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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美聯邦法院:ai畫的東西並無版權和專利

看板C_Chat標題Re: [閒聊] 美聯邦法院:ai畫的東西並無版權和專利作者
abadjoke
(asyourlife)
時間推噓 4 推:5 噓:1 →:13

※ 引述 《nahsnib (悟)》 之銘言:
:  
: 借串問一下,假如有個人用某種方式(姑且不管是怎麼做),
:  
: 把「十萬個字用任何方式排列的所有可能」全部跑過一遍,然後宣稱這是他的著作,
:  
: 這樣一來,是不是往後任何一本書都算是抄襲他的?
:  
:  
: 也就是說,如果我寫了一行「AA BB AB BA」,
:  
: 那你用A、B兩個字母打兩次,絕對會被我打的東西包含在內,
:  
: 如果今天真的有人這樣幹了之後,有資格宣稱他任意著作了嗎?
:  
:  
: 同樣的道理也可以套用到音樂、藝術上,
:  
: 把10分鐘內所有音符的排列法表列、一定解析度且一定大小的圖片作所有色彩的排列
:  
: 之類的。
:  
: 這樣的行為有任何法律效力嗎?
:  


就把這個問題當成一個類思想實驗好了

不去討論十萬個字任意排列的資訊量有多大
這類現實上的問題
也可以不只十萬個字 百萬千萬都行

如你所說甚至還能再延伸
像素與色碼組合出一張圖
在一個範圍內所有的像素內試遍所有的色碼
創造出"某個大數"張的圖片
往後的繪畫是不是都會變成抄襲?

我認為是否定的

所謂的文學創作
其實就是
從已知的資料庫(語言)當中提取資訊(文字) 進行一維排列
這種過程

同理繪畫也是將顏色進行二維排列的過程
在這些過程之前 資訊本身是不具備任何意義的
是"選擇" 這個過程賦予了資訊本身意義

以原po考慮的內容:
A. 某種方法先寫出了任意量級的任何排列
B. 在那之後另一個人完成了一篇創作

雖然乍看之下A是發生在B之前
但 「你以B的文章作為樣本
去A裡面把完全一模一樣的那篇文章挑出來」
的這一瞬間
你其實是在對A這個資料庫進行選擇
這個時間點已經是在B之後了

因此就算你從A的無數篇作品中挑出與B的作品一模一樣的文章
先被賦予資訊意義的還是B的作品

本質上其實跟原po這篇的推文裡有人提到的
從辭海或是牛津字典裡選字出來 是一樣的概念

當然這只是一種看法 歡迎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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