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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行員把10萬「踢進桌底」 郵局還原現場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行員把10萬「踢進桌底」 郵局還原現場作者
ejrq5785
(問問哥)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11

其實這就是故意過失的問題啊

目前客觀上看起來行員就是有把錢踢進去
那是故意的嗎? 還是過失?

我覺得根本不要再分甚麼故意過失了啦 只要客觀上有這個行為就是有
所以行員就要針對他的行為負責

客觀上 酒駕撞死人=殺人 不要再探討甚麼主觀要件了
客觀上只要有開車撞死人,就一定要負殺人罪之責任!
而不是過失致死
客觀上只要有殺死人的行為,也不用探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責任能力!
現在就是探討主觀要件這個才有所謂精神抗辯
客觀上把錢踢進去 直接用業務侵占罪來判就好

這種思維比較符合現在台灣多數人的想法阿 民主國家本來就是要多數服從少數

台灣現在變那麼亂很多都是在區分這個故意過失
在把很多責任限於「故意」所致 依我的看法就是把所有主觀要件刪掉
這樣子治安肯定會好很多! 國家社會會越來越安定

很多學法律的就是不跟大家講這個關鍵的因素,就是主觀要件在搞鬼
所以大家都摸不清楚批評或者修法的方向 請大家支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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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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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4vu6 11/09 12:27你得出這結論的方式超級主觀 毫無客觀

xiemark 11/09 12:27不立刻開除?

skullno2 11/09 12:28有錢人需要各種主觀 洩洩

gfabbh 11/09 12:30一視同仁,不要等到自己不小心犯了錯,再

gfabbh 11/09 12:30來看自己只是無心之過,不應該等同故意犯

gfabbh 11/09 12:30

sbdr 11/09 12:30法條有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你可先修法 加油

hosen 11/09 12:32未遂犯亦罰之

j32072 11/09 12:45用殺人去告才能無罪呀你懂啥

hinajian 11/09 12:58這叫民粹啦

hinajian 11/09 12:59你問法官這叫故意還是過失

a85201207 11/09 17:50不小心開車撞死人,故意開車撞死人自

a85201207 11/09 17:50己是可以知道已經發生了,跟這又有點

a85201207 11/09 17:50不一樣了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