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正當防衛的判定標準
https://youtu.be/CtWn_jFVhuE?si=3njY2UWLtuhPhCMP
笑著笑著就覺得有點悲傷
雖然以輕鬆搞笑的方式呈現
但是,明明有生命危險,想反擊卻被當作防衛過當
反而是先遭受襲擊的那邊得受罰
直到真的出事時才能追究對方責任會不會太遲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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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奪棒為什麼不奪棒
叫你重訓不重訓 連個奪棒奪刀奪車奪槍奪子彈都不行
反擊對方受傷你就會挨告
記得美國有些州用槍時機,你當場擊殺擊退可以合法,但是如
果犯人逃跑了你繼續用槍追殺就是謀殺,這感覺合理點
不過防衛是不是還有還有刑事不起訴但是對方民事還是可以告
的問題
這兩段的問題在於判斷防衛是否過當,法官應基於 理性第
三者之採取行為及侵權行為是否停止來判斷
你把他推走而導致受傷當然是正當防衛 如果你還追出去打那
就是過當
法官的標準就是人均武林高手 點到為止
追過去打確實不該當作防衛
笑著笑著就哭了
追過去打除非具有時空密接性...不然絕對不行吧?侵害
都結束了捏大哥
然後正當防衛要成立...手段必須「適當、必要且非濫用
」,背起來會考
對方跑走去威脅其他人也不追哦?
此指的必要係指「依加害者之攻擊方法(武器、體型與人
數)與緩急情事,應以『最小侵害』之手段為防衛」,先
予敘明
你為什麼不只射輪胎呢^Q^
樓上,他去威脅其他人的話是現行犯,適用現行犯相關
規定
本案會過當應該是因為如果你可以徒手除去侵害的話...
為何要爆揍他吧?
如果是鬼島,真的不好說
早說每個人都要學會空手奪白刃了
就那個衰鬼的觀點來說,有武器的人因為痛苦而沒辦法再攻
擊之前都是有風險的吧,畢竟被桶一下就沒了
可以辯說昨天剛吞了跟奇怪的指頭,隨手一揮就腰斬嗎
正當防衛簡單說,就是一槍/一棒/一拳給對方死,追
出去打第二輪就不行
鬼島連勒死小偷都沒辦法無罪了,正當防衛根本笑話
台灣法官:被害人應徒手接子彈
樓上恩丟喔 有提到防衛不能爆擊,反擊數值超過對方綜合攻
擊力就算過當喔,當然有辦法煙滅證據就不在此限
去練點穴不小心學到六脈神劍一戳就死也過當
不能追打認真講也滿蠢的吧,假設對方有刀,躺在地上裝
死一下起來再給你一刀你一樣得死
對會“威脅你性命的人”還要保障對方性命有夠反智
用狼牙棒比菜刀更像殺人吧
討厭就說狼牙棒是男人的秘密了
某島:保護孕妻而勒死小偷,構成正當防衛嗎?一審認定何男
防衛過當,判他三月徒刑,但緩刑兩年。雖然何先生不服上訴
二審,二審還是判防衛過當,但因自首而減刑為二個月,緩刑
兩年確定。
小偷還先攻擊事主 真的要徒手接子彈 空手入白刃
覺得不爽這標準的...可以去台大法學院找洗澡熊辯論看
看,如果你有本事說的贏他的話(苦笑
樓上說的那個 不是把小偷勒到昏迷了還繼續勒嗎
阻卻違法事由我記得他寫了若干篇論文,冤有頭債有主
要徒手把對方勒死 你的武力值要遠高於對方欸 這個情況被判
過當不意外
纏鬥中要怎麼知道對方是裝死還真昏?以為納美人嗎
他是真的昏還是假死這種性命交關的搏鬥最好能判斷
台灣法官:你要先受傷啊!
他昏倒那不法侵害就結束了啊,接下來就報警抓他或用刑
訴規定逮捕他啊
法匠:你就讓他砍啊!他砍累了就不會砍啦!
勒死小偷看就很過當了吧
小偷那個是勒到臉整個變紫色失去意識還不放手
勒死小偷那個壞就壞在苦主一直跟警察說「快逮捕他!
他可能快死了!」 少這句話說不定沒事…
叫你不練無刀取
最後法官也為了給他緩刑判了他最低刑度
被告:被捅了還怎麼防衛?立委:你制伏他啊! 要受傷啊!
被告:就跟你說被捅了沒法防衛! 不要懷疑,垃圾法律就
是立委定的,法官只是從垃圾堆挑東西的角色
還有正常來說當事人絕對看不出來他從後方勒住的人的
臉色有沒有問題
台灣很好啊,犯罪沒有後顧之憂,以後社會更慘的時候,一
定會像美國那樣開始流行零元購,或是韓國那樣隨機砍人
等等 法律並沒有規定正當防衛的要件是當事人必須先受傷
只要是防衛急迫危害、防衛自己或他人的權利就是正當防衛
不用等以後,拉美化已經是現在進行式
所以台灣會變成這種德性100%是那群質疑被害者的垃圾法官
害的
過這麼久了還是有人要講海陸勒死小偷
¯\_(ツ)_/¯
法律系真的專門搞笑的
要討論正當防衛的問題,基本上就是先探討長期家暴殺夫案
,討論其他的大部分就只是想殺人而已
奪子彈都不會那也沒辦法
但就是符合防衛前提的標準很曖昧吧?你受傷在先大概是最
有說服力的佐證?
我先說,他沒有不對。但是海陸當下就是崩潰了啊
一句話就是我當時害怕極了
海陸勒死小偷就經典司法笑話
之前新北有案例 重機騎士跟人口角 對方拿球棒下車 騎士拿
辣椒水噴人之後去警局報警 被法官判防禦過當 因為球棒不
是殺傷性武器
你看 馬上又來一個
簡單講你只要沒掛彩噴血都算防禦過當 啊如果你來不及反擊
被活活喔打死活該
法律不鼓勵你保護自己的一切
重點是最小侵害、最小侵害、最小侵害的防衛手段,不是
人家侵犯你你就可以開無敵捏
嚴格來說沒錯吧?你沒被賦予執法權啊
沒錯,我們要對拿刀的瘋子最小侵害,正常市民管他去死
海陸唯一不對的地方就是他住在台灣
仿佛在推文看到奪棒法官
法律就鼓勵各位如果走投無路,儘管放手一搏,燒殺擄掠
爭論點不就現場實際狀況的最小跟法院自以為的最小不同嘛
沒捏,當事人其實已經被輕判了
所以勒死小偷案不是就緩刑了,你不具阻卻事由還有期待
可能性可以挽救
堡壘原則在美國也不是每個州都通用
家中有孕婦的情況下的對盜賊最小侵害防衛如何操作?麻煩
推文的法律人來教教大家
警察影片已經很難找到了
蘋果動畫還原度算可以了
最小侵害就是不確定法律概念 在現場要怎麼判斷是不是最小侵
害
法官也是只能根據法律判 要問訂出那些垃圾的立委在幹嘛
最理想當然是不造成過量傷害的制服對方啊,啊做不到就你
但勒死人家你跟我說最小侵害...我邏輯不好但這怎麼想
還是有你的責任啊,他非法入侵還是盜竊是一件事,你把他
都很奇怪啊
幹掉了還是打殘了又是另一件事
勒死小偷案民法也是吵很大呀
因為正當防衛不代表你可以隨意合法殺人
空手奪白刃最理想啊 做得到嗎?
法官就抓住「兩個警察到了,叫他放手,海陸沒放手」這點嘛
講個事實而已,別說我護航法律人
小偷不要作死就不會死
這就是純粹把責任推給被攻擊者而已的做法
我覺得實務上在判斷防衛行為的最小侵害性其實可以放寬一
點,事情發生當下其實能做的選擇沒那麼多,搞得好像通說
採事後說一樣大家都在嘴你可以奪棒
所以扯到之前有聊到接段在真實世界的用處,看來如果是接的
順暢的連續動作應該就比較不會被判防衛過當了吧。
到底怎樣叫侵害結束?如果明顯有人數不對等或體格不對等,
把人推走是在激怒人吧??
就用剛剛勒死小偷案:打暈(O)、綁起來(O)、昏倒後繼續
掐(XXX)
真的被「侵害」了還有能力活下來嗎??
法律上他沒動你 人數比你多或體格不對等也不代表你可以
殺他呀
沒辦法,預防受害本來就不是法律能做到的事情
打暈太難了啦 敲頭一個不小心會死人的
綁起來你也要有繩子啊
少看哥布林殺手 哥布林搶你家你也不能把牠打死 就算他
可能會偷偷反殺你也不行 何況現實沒有哥布林 恩..沒錯
所以記得一件事 法律只是規則制度 不代表是非對錯和正義
勒死小偷那個真的過當沒錯
判他兩個月也已經很輕了
台灣妳只要有"主觀意識"想反抗正當防衛自動不成立!!
體格不對等所以應該要冒孕妻被攻擊的風險等盜賊先攻擊的
意思?
遇到隨機這種不確定更多,法律偏向別當正義魔人...因為他沒
美國是:你他X的進來我院子私人土地我開槍殺你都沒差
危害到的情況都過當,但這樣就太慢...
你當我馬後炮吧 挨那位海陸兩拳 要趴30分鐘
如果今天海陸連續毆打一分鐘 小偷說不定也會死@poeoe
孕妻那個老實說對於三段論影響不是很大
最保險就是你看到隨機只能先通報...
記得一隻手算得出來的正當防衛無罪~印象最深的是搶劫
盜賊已經在未知的情況下入侵住宅,誰知道他手上是否有武
器可以攻擊?更何況家中還有孕婦誒
乙方閃掉甲方攻擊結果甲方自己跌倒被自己小刀刺死= =
所以最小侵害手段就是個學理上聽起來很漂亮 但現實中要怎麼
等到有小偷反殺屋主成功我們再來吵
操作沒人知道的東西
勒死小偷那個實際上當時沒辦法判斷要不要停手吧,我不相
信理性第三人在沒有失去戰鬥能力系統提示的世界敢因為對
方呼吸困難就放了闖進你家要攻擊你的人
在刑法的世界裡這案子只有兩個行為被檢驗:小偷偷竊跟
然後搶劫犯家屬也是提告殺人~法庭上吵了一番結果用正
當防衛無罪結束這回合....
屋主勒人,其他不評論
別把法律想的什麼事都萬能 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遇上危害狀
況這種事不用等著法律保護你...自己保護自己吧
法律系的哪個成年後打過架 或至少旁觀過成人打架?恐怕
全台灣是0吧!
孕婦太太那個比較像是刑法57條的科刑考慮因素
孕婦那個我記得試刑56?57?~並非正當防禦
你叫這群人訂相關法律 他們就是拿武打片跟武俠小說去訂
啦 完全不符現實意外嗎?
不就因為有孕婦,所以丈夫失去判斷能力。可惜這不是精神病
那是法律系要開打架課的意思嗎? 要上巴柔?還是拔刀術?
期待國民法官比較實際 最近國民法官判的不錯
會打架的法律系...國防大...嗎
跟動物護子攻擊人沒兩樣,有要保護的東西,攻擊性就暴漲
sis說的沒錯 贏的上法院 輸得上醫院
台灣學法律的真的不行 這種法律應該給MMA選手去制定
其實這些都是警察認定 上法庭大多都會被認定是正當防衛
那海陸敗筆就是那張嘴 會過當是他多嘴害的
H兄的論點有點小瑕疵,武俠也有裝死反殺的啊,就算漫畫都
多得是,張遼就中招過。以為看了就知道對方耐力歸零,應
該是有狀態欄的輕小說看多了吧
我有說旁觀喔 你有看過哪位判暴力犯罪的法官跟刑警見習
暴力犯罪實務現場過嗎?
@roea68roea68 立法委員會打架啊 (^-^)
不要再講什麼「法官標準」啦 法官就是照法律判
台灣還有那種理由不對但審判結果合理的判決= =
不滿去找制定法律的人講 一直推給法官永遠都不會改變的
不過台灣法律本來就立的爛 這我不反對
別小看法官腦袋的極限
法官有心證空間 而且法律才沒訂的那麼細 一堆都是靠實務和
台灣刑法該再來一次94年等級的大修了,一堆東西都是法
無明文
學說架構起來的
我是不知道要怎麼小看法官 人家再怎麼說都比你懂法律啦
連我律師朋友都不敢說哪個法官壞話了
不就是法官判決跟現實脫離太多才搞個國民法官陪審
法本來就爛跟恐龍法官並不是空集合 法律爛無法為所有法
官護航
而且小偷入侵住宅防衛過當是法官用心證判斷出來的結果吧
照台灣法官的標準不要想正當防衛了,趕快跑比較實際
有些法官很懂教化,看一看就能預測犯人幾年內被教化完畢==
懂都很懂很厲害 怎麼台灣一堆亂象
我不敢說所有法官都是恐龍 但你要說成法官都比你懂法 都
對 這種官大學問大的說法 請恕我無法苟同
前面有說啊 敗訴是因為警察到了沒放手啊
其實警察也是菜 不知道該怎麼辦
推懂教化 叫人寫作文的法官看到再犯後的說詞超好笑
嗯 小偷家屬要賺錢應該一起告警察的
重點林北國小以後就沒打過架了,也知道徒手對抗武器有多
不科學
如果mma職業賽場沒有裁判choking致死應該會出現,尤其年
輕選手
講真的法律邏輯就跟民眾邏輯不一樣,民法光是分債權物權
行為就很不直觀了,怎麼我付了錢東西還不是我的這樣,法
官還真的比你懂法,比較有可以吵的就只有經驗判斷,像是
為什麼這樣是最小侵害,不過那就不關法學的事了
要求想保護孕妻的人有空分辨是昏厥還是死亡感覺不容易,
畢竟勒頸就是個這麼不好拿捏的動作,一拳ko就算了,但是你
看職業拳賽也不是每個選手能做到確認ko即停手
公平起見 闖空門請找個中立的職業裁判陪同,畢竟屋主已經
提供場地了
每次討論法官自由心證問題都會被帶偏成是法律爛害的
不過讓法官能有這麼大的自由心證及裁量空間的確是法
律害的沒錯
這裡不是法律版好嗎
正當防衛的重點是面對現在不法侵害 為啥一堆人在扯比
例原則XD
我覺得只有一個原則啦,那就是不要看新聞判案。
垃圾法律
法律鼓勵你逃跑,讓犯人去殺別人,不要反擊犯人,要保
護好犯人的人生安全
@Yanrei 笑死 確實
那個入室竊盜反被勒死的案件 法官很從輕了好嗎
最近不就有警察打平民 還沒表明身分 還反告平民笑死
黑道打的就握手言和
那一庭還被罵恐龍真的是法盲洪幹
好了啦,法律不是讓你反手合法殺人的無敵星星
在台灣你就是要考慮到加害者的感受 笑死
台灣就是加害者天堂啊
叫人奪棒就是台灣法律縮影 嘻嘻
一堆法盲真的笑死
看完的感想 被害人只能用「去去武器走」超過就是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原本就是要處理那種別人碰他一下 就給對方往死裡
打的人啊
只是法條無法寫明立意 結果就是完全看法官個人標準
居然還有幫小偷護航的= =
牠到死前都不主動投降你怎麼不說他戰意十足......
不太懂為什麼要用海陸勒死小偷當例子罵法官,是覺得致他人
於死判緩刑太輕了嗎?
太輕了啊 殺人償命不是ㄇ
美國一個男的想找女友復合跑去撞人家大門直接被人老爸
打成海綿寶寶
最後法院判行為合理無罪這才是普世價值好嗎
垃圾台灣法律
會被勒死的程度你想投降都沒辦法了ㄅ
美國光別人跑到你家庭園 你把對方打成篩子都算合法防衛
保護加害者才是普世價值 我說亞洲
你確定要把美國當普世價值嗎
在這邊只會看到希望合法虐殺 怎樣殺人都凹成正當防衛
美國很重視個人權利 別人侵犯你的權利 他們能接受你用激烈
的手段維權 這與其他很多國家想法不同
以運動為目的的格鬥比賽只要不投降就是繼續勒
怎麼反而生死存亡的時刻毛還變多了
最小侵害,是你當下想得到的還是客觀認定的
不只在這邊也會看到把正當防衛滑坡成合法殺人的論點
美國也不是每個州都推堡壘原則
而且也有新聞報美國大多數的州都把堅守陣地法(堡壘原則
,就是說人家無故入侵可以隨便你處理的法)給廢了==
@RayPTTer 問小偷為什麼不投降?
是認真問還是開玩笑的?
刑法的理念是要節制暴力,保障人權,追求利益衡平
我覺得最奇妙的案子是對方拿鋁棒攻擊 然後被害人把
犯人推倒 恭喜這樣算防衛過當
就是應奪棒的那件
法官照法律判的 確實啦 貪7990跟2880萬判一樣
說美國廢堡壘原則的是聽誰說的= =
美國至今幾乎所有州都有堅守陣地法,只是對執行的細節
稍有不同而已
蠻奇怪的 台灣人又反槍 又想要城堡法 給你城堡法你沒槍
是有什麼用....真以為拳頭對刀子會贏哦..
新聞寫的
那個87海路當著警察的面把人勒死,緩刑真的太輕了
警察來了還不放手不可能不算過當吧
台灣記者不意外......
我覺得標準是還好,比較你不能哪天以正當防衛為由趁機
殺仇人。但真的被恐龍法官亂判就倒霉
窩是覺得你用wiki的沒有比較有說服力
海陸那案子不是因為不法侵害在警察到來的那一刻就已經結
束,但卻依然採取勒頸的防衛行為,所以才變防衛過當的嗎
,跟比例原則沒啥關連性吧?不過我覺得在家長老師還存在
著「人家動手是人家的錯,你還手了你也有錯」的心態前,
這條法律的適用應該還是會被限縮下去。
中華文化就是別人做錯不能成為你做錯事的藉口 這點歐美看法
確實不太一樣 畢竟人家可是有悠久的不爽就約戰文化
笑死,那這個有沒有比較有說服力https://i.imgur.com/h
hqrolo.jpg
開槍僅判傷害罪,反擊防禦卻過當,幹你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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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敗將英雄洪總:笑著笑著就哭了出來英雄隊總教練洪源基 在今天輸掉韓國冠軍賽賽後接受訪問 他表示: 其實我們沒有輸!我們季後賽拿了8勝,我們才是真正的贏家10
[請益] 正當防衛如有權利濫用如題,如果主張正當防衛而防衛行為有權利濫用之情形,就無法主張正當防衛嗎? 會這樣問是因為解題書中有提到防衛過當的類型有兩種:一種是「防衛逾越必要性」、另一 種是「防衛行為有權利濫用情事」。 想請教大家一下,謝謝 --10
Re: [新聞] 三重警誤把「特戰老兵」當通緝犯!雙方看吧 這就是法律人的邏輯 你受到非法施暴時 就算被限制行動 無法離開 法律人也還是認為 你應該想辦法離開 而不是反擊 你一反擊 就是雙方各打一大板 然後告訴你 不和解的話 就是雙方都被罰很多錢5
[問卦] 台灣恐龍法官何時才會判正當防衛殺人無罪請問一下 美國的白人黎頓豪斯(Kyle Rittenhouse)槍殺2人 最後陪審團認為合理自衛 無罪 像是在台灣 顧客要刺傷、挖眼店員 如果店員想要防衛行為 可能會被法官認定 防衛過當 台灣恐龍法官何時才會判正當防衛殺人無罪??8
[討論] 日本法官判民眾防衛過當的案例多嗎?ACG點 烏龍派出所的某一集,一群混混跟兩津勘吉有嫌隙 後來混混半路攔住兩津欲圍毆,反遭兩津打趴 事後混混提告防衛過當,兩津被判關緊閉七天 判決出來後,混混到處炫耀是兩津亂打無辜民眾被關活該!7
[問卦] 正當防衛的標準在哪裡?最近很多霸凌的影片拉 其中有不缺反擊的 可是都被欺負了 拿個美工刀反擊也還好吧 不這樣做6
Re: [新聞] 酒駕最重死刑 法務部:只是在騙老百姓部長誠實 指出立委在騙民眾 因為部長無法干涉法官判決 立委的素質 又不懂寫出讓法官從嚴從重判案的法案 最後就是 死刑定了卻不能判3
[問卦] 恐龍法官愛判 防衛過當 才是元兇吧?請問一下 在台灣 正當防衛殺死人 判無罪的判決 少的可憐 都是一堆防衛過當有罪的判決 恐龍法官 才是元兇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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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問卦] 台灣恐龍法官何時才會判正當防衛殺人更: 灑花!終於找到正當防衛判無罪的判決 撞死舉槍擋車男 正當防衛無罪 歹徒要舉槍朝著你才可以開車衝撞歹徒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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