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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VT業界是都沒有競業條款的喔==

看板C_Chat標題Re: [閒聊] VT業界是都沒有競業條款的喔==作者
xianyao
(艾瑪)
時間推噓27 推:27 噓:0 →:47

幫你查了一下 即使訂了 看起來也不太有機會成立


退職後の競業避止義務については、一方で競業制限についての使用者の利益があり、他方で、退職労働者の職業選択の自由の問題、さらには競争制限による独占集中の問題(公正競争秩序維持)等を考慮する必要がある。また、競業の際には前職で得た営業秘密を利用することが多く、秘密保持義務との関係も問題となる。

現在の学説・判例の立場は、以下のように要約できよう。まず、不正競争防止法にいう営業秘密を「使用し」た競業は、同法の規制によって(契約上の根拠がなくとも)制限可能となる。これに対し、営業秘密を使用しない競業を制限するには、契約上の根拠が必要となる。(荒木尚志「労働法 第5版」有斐閣(2022))


競業避止義務牽涉到資方的營業利益和勞方職業選擇的自由的衝突

通常是在牽涉到會使用營業秘密的情況

才有可能可以在契約中明白用競業避止義務來拘束離職後的勞方


所以你在這家公司就職時 沒有獲取什麼有意義的營業秘密

很難用競業避止義務來禁止你離職後做類似的工作

這就跟計程車司機一樣

55688不可能跟你簽約的時候禁止你離職跳槽去uber

因為開車的技能是你自己擁有的 不是車行給你的什麼特殊知識


在V的情況也差不多 你實況的表演是你個人的創意

聲音也是你自己的 你並沒有基於公司什麼特殊的know-how才能工作

你又不是在2330掌握到3奈米製程的精妙之處

經紀公司不可能給V什麼太獨占又神奇的資訊

怎麼開台 怎麼調設備 怎麼收錢 這些上網查都有教學了


https://rei-law.com/e-media/e-media_faq
有個律師事務所就有分析

Q: VTuberの声の権利は誰にありますか?

A:「声は、個人の人格の象徴」であり、特にVTuberは、主に「声」により顧客を誘引することから、声を担当している方のパブリシティ権には、「声」が含まれると考えられますので(最高裁平成24年2月2日判決参照)、声を担当している方の権利になると考えています。

Q: VTuberのキャラクターの権利は誰にありますか?

A: マネジメント契約書では、事務所にキャラクターの権利(著作権など)が帰属していることが大半となります。そのため、事務所の退所後にキャラクターを引継ぎたい場合には、最初の契約時において、事務所と退所時のキャラクターの権利の取り扱いについて、取り決めをしておくと良いでしょう。


聲音牽涉到個人人格 所以無論如何事務所都不可能擁有你的聲音

但皮的話 通常皮的著作權會捏在事務所手上 所以除非契約有規定

離職後是帶不走皮的


Q: マネジメント契約書に「契約終了後1年間は同様の活動ができない」と定めてありました。こちらは守る必要はありますか?

A: 「競業避止義務」と呼ばれる条項となりますが、文化芸術分野では、このような条項は、「公序良俗に反し、無効になる可能性が高い」と考えられます(知財高裁令和4年12月26日 事件番号 令和4(ネ)第10059号)。詳しくは、以下の記事をご覧ください。
退所後に名前が使えなくなったV系バンドが二審も勝訴 「半年間の活動禁止」も無効に
https://www.bengo4.com/c_18/n_15480/


即使有規定競業避止義務在契約裡

這律師認為這種藝術表演性質的經紀合約如果簽訂競業避止義務的話

有很高機率會因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他也列了一個參考的判決

裡面是一個視覺系樂團 從2010年到2019年一直跟同一家經紀公司簽約

這團體在2019年跟事務所解約 但契約裡面有規定 在退所後半年內禁止活動

所以在契約結束後 事務所要求樂團改名

而且要求livehouse跟賣票機構的不能跟他們簽約 他們還為此改了團體名


然後這樂團就告上法院

法院認為事務所侵害了樂團的營業權判賠400萬日圓給樂團

另外半年的競業避止義務也因為違反公序良俗無效






所以結論是:

1. 訂了高機率沒用

2. 執行下去可能還要賠錢

那這樣還是好聚好散點實際些


至於前面有篇提到有V被競業避止義務害到漬鯊的

感覺高機率是弱勢的新人被惡德事務所用契約威嚇到的

反觀結寶跟阿梅都財富自由了 要嚇絕對是嚇不到的

那當然別訂卡實在

不然被報復性硬撞 可是一點好處都沒有


附帶一提 V受下請法保護喔

Q: YouTuberに下請法の適用はされますか?

A: 各要件を満たせば、下請法が適用される可能性は十分にあると考えています。例えば、YouTuberの方に、広告宣伝で使用する動画の制作をお願いすることは、「情報成果物作成委託」といえます。実際に、裁判官によっては、下請法の適用を前提に審理を進めていることもあります。

現在阿梅是Cover的下游包商 如果Cover凹阿梅凹太過分的話

可能會被告到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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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71.8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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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apalanhu10/28 09:37欺負沒勢力、怕事的

moonlind10/28 09:38那如果企業勢含有免費"舞蹈培訓" 發聲練習 這些的話呢?

moonlind10/28 09:38企業可以說 你的舞是我教的 唱歌技巧是我教的 三年內不

moonlind10/28 09:38準唱跳嗎?

成立機率應該也是不太可能 因為在那個視覺系樂團的案子裡 事務所也有一模一樣的主張 主張說他們有培訓樂團成員的技能 元事務所側は、先行投資を回収するためと主張したが、裁判所はバンドの活動を制限し ても、元事務所に利益は生じないとバッサリ。所属が始まった2010年から約9年がたっ ており、専属契約が複数回更新されていることから、回収は当然に終了していると考え られるなどとして、活動制限は公序良俗に反して無効だと判断した。 法院認為 即使這樣禁止活動 對事務所也不可能獲利 根本是無意義的規定 再者 他們契約已經長達九年了 過程中早該回收了 所以依舊認為競業避止義務是無效的 很重要的一點! 你主張競業避止義務必須要能夠保護你的營業利益 而不是拿來做報復離職者用的

※ 編輯: xianyao (140.112.71.85 臺灣), 10/28/2024 09:42:03

minuteC10/28 09:39這些東西外面都找的到人教 沒用

xxx6070910/28 09:40你覺得演出教學這種東西有機密或專利可言嗎?

moonlind10/28 09:40那企業就可以說 喔~我有開班 強制你上 自繳學費 來解決?

adwn10/28 09:40感覺職場培訓算員工訓練吧,要卡這個怪怪的

ts199310/28 09:40不行

chctonagisa10/28 09:41大多數都只會簽秘密保持吧 沒遇過簽競業的

moonlind10/28 09:41強制旗下V都要上舞蹈課 因為你們可能畢業帶走 所以收費

我覺得頂多要求賠償培訓費用 例如你在我這學三個月就跑掉 讓我投資無法回收 那可能要還這筆錢 至於說你未來幾個月或幾年不准當V 那真的是想太多了 不可能成立 這完全兩回事了

minuteC10/28 09:43你強制 那對方可以主張是你要求的 不需要還錢

CarRoTxZenga10/28 09:45有人還在堅持幫資方找理由喔...是以為法律顧問都是

CarRoTxZenga10/28 09:46坐著納涼白領薪?

※ 編輯: xianyao (140.112.71.85 臺灣), 10/28/2024 09:48:25

chung200710/28 09:47陪受訓費有可能,一家公司找了一個v 進來上了聲音課出

chung200710/28 09:47道前就烙跑,那上法院可能還有話要說

moonlind10/28 09:47本來這種事情就是要多方討論 制度的完善就是要試著從兩

moonlind10/28 09:47邊出發去思考 你難道一輩子不想當資方?

chung200710/28 09:48上面那個都出道九年了還是醒醒吧,而且我講難聽一點,

chung200710/28 09:48聲音課多少錢也不是你公司說的算,法院會看市場行情的

starsheep01310/28 09:48光強制兩個字就不像打官司能贏的

chung200710/28 09:50換一個例子好了,公司叫你去受訓開大卡車,你離職就不

chung200710/28 09:50能再開大卡車了嗎?沒有,開大卡車是你的技能,公司上

chung200710/28 09:50法院要你賠受訓費都不一定會成功了

chung200710/28 09:51除非你考到大卡車證照後馬上離職,公司可以主張我幫你

chung200710/28 09:51出了大卡車受訓費沒有賺到錢你要賠我受訓費而不是限制

chung200710/28 09:51你不能開大卡車

minuteC10/28 09:51換個方向想 你能想到的資方會沒想到嗎

minuteC10/28 09:51如果可行的話 我們應該照三餐要聽到這種破事才對

yellowhow10/28 09:52印象中競業禁止要成立得事先多給一筆錢,像是禁止三年

pickchu2200110/28 09:52認真查給推,感謝分享.

yellowhow10/28 09:52然後給你一兩年的薪資補償之類的,價碼看怎談

yellowhow10/28 09:53沒額外給,簽了都沒用,只能嚇嚇人

c2425399410/28 09:55競業條款要有價值啊,不然訂也沒用

yellowhow10/28 09:56賠償訓練費用或者其他開銷的話,除非到職時有勞資協商

yellowhow10/28 09:57簽一些不合理的協議,才有可能吧,雖然這上法院會不會

yellowhow10/28 09:57贏就不知道了,反正我看到要簽就會直接不幹了

gargoyles10/28 10:03那個v看副帳的文感覺本身就有自殘傾向

iamnotgm10/28 10:03推解說

kingroy10/28 10:05現實中判例1年以上2年未滿的也是有有效的案例,不過藝能

kingroy10/28 10:05相關的有效案例幾乎沒有

Hosimati10/28 10:06培訓通常都會有約定啦,只是也跟競業無關

meatybobby10/28 10:07看了一下日本的判例 大多是公司開告被宣告無效

meatybobby10/28 10:07但一般人要跟公司訴訟也是很耗費心力

yellowhow10/28 10:08是阿,就是吃定大部分人不想花時間跑法院

Hosimati10/28 10:08例如公司花錢讓你去上課考照你要領這張證照在公司留任

Hosimati10/28 10:08多久之類的

Vivian191310/28 10:09我覺得唯一可能有關的是他們內部有專用的動補軟體,

Vivian191310/28 10:09以前沒什麼人做還有可能他們能摸到的會涉及一點技術

Vivian191310/28 10:09機密,現在到處都是就沒什麼差了

yellowhow10/28 10:12沒額外簽東西的話應該沒強制力,只是你名聲可能不好

jojojen10/28 10:17就騙騙年輕人 台灣也會有這種亂寫的競業 我看到就直接跟H

jojojen10/28 10:17R說 這條沒用的

Hosimati10/28 10:18我是回應二樓的,公司幫你培訓當然不可能是免費的,所

Hosimati10/28 10:18以一般會簽約要求留任,但是競業是防止你利用營業秘密

Treeflaw10/28 10:21跟一輩子不想當資方哪有關係,這篇都講那麼清楚了還提一

Treeflaw10/28 10:21堆無良老闆才想得到的方案蠻好笑的

s8476014310/28 10:26V這些都走簽約制的,你契約上沒有的當然不能請求賠償啊

tonyhsu082210/28 10:27

b32501910/28 10:29一輩子不相當資方是哪來的小學生吵架ww

※ 編輯: xianyao (140.112.71.85 臺灣), 10/28/2024 10:35:37

s801857210/28 11:04推 然後一輩子不想當資方是甚麼鬼==

snocia10/28 11:07藝能界的競業條款被日本政府關切很多次了

LIONDOGs10/28 11:08如果是知道工商價格之類的,競業條款有用嗎?

mlnaml12310/28 11:08日本找律師不便宜哦,而且日本申請法扶(法テラス)條

mlnaml12310/28 11:08件很緊的(年收要低於300萬,審查至少一個月,而且要評

mlnaml12310/28 11:08估有勝算的案件才接),律師費也沒有補助,只是可以等

mlnaml12310/28 11:08打完官司後用低利的分期付款慢慢還。

snocia10/28 11:08很多解約被要求改名+停止一年活動的,前幾年也有一個聲優

snocia10/28 11:08很像是這種情形,因為退所後停止活動滿一年馬上加入新事

snocia10/28 11:08務所

polyhorse10/28 11:53最後這種例子比較像是業界公司串連起來欺負個人的

polyhorse10/28 11:53但是就算這樣 對上個人勢vtuber也沒用

Kaken10/28 12:48培訓簽的約頂多就是賠償培訓費用,公司不可能叫你不去行使

Kaken10/28 12:48培訓學到的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