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跟騷法上路滿三個月了
今天又爆出不小心肘擊奶子被裁罰的案件,
裡面有寫到一些很有趣的理由:
「惟按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規定性騷擾之構成要件,既包括「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等主觀因素,則有關「性騷擾」行為之認定,即應考量被害人之主觀感受及認知,至於行為人是否有性騷擾意圖則非所問。」
總之就是《性騷擾防治法》這樣訂,
應該考量被害人主觀感受和認知,
行為人有沒有意圖完全不考慮。
對照一下《跟騷法》也有類似的內容,
《跟騷法》第3條:「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嗯,男孩們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
※ 引述《ctgplayer ()》之銘言:
: 還記得當初立法的新聞出來的時候
: 板上不少人把此法視為毒蛇猛獸
: 幻想了各種情境說這個法條會被濫用
: 什麼每天倒垃圾打招呯會被告
: 長太醜跟女生下班走同一條路會被告
: 追一追不想追了也可能會被女生報復性提告
: 最好笑的是有某自稱法界之花的男友出來說
: 此法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
: 現在法案上路施行滿三個月了
: 新聞也看到不少噁男、恐怖情人被依法告誡、開罰甚至拘提的案件
: 除此之外,不知道有沒有人身邊親友明明沒有跟騷行為卻無辜受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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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說了, 各位男士長太醜的別出門了
不然就一出門先告遍所有看到的人
先出手先贏 !
之前不是一個回家同路線被告的嗎
這次案例代表就算躲得過刑法民法你也逃不過政府的專家裁
定行政罰
肘擊被裁罰?
慘慘
支持台灣實行男女分隔道
看到這新聞快笑死,女生智障法官也跟著智障,可悲
只要符合要件,就是可以判吧,男生真的要好好保護自
己
呃你這不當連結吧?跟騷要件需要複數次數且受害人已經表達
過拒絕意思,以你舉的例子來說,走在路上手肘觸碰到胸部之
後,如果對方明確拒絕之後你還再去碰,那我只能說被罰剛好
而已
如果你要拿原本的案件來討論性騷擾防治法那很合理,討論到
跟騷就完全沒道理了
我想這討論到爛 跟騷法成立要件麻煩 罰則又低 沒有爛告誣告
的價值 花時間去拿這法條去搞人的人是棒槌
閱讀能力堪憂
是不是很怕啊
推J大~
這篇的內容是所謂的偷換概念嗎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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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女告10年前打工同事跟騷 檢察官傻眼:對方早就出國 2022-09-20 16:53 一名女子向10年前打工的同事方姓男子提告,認為方男跟蹤、騷擾她,影響她的生活;但檢 方調查後發現,女子稱她在今年6月1日被方男跟蹤騷擾,但方男早在今年2月就出國至今, 難以憑女子指認,就認定方男有跟騷行為,予以不起訴處分。7
阿不就還好他人在國外, 檢方才覺得連傳喚的必要都沒有, 要是他人在國內還有可能被傳喚說明, 損失的時間和損耗的精神永遠都回不來, 弄不好說不定還被週遭的人指指點點,5
不是預設很多女生喜歡提跟騷 是怕法規被有心人士拿來獲取不當利益 基本上跟騷法和性侵法條有點像 都是所謂的霸王條款 是專門為了女性所設的惡法 講到這一定會有人說哪有 這法規男女都適用 跟女性有啥關係 沒錯 表面上是男女都適用 但實務上是啥狀況 大家心裡有數12
我比較好奇的是, 為什麼要預設這法立了之後 「就會有很多女生喜歡、熱愛提跟騷?」 既然你也知道,報案、檢察官傳喚很麻煩 那對女方而言也是阿5
我比較好奇的是, 為什麼濫訴發生了才來改標準? 跟騷法上路的時候你們跟我們說沒人想濫訴, 才剛剛冒出一個新聞又說濫訴很少啦, 不起訴之後又說你看明明就很難定罪,1
有一位女性 短短一分鐘被檢舉達人檢舉兩次違規 這位女性的父親 合理懷疑檢舉達人跟騷他女兒因此報案 這樣算是另類的受害者嗎?2
首Po還記得當初立法的新聞出來的時候 板上不少人把此法視為毒蛇猛獸 幻想了各種情境說這個法條會被濫用 什麼每天倒垃圾打招呯會被告 長太醜跟女生下班走同一條路會被告6
說這麼多問題是出在受濫訴救濟, 還有對濫訴者要有一定的懲戒。 台灣法律對濫訴沒有有效懲處, 要誣告成立也相當不容易, 而且被濫訴者名譽的復原也相當困難。58
去年三讀通過時,我就跟律師朋友聊過這個 如果就法條來看,要搞到觸犯跟騷法被判刑,對一般人來說沒那麼容易 (但對噁男噁女來說的確滿有可能) 先來看跟蹤騷擾行為的定義是什麼? 1. 反覆持續:3
還是回文好了,不然又要跑出一堆平常根本沒在男女板出沒的帳號,說什麼跟騷法和男女 板無關,我發文只是想要帶風向,也真的是很莫名其妙= = 總之,現在是上路五個月啦,然後四叉貓被高虹安助理告跟騷,收到警察告誡單,不知道 他算不算是無辜受害?還是他確實是跟騷,被告誡合理,跟騷法沒有被濫用? (雖然話說回來,就算這是濫用,只是告誡單,好像也不是什麼大問題?)
爆
[問卦] 被性騷擾了該怎麼辦?在女版看到有人打性騷擾官司 受到很大挫敗 #1YFT-Lhn (WomenTalk) 一直在想要不要出聲分享自己的經驗 畢竟有在注意我這個id的應該知道最近我跟一個沒職業道德的律師在戰 但還是不忍看到同為女性的受害者求助無門17
Re: [新聞] OL過馬路被肘擊撞奶!他喊冤「她胸部撞判決書 (這樣看得到嗎?) 裡面關於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的解釋: 惟按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規定性騷擾之構成要件,既包括「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 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等主觀因素,則有關「性騷擾」行為之認定 ,即應考量被害人之主觀感受及認知,至於行為人是否有性騷擾意圖則非所問3
[問卦] 跟蹤騷擾防治法今天上路,八卦版準備好跟蹤騷擾防治法今天6/1上路 規範了8種行為樣態 加上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 再加上對特定人1
[問卦] 跟騷法上路了 變態會變少嗎?那個跟蹤騷擾防制法 今天6/1上路了 「跟蹤騷擾」行為定義為: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八類行為 ,包括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威脅、辱罵、以電子通訊、網路干擾、要求約會或其他 追求行為等,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跟騷法規定,跟騷行為屬告訴乃論。單純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十1
[討論] 送瓦斯阿伯的行為涉及跟騷法?(我喜歡藍色) 相信大家都有看到這則新聞吧,內容是載瓦斯的阿伯利用停等紅燈的時間盯了旁邊的女性騎 士大腿足足37秒,使女子心身畏怖,影片跟內文詳情請點進我的新聞網址,就不贅述了。 我並沒有研究過跟騷法的法條內涵,但我嘗試從本法的客觀立法目的以及該法所謂的跟蹤騷 擾行為觀察:3
Re: [新聞] 高雄某高中爆學生性騷擾女師!受害者聽「看原串留言,有些鄉民已經點出爭點了 在此對我國性平相關法規臚列如下: (一)性別工作平等法 受僱者於執行職務中、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性騷擾行為,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 (二)性別平等教育法1
[問卦] 跟騷法的保護法益是什麼?如題,「跟蹤騷擾」行為定義為: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八類行為,包括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威脅、辱罵、以電子通訊、網路干擾、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等,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小弟不才,威脅跟辱罵這個已經被刑法的恐嚇危安及妨礙名譽罪所規範,保護的法益為個人人身安全及個人名譽,個人性自主也已經被刑法的性侵、猥褻罪所保護甚至還有性騷擾防治法在保護這塊。那麼,跟騷法的保護法益到底是什麼?這是不是失智立法?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G8142. --- 先說結論,刑事上無罪,但民事上絕對有責任 首先,先說刑事責任 依刑法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實務認定上,會將猥褻行為認定限 縮在需有滿足性慾的意圖下(台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訴字第2265號刑事判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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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告性騷擾防治法告得成嗎我家裡有兩個未成年小孩 加上我和我老婆 我們之前在臉書以及 YouTube 看到某人從廁所隔板上方偷窺別人上廁所的畫面 該影片完全沒有加註該動作不雅請勿模仿等警語或設立18禁 請問有沒有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 2 條第 2 款、刑法第 235 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9 及 91 條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