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行政法
※ 引述《haudai (低調)》之銘言:
: [閒聊] 紓發讀書壓力或與板友互動,勿濫用此選項挑釁、引戰,或漫無
: 邊際用此選項發文。
: http://i.imgur.com/TAApI0b.jpg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RD.
第一題應適用政資法還是行程法46
一開始寫錯
後面救濟的問題也會跟著連環錯
看了各位學長姐的推文
還是不知道答案是什麼
我覺得是適用政資法
因為之前的補助否准決定作成後
申請補助案的行政程序就已經終結了
為何還可以適用行程法46呢?
有學長姐推文提到法務部的函釋
我覺得有點奇怪
法務部的那個函釋是91年的
當時根本還沒有政資法
可以用法務部91年的函釋處理政資法立法後的案件嗎?
不知有沒有學長姐可以解惑?
--
把程序終結時點提前到否准決定做成時似有對人民保障不足
的問題。何況A是當事人。程序終結時點起碼也應畫在提起
救濟時才能兼顧行政上的效能與人民權益保障的均衡啊。是
誰說處分做成時=程序終結時點的? 請問依據是?
個人認為這題可以假設兩種情況來寫1.救濟期間經過前申請
提供-行程法46條 2.救濟期間經過後申請提供-資公法。畢
竟題幹沒有明示A申請的時間點。只是兩種都寫的話時間可
能來不及寫下一題這題只佔25分...所以挑一種寫就好。
我是看行程法2條1項定義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
處分」...之程序。所以認為行政處分的案件,行政程序在
行政處分「作成」時就終結了。所以第一題A請求提供公文
時,作成行政處分的行政程序已經終結,就不能再適用行程
法46了。B機關拒絕提供公文,也不是行程法174的「行政程
序中」所為之決定或處置。另外,我記得以前學校的行政法
老師有說過,行程法46和資公法比起來,適用行程法46其
實對人民比較不利,因為行程法46有一個申請的實體要件「
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但資公法是保
障人民知的權利,所以資公法沒有行程法46條的那個申請
實體要件,任何人基於任何理由都可以申請,但是否准許
申請,依照資公法18來決定。我的行政法都還給老師了,
不知道我這樣的想法對不對,還請學長姐指教。
你認為行程法46條較為不利的原因是因為主體適用上有差異
但本題當中A已經是程序當事人,本身就不會因為非當事人
而無法適用行程法46條。而比較一下行程法46條第2項得
限制閱覽卷宗的例外情形與資公法18條得限制公開的情形
顯然資公法得不予提供的範圍更大,對當事人會更有保障嗎
我是不認為啦
既然要用本題,那範圍大跟小有差嗎?
何況一個還要跟原處分一起救濟,一個自身就可以救濟
我是覺得這題只要能解釋兩個法條,為何你選擇適用這個法
條,能說服閱卷老師就有分了啦!
不過立論理由有問題,就算是你選對了適用法條,一樣分數
不高
同意e大,目前覺得這題還是要依實務跟學說上的解釋才
可能會有定見。
18
[討論] 有關人事行政總處數位人令適法性?最近單位開始推大家在ECPA同意改成數位人事派免令, 大家可能想說電子化方便 不見也可以線上補印, 但是大家有沒有想過 送達的時點如何認定? 更會影響到後續救濟的權利保護問題。 重點是人事行政總處在程式頁面並未說明 同意後無法取消同意16
[請益] 勞工行政基本工作能力(手機排版,傷眼請見諒) 各位公職板學長學姐好,小弟今年僥倖上榜,目前正在等待分發中,然而等待過程中有三 點疑問想向各位前輩詢問: 1.民法的掌握度 陸川老師在授課期間有提到,他個人認為民法其實才是勞工行政類科應該列入考試的項目7
[請益] 公務員服務法!函釋問題小弟唸公務員法,但保訓會有涵釋,如,104唸8月公保字第1041060345號,請問各位大大 們後面的1041060345號要背嗎?還是單純記104年08月涵釋規定,然後開始寫內容! --7
Re: [新聞] 兩岸同婚合法化?陸委會嗆《中時》記: : 詹志宏反問,你應該比較配偶另外一半所處的國籍,如果因為我方承認婚姻關係,而讓伴侶 : 受到當地國家法律的處罰,這樣是負責任的嗎?我不覺得!應比較新加坡有這樣案例的國家 ^^^^^^^^^^^^^^^^^^^^^^^^^^^^^^^^^^^^^^^^^^^^^^^^^^^^^^^^^^^^^^^^^^^^^^^^^^^ 所以台灣不開放台灣人跟新加坡同婚登記嗎?6
[請益] 想請教普考行政法概要大家好,想請教111普考行政法概要的題目, 題目如下: 1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毒性化學物質之認定委由國立臺灣大學辦理,該情況屬於下列何者? (A)權限委任 (B)權限委託4
[請益] 關於行政命令的問題請教各位大大,請問一下: 一、就我的理解,法規命令是機關對外產生法律效果的規定(行程法150)、行政規則是機關 對內發生規範效力的規定(行程法159),兩者都是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3),這樣講對嗎? 二、行政命令和法規命令、行政規則的差別是甚麼? 三、行政命令的法律定義條文是甚麼?- 因為推文太長所以直接回覆至看板 手機排版請多包涵 公務員法偏法制面,不同於考銓多有學理上探討。加上命題大綱中列舉的法律也比較少,所 以範圍自然不若考銓來的廣。 公務員法也會有學理上探究的考題,但是近年來法制面實例應用題型正逐步上升(常見大篇
- 各位大大好,我想問公務員法有關免職溯及生效日的問題,以下摘錄銓敘部的函釋: 1.銓敘部89.01.25.(89)銓二字第1845773號函 ...免職,並自「判決確定之日」生效。 2.銓敘部96.12.18.部法二字第0962864756號函 ...免職應溯自「各該款情事發生之日」起生效。
- 原則上函釋(解釋性行政規則)僅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是長官對於屬官,依其權 限或職權,為了規範內部秩序及便於作業等目的,所為之一般、抽象性規定,並無直接 對外發生法規範之效力。 但如果某函釋作成之後,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之相同案件均為相同處理,且已行之有年, 此時基於「行政自我拘束原則」,該函釋例外地具有外部效力。意即,禁止行政機關對
X
Re: [新聞] 《全動法》修法「不下架」 陳建仁:攸這個新函釋哪有說全動法必須「撤回」(好好好,依你想用的動詞)? 你要不要看看內容?這個函釋釋明了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事先公告周知的一些注意事 項(所以,這部草案「因為『沒有事先公告周知讓外界了解並表達意見』而違規」了嗎? (至於多元社會裡某些不按事實論事的團體、媒體、政黨、五毛要顛倒是非,那也就讓他 們叫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