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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跟騷法: 通往地獄的階梯往往是由善意鋪成

看板WomenTalk標題[閒聊] 跟騷法: 通往地獄的階梯往往是由善意鋪成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時間推噓 X 推:24 噓:27 →:131

之前我在政黑有討論過這個問題,不過在這邊再寫一次吧?

跟騷法的出發點是善的,這我當然不否認,
但問題在於,它的定義方式太過浮泛!

簡單說,"辱罵、歧視、仇恨、貶抑",這些都是很主觀的東西,該如何定義?

這種浮泛又沒有客觀標準的斷罪方式,會不會造成濫訴,
又會不會造成人民動輒觸法?

正如我在法案通過前就憂心的,"到底怎樣的句子算貶抑?"

舉個簡單的例子好了,李茂生酸徐巧芯"巧芯巧芯我愛你",
徐巧芯是不是可以說"我覺得這是一種貶抑",就提出告訴?

問題就在這些詞彙根本沒有一個標準啊!!!!!!!

更嚴重的是,這是對國家機器權力的恣意擴充,
以後國家可以負起更多對人民言論的審查權限,這對人權是很大的傷害...

所以我說跟騷法不是不該制定,但這種法條根本就是惡法!

八卦鄉民的憂心不是全然錯誤,這樣的法根本就是通往地獄的階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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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155.75 (臺灣)
PTT 網址

sodahaini11/20 03:09好哦

我把重點放在人權跟法律濫用的問題上,跟性別無關.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03:09:47

kissa092430711/20 03:09意思是立法者思慮不周

Prokennex11/20 03:13會不會更容易造成相同的事件不同的結果?畢竟太主觀了

littlewren11/20 03:15參照公然侮辱罪對侮辱的定義吧

Prokennex11/20 03:17就是比如偷竊好了,3~7年假設啦,至少還是有罪;但跟

Prokennex11/20 03:17騷這部是直接主觀認定成立與否,雖然證據力要夠強,但

Prokennex11/20 03:17話又說回來,太嚴格又怎麼保護真正需要的人?

kiosk11/20 03:23照你這樣說那公然侮辱也是惡法啊

kiosk11/20 03:26跟騷法實務上也可能很難定罪 還通往地獄咧

aa12481611/20 03:55不得不說公然侮辱和毀謗的確都是惡法

RaiGend051911/20 05:25我只覺得檢察官工作量又要增加了

RaiGend051911/20 05:27這條給人的感覺是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個,反正錯

RaiGend051911/20 05:27殺的部分到法官那都應可平反,只是很消耗社會資源

RaiGend051911/20 05:30但反過來說我也不覺得要幹大事的人會因為這條法被嚇

RaiGend051911/20 05:30阻,結果就是韓國那樣,面對感情一般男性更理性了,

RaiGend051911/20 05:30因為得在法的基礎上保護好自己為先,而更理性的感情

RaiGend051911/20 05:30對一般女性我是覺得不是一件好事就是了

cs800atx11/20 05:45講難聽一點真的是要先確認使用這條法律的原告腦子真的要

cs800atx11/20 05:45正常

lim9898911/20 06:16照這邏輯跟蹤騷擾很難判定那都判無罪就好?

lim9898911/20 06:16你知道就是去年有女性被跟蹤擄殺才要修這個法嗎

lim9898911/20 06:22而且跟騷法的八大違法行為限定在跟性與性別有關

lim9898911/20 06:23你舉的例子根本是本來就有的妨害名譽/毀謗罪

lim9898911/20 06:25不然跟騷法要怎麼制定才不違反人權又能保護被害人?

lim9898911/20 06:26過度限縮範圍那跟騷法也只是立好看的

lim9898911/20 06:26到時候被害人怎麼醻ㄗS屁用

lim9898911/20 06:26怎麼醻ㄗS用

mazznia11/20 06:26如果能在該法後面加個但書,如果有某女性若經常使用該法

mazznia11/20 06:26報案且多數未立案就將該女性列為重點人物就好以後,畢竟

mazznia11/20 06:26這法確實有其必要性也是事實,但我實在也不想碰到這種自

mazznia11/20 06:26我感覺良好的女性

lim9898911/20 06:35不能因為部分人濫用跟騷法就反對立這法吧

lim9898911/20 06:35說真的哪個法不會被濫用

lim9898911/20 06:37難道性騷擾/性侵害防治法有人濫用也要一起廢掉?

lim9898911/20 06:39這次跟騷法看似包羅很多行為

lim9898911/20 06:39但犯罪事實的認定是相對限縮的

Mozai11/20 06:56你有想過被捅世新女大生的感受嗎?

MonarchGlory11/20 07:08就一個嘩眾取寵的惡法,可文革式的無限上綱

letmesee308511/20 07:10就互告呀,看誰贏

stopdog11/20 07:33一般人是不會吃飽太閒去用這個告人的,真心要搞你的也不

stopdog11/20 07:33太會用這種難舉證的去弄啦

lim9898911/20 07:33如果沒有跟騷法

lim9898911/20 07:33被跟蹤只能自認倒霉

lim9898911/20 07:35如果要搞人一堆法可以濫告

lim9898911/20 07:35某些男性就只會針對跟騷法

lim9898911/20 07:35好像自己隨時會被這個法告

lim9898911/20 07:37有被害妄想的男生也不少

miniivy11/20 07:43這世界上的變態跟蹤狂比你想像中還多,至少現在有法可管

miniivy11/20 07:43

miniivy11/20 07:44昨天才有一個新聞狂追五年死纏爛打,女生崩潰下跪求放過

miniivy11/20 07:44

goodnight4Tw11/20 07:47廢文ID

有人真的不看內文耶,我一直強調說,我不反對立法,反對的是法的內容。 又,公然侮辱確實是惡法.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07:57:42

lim9898911/20 08:03不然要怎麼立

lim9898911/20 08:04言論自由有極限的

iKJack11/20 08:04你沒被騷擾過吧?才會講出這麼不實際的話

lim9898911/20 08:04什麼都怕濫告那法律都廢掉好了

lim9898911/20 08:05是沒被騷擾過才能講得一派輕鬆?

qec11/20 08:05兩岸同文同種不意外

lim9898911/20 08:06隨便翻新聞都知道有多少人被恐怖追求、跟蹤擄殺

不要一直扣人帽子好嗎,我說過我不反對立這個法了,你是看不懂國文嗎?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08:22:42

donnamonya11/20 08:23我覺得啦,臺灣現在的情況是屎太多還會造成一堆他殺

donnamonya11/20 08:23事件,屎還是先用方法挑出來,再看它是不是真的該屎

donnamonya11/20 08:23的屎,大家都會尊重別人的話連法都不用立

donnamonya11/20 08:26日本女性車箱也是有點類似,癡漢真的多到防不勝防,

donnamonya11/20 08:26後來衍伸出偶爾也有癡漢誣告,但一開始日男都會尊重

donnamonya11/20 08:26別人的話那一開始什麼事都沒有

立法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法條內容,ok?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08:27:08

pepsi0u7411/20 08:27不要騷擾別人很難嗎?

真的有人看不懂我在講什麼耶... 問題在於對"騷擾"的定義太過浮泛,懂?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08:28:22

donnamonya11/20 08:33所以目前大概就是屎先用方法挑出來,再看看是不是真

donnamonya11/20 08:33的該死的屎

donnamonya11/20 08:34說難聽的,比起臺灣因為騷擾而被殺的人數算便宜了

diabolica11/20 08:39推文真的奇文共賞

goeast11/20 08:45定義本來就不清啊,很可能會變成報案人主觀陳述

jacktsaur11/20 09:14塔綠班不會錯,錯的是人民

luluking11/20 09:34你被噓,不就代表也有人認同立法內容,總是有潛意識想說

luluking11/20 09:34服別人,認同自己的觀點

xulu011/20 10:26講話好好講,別動不動就想酸人罵人騷擾人言語傷害人就不太

xulu011/20 10:26會被告了,像我就不會擔心這種問題,言論自由的下一句是要

xulu011/20 10:26為自己說的話負責

lim9898911/20 10:40一直跳針內容有問題

lim9898911/20 10:40那你講個更好的法條內容啊

lim9898911/20 10:40法律怎麼定義都有人有意見啦

lim9898911/20 10:43你講個更好的定義方式啊

lim9898911/20 10:43酸人國文差自己又多好?

lim9898911/20 10:43你不同意這個法支持的人很多啦

lim9898911/20 10:43反正三讀了誰理你

有人瘋狂跳針還放大絕耶!

flutter811/20 10:47被嚴重騷擾過的只覺得為什麼不早個幾十年出現,沒歷經

flutter811/20 10:47過出入都需要有男性親友陪同保護的你,當然覺得內容很

flutter811/20 10:47扯,在我看來都是當時的我或現在的許多男男女女需要的

法有必要,但不是犧牲無辜者來滿足,懂?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11:33:26

LoveSports11/20 11:46目前這個法有限定性跟性別,只要沒有因為追求別人不成

LoveSports11/20 11:47而去對對方"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應該是不用擔心

LoveSports11/20 11:48目前全世界有將近三十個國家有設立精神霸凌相關法律

LoveSports11/20 11:48幾乎都是先進國家,台灣制訂這種法律不奇怪甚至太晚了

LoveSports11/20 11:49精神上霸凌別人蒐證是很不容易的,真的被告得成的通常

LoveSports11/20 11:49是的確做得很過分的案例,應該是不用太擔心波及無辜

s092015104811/20 11:53後現代思維當道,怎麼說怎麼對摟

Jetame11/20 11:54那這樣毀謗 公然侮辱也刪掉好了

對,公然侮辱早該刪掉了!

s092015104811/20 11:54每個人都在挖坑給別人跳,然後說自己是對的

beams15611/20 11:55定了法條但這種很難定罪啦 在緊張什麼?

Jetame11/20 11:55毀謗和公然侮辱還沒限定要和性或性別相關 人人都能提告呢

Jetame11/20 11:56適用性越嚴格的法條反而更容易被濫用?

Jetame11/20 11:59例如公投辯論爭議 可以用妨礙名譽告 難道可以用跟騷告

work102411/20 12:08概念式連結

lim9898911/20 12:09才剛立法就知道有人被犧牲喔?

suntex0111/20 12:10呃。你真的有把法條整個看完嗎?法條有幾階要件你知道

suntex0111/20 12:10嗎?並沒有你想的那麼簡單。首先得要反複或持續+心生畏

suntex0111/20 12:10怖足以影響生活或身心。上面這三個要件你跳過不講,有人

suntex0111/20 12:10這樣分析法條的嗎?

lim9898911/20 12:11回文一直說別人不懂 不順著你的想法就是不懂?

suntex0111/20 12:11我總覺得你的邏輯比較浮泛

lim9898911/20 12:11你只看到八大行為類別

lim9898911/20 12:11有看到成罪要件嗎

lim9898911/20 12:11自以為很懂法律喔

lim9898911/20 12:13如果有人濫用跟騷法 你去怪濫用的人啊

lim9898911/20 12:13這些年被跟騷的受害者你想過他們的感受嗎?

真的有人瘋狂跳針耶...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12:18:57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12:19:37

mamajustgo11/20 12:19在妨礙公務罪中,可見「施強暴脅迫者」一句,你覺得這

mamajustgo11/20 12:19個「強暴脅迫」明不明確呢O.O

總比貶抑、歧視這種曖昧不明好吧?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12:20:43

mamajustgo11/20 12:28前兩三年吧,有人因不滿員警開單,摔踩警員遞給簽名

mamajustgo11/20 12:28的筆,你覺得這件事符不符合強暴脅迫呢

這跟跟騷法沒有任何關係,結案.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12:28:53

mamajustgo11/20 12:32你著眼的點不就在法條中有你認為曖昧不明的條件嗎?

mamajustgo11/20 12:32所以我舉施行已久的、可能具同等疑慮的法來問你,哪

mamajustgo11/20 12:32裡無關呢O.O

問A答B,本來就無關,結案.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12:33:43

mamajustgo11/20 12:38噗,以你的標準,不是應該回答:所以妨礙公務罪中凡

mamajustgo11/20 12:38有「施強暴脅迫者」一項都不夠明確,是為惡法,應修

mamajustgo11/20 12:38正或即行廢止嗎?XD

還在問A答B,對於這個問題我不用回答.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12:39:57

lim9898911/20 12:40你才在跳針

lim9898911/20 12:40一直說法條定義不明確

lim9898911/20 12:40別人反駁就說人家不懂、答非所問

mamajustgo11/20 12:41同樣是「法條中有未足明確定義」者,跟騷法,大聲疾呼

mamajustgo11/20 12:41不可不可,妨礙公務罪,無關、結案,這是什麼……時

mamajustgo11/20 12:41空背景不同之術嗎XD

我沒有必要理你啊,因為這是兩件不相干的事. 光是非告訴乃論跟告訴乃論就差很多了,還硬扯在一起,不是很荒謬嗎?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12:42:23

lim9898911/20 12:41你確實不用回答

lim9898911/20 12:41反正都三讀了人家幹嘛在這邊跟你講

跳針放大絕了呢.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12:42:37

lim9898911/20 12:42你也只想聽其他人說:對啊這個法好爛~定義好不明確喔

lim9898911/20 12:42

所以你要無視推文回文中這麼多人的質疑?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12:43:34

lim9898911/20 12:43你也沒想聽別人意見啊

你有把那些質疑者的意見聽進去嗎?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12:43:50

lim9898911/20 12:44那你自己建議個可以保護受害人又不會造成濫訴的法案.

mamajustgo11/20 12:44核心問題迴避,枝節條件現場增生,好吧,您忙XD

lim9898911/20 12:44推文中支持的人比較多

lim9898911/20 12:45你自己聽到別人反駁你論點就說別人不懂又好去哪

lim9898911/20 12:45你沒有多次跳針說法條不明確?

我只看到你一個人跳針狂噓.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12:45:52

lim9898911/20 12:46那你自己提出更好的法啊

lim9898911/20 12:46還是你建議要怎麼定義才符合你認為的明確性原則?

lim9898911/20 12:46你不也瘋狂跳針法條不明確然後說別人不懂?

lim9898911/20 12:47噓你的人真的不少呵呵

lim9898911/20 12:48跟騷法才剛通過你就知道誰被犧牲喔哈

lim9898911/20 12:48就算有瑕疵好了

lim9898911/20 12:48沒先立法怎麼知道如何調整

lim9898911/20 12:50而且這類法律本來就是依受害者主觀提出的 照你邏輯性騷

lim9898911/20 12:50擾/性侵害防治法都可以廢掉了 更何況就算告了也要看證

lim9898911/20 12:50據力 又不是告了就贏

LoveSports11/20 12:51全世界將近三十個先進國家都有的法律被你說成惡法

請舉出全世界三十個國家的法律內容再說.

lim9898911/20 12:51就算犯罪樣態定義再怎麼嚴謹限縮 會亂告的人就是會亂告

lim9898911/20 12:51 也不只限於跟騷法而已

shaman556611/20 12:56法條只是符文 真正還是要看施法者的功力 你血統超然

shaman556611/20 12:56 法力卓絕 什麼法都可以很有威力的 說回來到底怎樣是

shaman556611/20 12:56跟蹤騷擾本來就很難界定

xhl1200011/20 12:58推,台灣法律就是為了保護一個人,犧牲百人

xhl1200011/20 13:00等著看台灣最優秀的法官多會判

yuan070311/20 13:02一群單身男子追不到女生在那邊哭

lim9898911/20 13:04真的不知道誰沒事會被這法告

lim9898911/20 13:04如果是追求人家追求到人家家門口

lim9898911/20 13:04還是恐怖情人之類的被跟騷法告很剛好

lim9898911/20 13:04如果是跟別人結仇的跟本也不是只有跟騷法會被濫用

lim9898911/20 13:04如果是對方真的有病還是有被害妄想

lim9898911/20 13:04那是那個人的問題

lim9898911/20 13:06而且很多男生所謂的熱情追求

lim9898911/20 13:06根本是壓迫式追求好嗎

yuan070311/20 13:08正常來說都會支持這個法 會反對毛一堆的本來就心裡有鬼

yuan070311/20 13:08 建議警察可以關注一下這些人

開始扣人帽子了耶...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13:18:01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13:29:01

FadOut11/20 13:45你的地獄也太舒適

devilchan11/20 14:13你舉的例好爛

sdamel11/20 14:25我覺得公然猥褻也是要廢,意思是一樣的

sdamel11/20 14:25還有一件事就是這些規定跟立法需求用母法或修母法就夠罩了

sdamel11/20 14:25第三你22K加入獅子會人家才不會真的把你當同類

我先貼一下日本的法條,並將它翻譯出來: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12AC0100000081

日本的法條裡面最曖昧的只有2-4, "著しく粗野又は乱暴な言動をすること" (確切做出粗野亂暴的言行舉止), 但這條也已經比台灣的什麼"貶抑、歧視"來得清楚多了啊!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15:00:36

xulu011/20 15:44覺得粗野暴亂沒有比貶抑、歧視好,還是台灣的深得我心

peiring11/20 16:12其實巧芯巧芯我愛你真的是一種貶抑

flourella11/20 17:16.

jojia11/20 21:04你到底多害怕被告啊...... 要立罪沒那麼容易 證據要提供的

audrey9411/20 21:12到底是多害怕被告啊,你沒事會長期騷擾人嗎

raura11/21 18:41這條法律也是台男殺害自己跟蹤的女性搞出來,自己去查查這

raura11/21 18:41條法律的由來,要怪就怪愛跟蹤騷擾的噁男犯下殺人案,讓其

raura11/21 18:41他噁男的生存空間降低囉

所以為了一個噁男,要犧牲所有其他人的生存空間?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2/2021 00:35:21

Southside11/24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