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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情報] 明天下午經濟部要開轉蛋法相關會議

看板C_Chat標題Re: [情報] 明天下午經濟部要開轉蛋法相關會議作者
ifulita
(唯我成幸)
時間推噓 5 推:5 噓:0 →:7

今天有收到12/29下午那場會議記錄,
以下是當天所有發言人的意見摘要及會議結論,
有興趣的人可以看一下。

提案人:
1.有關機會型商品修法提案,玩家立場明確,即在遊戲內建商城購買任何機會型商品時, 能獲得清楚資訊,消費才能有保障。
2.其次希望能有明確且公平公正的第三方單位進行機率驗證,未來玩家於遊戲商城內購買 機會型商品時,若有標示不符爭議,可經由第三方驗證單位查證。

附議人A:
台灣玩家在網路連線遊戲消費的金額於世界名列前茅,但消費爭議及民事糾紛比例逐年增加,而在面臨調解或訴訟之舉證責任時,但電磁記錄玩家無法得,因此,玩家幾乎無法提供相關事證,業者亦經常以向原廠調取機率資料困難為由拒絕提供,或可能竄改機會型商品機率程式碼,因此還是希望能有政府或公正第三方單位執行機率驗證,以保消費者權益。

附議人B:
所謂保底機制是指玩家在抽取機會型商要後必定可獲得某等級商品,而天井機制係指玩家在抽取機會型商品後必定可獲得某等級的「特定角色」商品,兩者有別。而以玩家角度而言,機會型商品若增加保底或機制不僅能使玩家在抽取機會型商品時有預期心理,更能使玩家設定投入金額及停損點,較能符合玩家訴求。

高虹安國會辦公室法案助理:
1.揭露範圍:付費代幣與免費代幣混同,是否也要接受規範?
2.遊戲有分寶箱抽獎、道具製作、寶物掉落,是否皆列入規範?付費道具開啟的關卡、機率 掉落特定寶物,或是儲值金錢換取遊戲幣在遊戲內購買寶物,是否也在規範中?有些遊戲 ,像是POE就是官網小遊戲發送寶箱到遊戲中,規範改變是否也會影響遊戲設計和商業模 式?也需遊戲公司共同協力。
3.成年和未成年玩家規範單日儲值上限?還是尊重消費者決定?
4.檢驗對象為何:抽驗?年度熱門遊戲?受檢舉?
5.手遊壽命短,會不會有免洗公司還沒等到每一年的抽驗賺夠了就跑?
6.消費爭議雖少,但仍有規範的實際利益:讓玩家在得到完整資訊的狀況下做出理性的抉 擇,在有所預期的情況下進行遊戲。

邱顯智國會辦公室法務助理:
1.涉及機率之網路連線遊戲樣態多元,包括商品種類、活動、道具製作或整體遊戲皆屬機 率類型(如拉霸等),惟需先釐消各種機率型商品之樣態,如何揭露及揭露程度。
2.建議可參考日本網路遊戲協會JOGA作法,針對免費取得之機會型商品,若過程中可透過 付費方式提升其中獎機率,或可提升角色能力及數值,亦應標示該商品中獎機率;此外 針對保底機制,日本網路遊戲協會JOGA作法係設定獲取付費機會型商品之期望值上限為 五萬元日幣,消費者針對該商品產生預期心態後,更可設定消費停損點,從而減少消費 爭議。
3.針對修法草案中「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之定義為何?又是否包含直接或間接取得之 機會型商品?如若僅將機會型商品之樣態載明於立法意旨,恐無拘束力,建議可考量另擬 施行細則等規範。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秘書:
1.以消費資訊之充分揭露,有助於消費者做出正確的交易決定,從而,工業局擬將機會型 商品之機率納入應記載事項中規範,提供遊戲玩家更充足之商品或活動資訊,此一修正 方向可資贊同。
2.各界於公聽會所表達之意見,請工業局綜合評估,列入未來法規修正之參考。如可強化 消費者權益之保障,本處均樂見其成。

公平交易委員會科員:
有關公平交易法第21條廣告不實之檢舉,本會向來皆有一定處理流程,且必經由第三方公正單位進行檢測及驗證,如SGS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作為爭議之處理及判定依據。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簡任消保官:
1.經統計台北市所受理線上遊戲之消費爭議,106年至109年各為922件、1252件、962件、 1057件,此類別的消費爭議案件,占台北市整體消費爭議件數中,平均排名均為2-3大類 ,而110年可能是受到疫情影響,案件數已經創新高。也就是台北市所有消費爭議案件中 有極高的比例是在處理線上遊戲所產生的消費爭議,顯見此產業之消費爭議處理仍有極 大進步空間。
2.分析爭議案件的主要類型,以停權最多,其次為遊戲品質,其他則為停止營運及終止契 約退費、帳號被盜、未成年消費、代儲或現金交易等原因。至於有關抽獎、機會型商品 之爭議,可能因為難以舉證,件數占比並不高。
3.贊同本次修法增列機率之揭示,但此僅為最基本的,因為實務上機會型商品的爭議中, 仍有許多法規無法解決的問題,例如業者有揭示機率,但是揭露不全,針對揭露的內容 玩家會希望能夠具體詳盡,針對各個道具本身做揭露,而不是混在一起,另外玩家也希 望針對玩家的身分來揭示機率,再來是機率真實性的問題,這些議題其實須仰賴業者及 產業之自律,先由業者清楚的在廣告上詳細揭露相關的內容或限制,再由產業公會洽第 三方進一步驗證機率正確性,以自律機制建立消費者對遊戲產業之信任。
4.另外實務上在處理這些消費爭議時,我們常會遇到業者叫消費者去找消保官,但事實上 當地方政府函請業者說明或要求出席協調時,業者卻常置之不理,或是缺席協商會議, 耗費大量的政府資源與成本。所以實務上,並不是修正法規就可以解決爭議,很多問題 需依靠產業的自律。

新北市政府法務局主任消保官:
1.贊成修法要求業者公布機會型商品之中獎機率。夾娃娃機規定業者需設定「保證取物」 ,係因過往曾被質疑該遊戲方式形同賭博,因此針對機會型商品抽獎,應課予業者中獎 資訊揭露之義務,以確保消費權益。
2.針對機率驗證之舉證責任上,若由消費者舉證顯然力有未逮,故舉證責任由業者負擔相 對合理,惟需思考業者究應提供何種程度之「證據」舉證?若以電磁紀錄佐證,程序上消 保官或法官是否得以辨識?且目前遊戲多採代理方式營運,原廠多設在國外,機率不實之 裁罰恐難以實行。

社團法人台灣遊戲產業振興會秘書長:
1.針對有民眾於網路發文,表示遊戲工程師會依據玩家消費金額高低調整機會型商品中獎 機率大小一事,相關事證已交由檢調機關偵查中。至於有玩家表示遊戲內公告機率不實 一事,已知目前公平交易委員會認該業者未有廣告不實疑慮。因此遊戲業者絕無可能擅 自竄改機會型商品之中獎機率,民眾不應依個案污名化整個遊戲產業,使無辜遊戲廠商 們受害,抹煞遊戲產業一直以來的努力。
2.贊成修法要求業者公布機會型商品之中獎機率。過去本會即已會同會內51家業者自律揭 露機率,未來修法通過後預計研擬建立平台,會內業者皆於平台公告遊戲機率以善盡資 訊揭露義務。
3.有關機會型商品之保底或天井機制,澄清說明,現行遊戲內機會型商品與台北市及新北 市自治條例規定夾娃娃機需「保證取物」狀況不同,夾娃娃機是消費者有無法獲得商品 之可能,且「保證取物」並非「保證」取得消費者所期待之特定物品,僅是該商品不一 定是消費者所期待之特定物品。此外,目前全球尚無國家法律明文規範機會型商品之保 底或天井機制,若有亦歡迎各界提出,以利遊戲產業共同研擬。
4.本會支持機會型商品之機率驗證,惟若消費者有認為實際中獎機率與遊戲公司標示不符 時,可依公平交易法自行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廣告不實之檢舉、檢驗,或依消費者保 護法提出消費爭議,並應由提出異議之一方自行負擔舉證責任,否則即是誣告。
5.目前針對修法草案內容無任何意見,本會希望能藉由這次修法結果,改善民眾對於遊戲 產業之負面評價。

數位遊戲產業自律推動委員會主委:
1.針對機會型商品之中獎機率驗證,在尚無法律依據強制要求第三方單位驗證前,業者可 自律採用其他機制,例如公布該次抽獎活動之特定商品或角色總計中獎人數為何,或該 次活動提供限定大獎之數量,讓消費者能自行評估投入金錢及成本多寡。
2.另有關日本網路遊戲協會JOGA所設定之天井或保底之期望值,應重新思考日本與我國之 網路連線遊戲機制差異,例如日本多主打蒐集特定角色或服裝,故以天井或保底方式吸 引消費者投入金額;反觀台灣並非所有網路連線遊戲皆採特別角色或服裝之蒐集機制, 故恐難以落實天井或保底之期望值制度。

台灣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理事長:
1.贊成修法要求業者公布機會型商品之中獎機率,惟草案內「付費型機會商品」之範圍, 應更明確說明是否包含直接及間接付費取得之機會型商品。
2.針對機會型商品之驗證及保底機制,行政機關須恪守依法行政原則,否則在無法源依據 之基礎上,並無強制力要求業者尊守。惟建議可修訂納入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 範本中,鼓勵業者自律揭露,於一定期間公告。並定期保留記錄以供行政機關備查。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教授:
1.遊戲產業提到的意見,有一些新的法制訊息可以分享,或許可以有不同的想法及共識, 例如司法院、法務部調查局已在討論數位證據的保存問題,未來可能會透過區塊鏈保存 ,但有關遊戲付費轉蛋商品機率等程式碼未來是否也要上區塊鏈,會有監理跟成本的問 題,但可行性是可被討論的。
2.有關公布機率修法部分,兩年前我就提案過,但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未被採納,過去這 兩年來工業局及台北市電腦公會也做了很多的努力,舉辦了友善遊戲環境評選,針對有 公布機率的遊戲有公告,在評選友善遊戲時亦列為加分項目。很高興兩年過去了,機率 揭露再度被提出,且目前多數廠商都可做到公佈機率,因此贊成將機率納入應記載事項 ,讓遊戲產業變得更友善。
3.第三方驗證部分,應該要站在技術中立的立場,考量廠商成本與監理角度,建立比較公 平合理的機制和平台。
4.支持保底機制,但天井的部分可能期待值較高。此外,天井、保底亦可能涉及廠商個別 的商業模式,若把所有想要的方式都放進去,可能會讓正當性不足,也可能有合憲性的 問題。因此,目前建議是可以納入定型化契約範本,在尚未修法前,鼓勵或獎勵業者推 行。
5.工業局目前權限內可以做到的是先修訂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具法規命令強制性質,應為規範具體、明確的法定最低標準冫處理通案情況,另輔以立 法理由補充說明個案狀況,如果在法規本文寫得很清楚,後續主管機關查核上會有困難 。至於國會辦公室提到的第三方驗證、保底或天井機制,還是要透過立法院法制程序訂 定轉蛋專法,才不會有侵害產業權益或有合憲性疑慮。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戴文凱教授:
針對修法草案中「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若為其衍伸或間接獲得之機會型商品,是否仍需要公布其機率?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本公司強往消費爭議大多為消費者帳號遭到盜用、停權、第三人代儲等爭議,機率不實之佔比僅有個位數。惟為呼應玩家心聲及期待,本公司贊成修法要求公布機會型商品之中獎機率,未來亦會技持建立業者機率公告之平台,善盡資訊揭露義務,讓消費者能全面的享受安心合理之遊戲環境。

台灣樂線有限公司法務:
1.贊成修法要求業者公布機會型商品之中獎機率,惟針對修法草案內容有謂「付費型機會 商品」其公布機率之範圍,是否包含衍伸或間接獲得之機會型商品?應明訂修法草案中機 會型商品之範圍。
2.其次就機會型商品之機率驗證,建議應重新思考,若委由第三方單位進行驗證,與現行 法院鑑定之驗證機制是否不同?若無不同,該驗證機制設立之必要性為何?又未來該驗證 機制使用權限,是否僅得於訴訟時運用,或於消費糾紛時即可運用?

掘夢網股份有限公司主任:
1.本公司可配合針對直接之機會型商品公佈其中獎機率,惟間接之機會型商品因涵蓋範圍 甚廣,應明確訂修法草案中機會型商品之範圍,否則恐難以實行。
2.針對機會型商品之機率驗證,倘政府或第三方單位事前驗證程序冗長,需耗資費時,恐 使代理商與原廠簽訂協議之授權時效難以配合,且因目前全球尚無國家規範機會型商品 之驗證機制,可能會使原廠直接改採境外營運之方式,於發生消費糾紛時,反而損及消 費者權益。

會議結論:
(一)本次會議達成初步結論如下:
1.有關機會型商品機率揭露部分,將修訂「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 得記載事項」要求業者應公布機會型商品之中獎機率,至於公布機率之範圍及可行 性將再細部討論評估。
2.本局規劃將與學界合作研析第三方驗證機制,未來如有爭議時可參考使用。
3.針對訂定保底或天井等機制部分,將納入定型化契約範本,鼓勵業者推行。
4.針對遊戲轉蛋專法之訂定,考量現行透過修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已有強制力 且可即時落實消費者保護,若有機率不實之爭議案件,亦可由公平交易法處理消費 爭議;訂定專法涉及較廣,為能盡快使消費者權益獲得保障,工業局將先行修訂定 型化契約,並秉持遊戲產業主管機關角色,持續督促業者遵循規範,建立友善消費 環境。
(二)後續將再次針對《網路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內容召 集討論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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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cutt (典) 10/14/10 19:36:15 Thu
你妹妹能幹 我妹妹也能幹 大家的妹妹都能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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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yoin01/12 16:55先推再看

tindy01/12 16:57原來有會議記錄 反觀...

Sessyoin01/12 16:58XD

jim92421101/12 17:03感謝樓主還有那些立委持續推動

shirokase01/12 17:11那隻振興會秘書長是怎樣,鬼島廠商絕無可能篡改機率?

shirokase01/12 17:11那你現在在這開會衝殺洨

shirokase01/12 17:11還有黑橘呢?大牌到不用來喔?

橘子沒受邀出席, 有些遊戲廠商則是有出席但沒發言, 像是紅心辣椒就是其中之一。

※ 編輯: ifulita (114.44.121.145 臺灣), 01/12/2022 17:20:46

sos8624501/12 17:20振興會秘書長算是在護航嗎?玩家都看到公告與表定機率被

sos8624501/12 17:20亂調一通,這樣還不是廣告不實喔

gametv01/12 19:06回想起之前在版上斷章取義造謠的文

skyofme01/12 19:19說實話現在橘子那個廣告不實的案例比較重要

skyofme01/12 19:20那個送公交會都不成立廣告不實了,那要怎樣才算廣告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