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遊戲橘子遭公平會罰200萬 公開台版紫布機
n※ 引述《Ruby0914 (露比比)》之銘言:
: 遊戲橘子遭公平會罰兩百萬公開台版紫布機率 丁特喊正義伸張遊戲橘子這樣回
: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前職業電競選手、遊戲實況主丁特,曾控訴《天堂M》紫布製作成功機率,遠低於韓版,: 遭官方遊戲橘子提告。但近來公平交易委員會,已裁定遊戲橘子就服務之內容為虛偽不實: 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200萬: 元罰鍰,丁特也回應了。
噓 Edison1174: 罰個兩億還差不多 兩百萬?
請叫立委諸公修法吧
第 42 條
主管機關對於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規定之事業,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最高也只有2500萬元,超過會被反控
唯一可以做的就是橘子不理了話後續按次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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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33.235 (臺灣)
※ PTT 網址
推
重點真的是玩家要抵制... 法律能管的很有限
推
「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很多模糊空間
推
就算罰到上限2500萬,課長一天就課回來了,毫無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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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應該要罰到上限阿,真不痛不癢
推
按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若橘子在本案中獲利超過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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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公平會當然可以罰超過2500萬;只是我不知道這條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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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如何、或更好說有沒有機關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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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利" 這又要變成了查會計項目了
推
修了 法院判最低也沒用阿 不過還是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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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投的 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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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要課的怪誰,知道坑還掏錢也是法律的錯嗎
11
一般來說,被證實在遊戲中有改機率,對整間公司最大的影響應該是商譽上面的損害,和被 抵制的風險。 但這個是遊戲橘子,一開始就沒有所謂商譽方面的煩惱。 至於被抵制,在台灣沒有這方面的問題需要害怕,我想這問題也解套了。 我能想到會遊戲橘子覺得比較麻煩的,應該是丁特號召玩家們進行集體訴訟。但也不是什麼5
當玩家發現台版製作消耗只要韓版一半, 且相信橘子座談會上所說「台版機率都是跟韓國一模一樣的」 計算期望值後會發現 韓版 :201素材做一個紫布,成功率10%,期望值2010個素材 台版(假) :99素材做一個紫布,成功率10%,期望值990個素材5
看法院最終怎麼判決吧 如果只是罰個幾百萬 甚至罰到上限2500萬好了 課長沒多久就補回來了 反而是讓廠商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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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周玉蔻稱沒確診質疑「檢體遭感染」哇 直接質疑檢體遭汙染 這是很嚴重的問題耶 會不會造成所有人恐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 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傳染病防治法」第 63 條:26
Re: [閒聊] 台灣未來恐會被禁看本本 還能笑中國這個處分的決定權在主管機關手上 政府不用經過法院就可以做出處分 13-1.2 前項以外之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前條規定之物品、命其限期移17
[輸了] 紫布事件,公平會罰遊戲橘子200萬《天堂M》紫布事件處分出爐,公平會罰遊戲橘子200萬,不服判決可繼續上訴 丁特與遊戲橘子的訴訟有了新進度。丁特在稍早之前於自己的 Facebook 頁面貼出部分判決書內容,提到遊戲橘子違反公平交易法遭處 200 萬元罰緩。 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書原文內容,丁特所質疑的內容確實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4 項準用第 1 項規定。 在該則處分書當中,遊戲橘子遭處新臺幣 200 萬元罰鍰。7
[問卦] 要怎樣修法處理酒駕?雖然大家都說要修法處理酒駕,但總不能說空的,我把與酒駕相關比較重要的條文列出來, 想討論的麻煩給我說說要修什麼法,修哪一條、修成怎樣? 行政法部分 道交35條 第1項:7
[交通] 111-4-30交通新法規只有一兩條可用。可檢舉項目幾乎全是動態行進中的根本無法檢舉,報警後等警察來時現場早已不知去向, 跟沒改差不多,由於文長就不整理了,可檢舉項目以黃字標示。 尤其是: 在交岔路口臨時停車可檢舉,但是固定停在交叉路口的更可惡,卻沒看到有這條可 檢舉,可以看出民代有很出力在喬,喬到新增加可報警的項目形同廢文。6
Re: [新聞] 炒房關三年逆轉?內政部急收重拳有某板友說「炒房要關 大概只有中國才會過」 但是 在德國,為了保障每個人都有房子住,便將人民的「居住權利」列入憲法中,「炒房」即是 犯罪,嚴重者恐被判處3年的有期徒刑。4
Re: [問卦] 確診不回報..傳染病防治法 第43條第2項 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及相關人員對於前項之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不得拒絕、規避 或妨礙。 第67條第1項5
Re: [閒聊] 狗沒牽繩能檢舉嗎桃園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第 8 條 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使用鏈繩、箱籠或其 他適當防護措施。但經本府公告之特定場所或範圍,不在此限。 動保處對遊蕩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動物,必要時得予以捕捉4
[問卦] 違法吸金道歉就有用嗎?最近看到板上的熱門文章 好奇查了一下法規 銀行法 第 29-1 條 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 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4
Re: [黑特] 幹你娘 什麼叫軟性封城啦 出來解釋阿操不具強制力只是他推卸責任的說詞 他根本沒卵蛋封城 傳染病防治法 第 37 條 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關(構),採行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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