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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為什麼遊行沒有具體內容呢?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為什麼遊行沒有具體內容呢?作者
eyes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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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板友提醒不能發表政治傾向文章,所以修改之前文章,

舉凡提出主張之前,應該是要有具體內容的,
就像是工作上總要說出要執行的大致內容,
學校報告時也要說些具體的例子,總不能只有我覺得怎樣怎樣,
但是0716遊行雖有各界人士支持,但總是沒有具體內容,
只說要公平正義,但沒有具體內容就是沒有,
在那麼多學經歷和IQ都超過大眾的人領頭之下,
這是為什麼呢?有沒有掛啊?是不是有人故意壓著啊?

難得0716有那麼多有力人士支持,郭台銘、柯文哲、侯友宜、黃國昌、館長,
這些看起來是獲益人士的,也站出來支持,代表商界、政界、學界都有志一同,
並且希望在自己能力及所在業界領域以內能夠盡力支持,
實在是讓人欣慰,但我們的意見不能只流於表面,也要有實際內容,
在下列舉一部分如下,拋磚引玉,希望大家都能加入,並期待郭柯侯黃及館長大力支持,不要讓人誤會對住宅正義的支持,只是反民進黨的口號,只是欺騙年輕人的口號。

1.對每個人持有房產土地數量列出規定,並對超出部分倍數徵收房產稅。
EX:規定每人2處房產土地,第3間按現有稅率徵收,第4間加10倍,第5間再加10倍...

2.對畸零地可自由買賣,不應多有限制,賣出價格不應超過方圓一公里平均地價2倍,
若被發現有超賣價格,則全款充公罰沒,並處罰相對應價格,無法繳納則視為破產,拍
賣處置名下所有財產。
EX:持有10坪土地最高價格上限為200萬,實際賣1億,則1億全部罰沒,並且處罰1億罰款

3.對公司法人等組織持有房產土地,持有與買賣稅率與個人看齊,不再減免。

4.公司法人等組織持有房產土地需有數量上限,超過後須加倍徵稅。

5.對已取得被拍賣土地的公司法人等組織,須於一定年限內進行開發,若不進行開發有
養地嫌疑時,須強制進行拍賣,所得全部歸持有土地組織所有。
備註:這條先前有人留言反對,認為為什麼不開發要懲罰,這是很好的意見,我們可以訂個年限,例如15年之類的,如果超過15年都不開發,那為什麼要買呢?而且拍賣後金額也會歸還給取得土地的組織,又不是沒收。

希望大家集思廣益,提出具體內容,並交由柯文哲、侯友宜所處的民眾黨、國民黨提出,相信這兩黨的黨員政治人物一定非常支持,早日落實土地正義。
提出具體內容,不要流於嘴砲,相信明天會更好。
至於為什麼沒有具體內容,到底有沒有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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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elALC 07/05 20:08就天怒人怨、民不聊生啊!還不夠具體?

eyesfire 07/05 20:12具體內容啊,大哥,不要只會我覺得

eyesfire 07/05 20:14還是我覺得你噓我,我受到傷害,你就要

eyesfire 07/05 20:14補償我?提出具體內容吧,整天只會哭訴

eyesfire 07/05 20:15,讓人看不下去

mrl1116 07/05 20:50問就是塔綠班哥布林迫害藍白柯布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