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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板務] 提案修正C_Chat板規3-7永久水桶規定

看板C_Chat標題Re: [板務] 提案修正C_Chat板規3-7永久水桶規定作者
Qorqios
(☁穿柵性廢文病毒☁)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4

因為是「提案修正C_Chat板規3-7永久水桶規定」

就看了一下原文附的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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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永久水桶〕
Ⅰ 水桶累計達十次者,處永久水桶。計算方式見下:
一 「水桶累計十次」僅計算因每條違規而受水桶處罰的次數。
二 經申訴改判而撤銷處罰者,因該案而累計之違規次數亦一併減免。
Ⅱ 同一文章因多重違規或加計累犯而水桶六個月以上者,處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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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覺現行3-7第Ⅰ項尚可,第Ⅱ項的問題才是砂鍋大啊

因為一篇文章從關6個月--->終身監禁/死刑??!!

這免費升等也太大方了吧。

(實務上1529年刑期合併執行17年 雖然不爽但還在法理範圍;6個月=>死刑就真扯爆了)

放著Ⅱ不改,去改Ⅰ,我覺得大可不必。

然後, 提案人舉的例子,
都需要一個個分開來看,在板規第4大類裡面一條條把它修補好。
不是混為一談,心生恐懼,然後把3-7〔永久水桶〕規定放寬。

新案我也覺得不夠周延,
用「公告次數」算就沒問題嗎?14天無敵星?前面已有人提過,此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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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要發誓——對於蘆笛,
為了它是在痛苦的被辱著,
我將像一七八九年似的
向灼肉的火焰裡伸進我的手去! --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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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0eddie12/05 18:50同一文章要六個月很難

smart0eddie12/05 18:51會搞到六個月都是重大鬧板多項違規

smart0eddie12/05 18:534-5 4-7 4-11 4-12 4-13 同一篇全部踩一遍都沒有六個

smart0eddie12/05 18:53

k96060812/05 19:23六個月一定是累犯 4-7累積三次也才90 你要怎麼180

k96060812/05 19:23或是板務以及4-11加強期 不然這條更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