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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民法988本文及家事法163但書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請益] 民法988本文及家事法163但書作者
Andrea88
(goodt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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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為夫妻,甲在80年7月1日出外散步失蹤導致生死不明,所以乙在88年6月30日跟法院聲請死亡宣告,法院在89年1月2日裁定確定後面跟丙結婚,但某日甲突然在95年2月5日出現並向法院撤銷了死亡宣告,前面所有的法律
行為溯及自始失其效力,那乙已經跟丙結婚就變成重婚依照民法988第三款乙跟丙的婚姻就無效了但因為家事法163條第ㄧ項但書裁定確定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那這樣乙跟丙跟甲的婚姻關係都不違法呈現ㄧ妻二夫的關係是法律上承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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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drea88 (223.140.29.148 臺灣), 01/11/2022 20:02:13

joker778899601/11 20:09998-1

joker778899601/11 20:09打錯,988-1

sheepmeiii04/16 10:00是的,依家事事件法163條第1項規定,甲乙之婚姻關係(

sheepmeiii04/16 10:00前婚)會溯及既往恢復效力,同時乙丙之婚姻(後婚)也會

sheepmeiii04/16 10:00依家事事件法163條第1項但書,仍為有效,此時出現「

sheepmeiii04/16 10:00前、後婚均存在」的矛盾。對此情形,有兩種說法,有

sheepmeiii04/16 10:00學者認為後婚雙方當事人均為善意,後婚不受死亡宣告

sheepmeiii04/16 10:00撤銷之影響而仍然有效,前婚因再婚而消滅(例外不恢復

sheepmeiii04/16 10:00效力了);也有學者認為,該前後婚均有效之情形,並非

sheepmeiii04/16 10:00當事人刻意創設,而是法律規範之結果,自不應強迫任

sheepmeiii04/16 10:00一方之婚姻關係消滅,據此,重婚的他方(甲及丙)得依

sheepmeiii04/16 10:00民法1052第1項第1款請求判決離婚。

sheepmeiii04/25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