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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傳北檢認「非屬國家機密」 王定宇:別誤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傳北檢認「非屬國家機密」 王定宇:別誤作者
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
時間推噓 9 推:10 噓:1 →:17

※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陳定瑜
: 3.完整新聞標題:
: 傳北檢認「非屬國家機密」 王定宇:別誤解徐巧芯洩漏「非機密」
: 4.完整新聞內文:
: 者,屬於國家機密,洩密就是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法第32條第1項』,洩漏或交付經依: 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如果不是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的國家機密,也不是國防機密,則屬於洩漏國防: 以外機密罪,適用『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 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
: 王定宇指出,「所以北檢新聞稿所說『文件非屬國家或國防機密』,代表的是以洩漏國防: 以外機密罪偵辦,已簽分他字案,將徐巧芯列被告。如果說什麼『北檢認為徐巧芯洩漏的: 不是機密…』,可能是誤解或曲解喔!」

我是不知道王定宇懂不懂法律啦!

我們先把刑法132條列出來:

刑法第 132 條所指的應秘密文書,基本上可分為:

(一) 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之機密以上文書;

(二)具有強制力非任意性公務上的一般性秘密文書;

(三)有關刑法第 28 章第妨害秘密罪,第 315 條至第 318 條之二之罪之保護標的;

(四)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及第 42 條之罪。


那王定宇說的就是第二條,『具有強制力非任意性公務上的一般性秘密文書』!

但是喔,這款法院一般的見解如下:

https://imgur.com/srAB2X8

一般公務機密之核定,因各政府機關或個人權益應行保密事項,種類繁多,且散見於各種

法規中,復以契約或行政事務經緯萬端,錯綜複雜,恐難明定最高保密期限。

法律規定『一般公務機密』之事項,主要係為保護個人安全(如檢舉人身分)、穩私(如醫
療、財務等犯罪紀錄等)或為確保政府機關行政運作(如人事採購作對等)
...

另外!

本條文第 1 項所保護之客體為「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

所稱之國防者,係指國家為對付外敵所籌備之一切軍事上設施,包括顯在武力及可得動員

而為戰爭之潛在武力。所稱之應秘密者,係指與國家政務或事務上具有利害關係而應保守

之秘密者而言;其類別不以法令明文規定者為唯一認定標準,舉凡個人之車籍、戶籍、口
卡、前科、通緝、勞保等資料,以及入出境紀錄等
,或涉及個人隱私或攸關國家之政務或

事務,均屬應秘密之資料,公務員自有保守該等秘密之必要,但已經洩漏之秘密,則不為
秘密!


所以呢?

王定宇為什麼要這樣講,一直強調不是指第一項,而是要用第二項?

但是你去查判例,如果援引一般公務機密的項目者,大部份都是以洩漏個資為主

又以洩漏檢舉人給廠商,為最常見的情況。

所以王定宇一直想強調第二項,昨天溫朗東就直接完成了一個範例給大家看?

為什麼徐巧芯寄給NCC的檢舉信為,應為NCC內部一般保存之文書。為什麼溫朗東手上會有

這份資料?

https://imgur.com/RIJtf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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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1.91.22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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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blessme 05/10 09:27不管啦,我說是機密就是機密

meryl0601 05/10 09:28嫖客只要不付錢就會很有力量 什麼都有

ASUSboy 05/10 09:28白嫖仔挖坑給自己跳啊

jkwusun 05/10 09:28護航仔真好笑,不是機密幹嘛遮?

你自己去和法官說! 這是一般公文密件,不是國家機密文件,你沒有看王定宇講的嗎? 看起來王定宇的見解比你好喔,不過話說回來,你的法律見解居然連王定宇都比不上? 這程度?

new1974 05/10 09:28專業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5/10/2024 09:31:14

modernpkman 05/10 09:34給法院確認就好了 不用想這麼多

sobiNOva 05/10 09:34智者不會跟塔綠班爭論 他們高興就好

tangty 05/10 09:37大家都知道是機密,但說出來就是洩密???

hihimen 05/10 09:37遮的部份就捷克沒有公開的部份呀

hihimen 05/10 09:38大家都知道的怎麼會是機密,笑死

v5270 05/10 09:38塔綠斑智能只能分辨顏色

agem 05/10 09:40大法官出來開釋了

這種不用大法官,這種你只要去搜判例,判決主文就會說明了。 一般這種情況的,最多就是勞工檢舉地方上的勞工局或環保局,結果檢舉人的個資被回報 到企業主,各位只要去查屏東縣的洩密案件,就很常看到這種情況。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5/10/2024 09:41:46

inderal 05/10 09:41純情房東騷房客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5/10/2024 09:43:39

cimlab 05/10 09:58就偵辦中 徐是被告 王定宇懂不懂不知道但

cimlab 05/10 09:58肯定比徐多懂一點

cimlab 05/10 10:04不知道徐有沒有嗆說涉案被起訴即辭職

王定宇懂嗎?他不就是在放話。希望依自己的話語權去影響檢調。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5/10/2024 10:13:10

Baihao0501 05/10 10:16我只能肯定王很懂房東

spzper 05/10 10:22黨就是法~你敢嘴?

cimlab 05/10 10:27至少王不會笨到拿密件開記者會爆料當網紅

cimlab 05/10 10:27然後惹官司 還得麻煩義勇軍來幫忙護航

cimlab 05/10 10:29王放話影響檢調? 那徐也一直放話影響檢

cimlab 05/10 10:29調啦 你是要討論法律還是陰謀論

cimlab 05/10 10:33那徐就很懂詐騙跟都更膩 畢竟本身都在連連

cimlab 05/10 10:33看跟親友都在從事相關事業

別搞笑了! 這種事黃國昌有做過、徐永明有做過,早期連陳水扁都有做過。

https://imgur.com/porWOTp

只要有判例在前,基本上檢調都很懶得理。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5/10/2024 10:41:43

sobiNOva 05/10 11:05看到密件就高潮真的會笑死

sobiNOva 05/10 11:09王定宇自己就洩密高手 有被辦過喔XDD

littlehappy1 05/10 12:20王定宇的水準 不懂是不ey啦

changefly 05/10 13:15好了啦,聽党話跟党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