啊 如果有人整天跟蹤你你就不能告
啊有人整天跟蹤你難道就不構成威脅不可怕嗎?
所以我贊成跟騷法,只是反對"歧視貶抑"這條,你沒看懂嗎?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8:55:58裡面那麼多點你只拿其中一個來說是怎樣啊?== 斷章取義欸
你是不是沒看到「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
活動」啊?
那我反問,你是沒看到"歧視貶抑"這條嗎?
你的推文使我心生畏怖,
足以影響我的日常生活。
為什麼你要忽略版友說日本也沒界定 這件事啊?
日本也沒界定啊 就是日本也沒界定 你舉日本例子是幹嘛
斷章取義的討論根本無意義,多讀點書
你貼的只是舉例,不是規範
這叫「不確定法律概念」,違法與否交由司法單位定義
貶抑、歧視這種事情要,用列舉的會有很多漏洞可以鑽,頂
多就是例示
提到德國的法律就說德文不懂不討論 結果你根本連日文也
不懂
岩手縣最後一個範例是「威脅在你面前自殺」
別仗著陳律師的觀點來屁話
是我翻譯太急了,抱歉.
等到台灣的法律開始執行,自然也會有判例可以參考。
我給你大力推
法律制定就是不夠完善啊
一群為反對而反對的愚民嘻嘻
唉~ L大已經說很多次那個網站不是法條了,一直跳針耶
連台灣法條參考來源都不去了解,只會雙手一攤說不會德語
,什麼都不懂的情況就一直攻擊法條爛
已經這麼多人跳出來說這法條有問題了,這些人都是不懂嗎?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2/2021 00:26:36也一堆人支持這個法條啊 難道支持者都不懂,反對者都超
清楚? 法律自助餐吃到飽
一條法律會引起這麼正反兩面的爭議,難道不是立法有欠考慮?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2/2021 01:05:41歧視的定義很清楚啊,弱勢(女生)聽了不開心就是歧視
什麼都要加個自助餐好沒梗哦
被講女權自助餐很氣齁 想著要怎麼反擊想很久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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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說沒有被濫用的案例.. 這剛出來當然沒有 不過法律被濫用不是每天都在上演嗎 甚至有人誣告親爸親媽了 訂定這種很看法官自由心證的法條只會增長這種事情的發生6
大家動不動就上法院輸贏 ptt果然是特別不同 笑死 對一般人來說 重點在可以報警15
這兩派還有個地方完全沒交集。 支持先行跟騷法版本的人, 想的是就算提告進到法庭審理, 要舉證對方跟騷行為很困難, 所以就算被對方誣賴,也很難被定罪,4
幫忙補充一些資料: ※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銘言: 引言恕刪 : 我處理過印象最深刻是這件 : 當時擔任公訴檢察官X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這個教授被污衊性侵確實很可憐, 但如果他自己嚴守分際, 不隨便和女學生曖昧糾纏,甚至發生性關係, 請問女學生有辦法誣告他嗎?78
這件事我也有跟我女友初步討論 我提她原因是 1.她是法院內的人,法界人士 2.她外型姣好,是一時有名的法院之花,追求者眾 3.她是女性X
: : 騷擾行為定義為「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 : 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 : 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八大跟騷樣態,分別是:監視、觀察、跟蹤特定人行蹤;以盯梢、守候、尾隨X
我10年前曾經去中國,那時候讓我感覺中國人好冷漠,當時讓我覺得中國人怎麼這樣子? 可能我已經習慣台灣的熱情。你看早期的影片就知道了,我舉例,車禍就發生在你旁邊, 他們會當成跟他們無關,不會過去急救,冷血的走過去,類似這樣,因為他們怕惹禍上身 ! 民情就是這樣! 還有很多讓人感覺冷漠的狀況,父母也是這樣教小孩,因為當時我有親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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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跟騷法: 通往地獄的階梯往往是由善意鋪成之前我在政黑有討論過這個問題,不過在這邊再寫一次吧? 跟騷法的出發點是善的,這我當然不否認, 但問題在於,它的定義方式太過浮泛! 簡單說,"辱罵、歧視、仇恨、貶抑",這些都是很主觀的東西,該如何定義? 這種浮泛又沒有客觀標準的斷罪方式,會不會造成濫訴,7
[問卦] 沒人認真覺得跟騷法恐怖?看了一堆新聞, 宅宅嚇都嚇死了, 立法神模糊,根本隨便都能判罪 為了方便調閱通聯記錄,把罪刑設定五年5
Re: [討論] 會害怕跟騷法的都是哪些人?與其說害怕,不如說是擔心。 這個擔心是合理的,簡單說,我到現在還沒看到支持跟騷法的人, 對於我提出的"歧視貶抑"給出一個比較明確的答案... 如果連本板支持跟騷法的人(包括簡律師在內)都無法對這點提出比較清楚的解釋, 那又怎能讓人不擔心這條法案變成濫訴的根源?1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我倒認為你看到跟騷的例子, 就認為這部法律三讀通過普天同慶, 是錯誤邏輯。 犯罪終究是「人」造成的, 如果教育做得好,這世界上根本不該存在犯罪,- 如題 有人因為跟騷法立法通過 開始普天同慶 完全不懂為什麼要這麼開心 而且好像都是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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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那我反過來請教這位律師: 如果這個女的反過來,指稱是律師您 "愛慕她,不停追求她,讓她不勝其擾、心生畏懼", 然後不斷提起告訴,那您要怎麼辦? 沒錯,如果沒有跟騷法會遭遇您這樣的狀況,- 我被網路跟騷過喔,而且直到現在還是受害者; 但我還是反對這條立法內容。 有人問說"不然要怎麼立",我也覺得很頭大, 但我還是要反問,"怎樣才算貶抑"? 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因為真的沒有明確的定義!
- 前面也有人舉例說,只要每天同一時間倒垃圾就有可能被告, 這是不是合理呢? 不過你也說到一個重點,到底此法的舉證責任在誰? 照理說應該是告訴人要舉證,但是這個法令一下來, 變成被告要自證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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