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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北檢今天偵查女記者什麼 會被洩出來嗎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北檢今天偵查女記者什麼 會被洩出來嗎作者
permoon
(有志難伸優質寫手ㄉㄉ)
時間推噓 X 推:10 噓:15 →:44

※ 引述《xxxxxxyzf (xxxxxxyzf)》之銘言:
: 有個小問題就是
: 今天不管是否有查出來
: 都應該要有人受罰吧
: 如果查出來北檢洩密
: 那北檢要有人受罰
: 如果今天又說查不出來
: 代表記者來源有問題
: 這樣不算造謠嗎...
: NCC不管嗎?
: 啊還真的不管
: -----
: Sent from MeowPtt on my iPhone
:

記者根本可以不鳥北檢。

偵查不公開只適用公務人員,媒體、被告、被告律師其實都不在此限,

而且誰跟你說,今天查不出來就代表記者來源有問題?

誰跟你說,今天非得查出來不可,否則就要有人受罰?

這邏輯也太草式滑坡了吧,各種一廂情願。

後來想想其實吳怡萱跟黃國昌說的沒錯,小草們不爽就剪有線電視線路就好,

畢竟拒看是民眾對不守規矩的媒體最實在的抵抗,

只是....如果做一個新聞10%小草拒看,但90%的人愛看....

那情況就變得很現實了,畢竟我們還是民主的社會,

除非你各位小草起兵叛變或引席大大入關,

否則這情況很難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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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228.13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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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shin 09/16 12:56對啊~但是證人有據實陳述的義務~科科

還是草式邏輯,記者可以跟檢調說,老娘不想講也不能講,我要保護消息來源。 這也是據實回答阿,還有判例告訴你,這樣是合法的耶。

sola01078272 09/16 12:56小鳥還不快飛出來遊行 保護搞了五天

bluelune 09/16 12:56還是鳥式規則強 無視邏輯 綠圾無敵

sola01078272 09/16 12:57的馬記者

※ 編輯: permoon (111.249.228.131 臺灣), 09/16/2024 12:59:07

vowpool 09/16 12:58急了?

hihimen 09/16 12:58只適用公務員不等於只能查公務員

k63815 09/16 12:58我要上街 我要支持假新聞記者

Amulet1 09/16 13:00可以說不想講阿 照之前的200%檢察官判

tpkgo 09/16 13:01違法了還保護消息來源 呵呵

記者違哪條法

hihimen 09/16 13:01她都說來自"檢調",違法事證不能說不想講

各種一廂情願,如果真不講,你各位草哥草弟能如何? 舉個例子,記者靠關係採訪到犯罪集團,然後檢警逼他講出來, 以後哪個記者有辦法做這件事?用點腦就知道的事情,小草就是不肯。

https://digital.jrf.org.tw/articles/1597

記者是否享有拒絕證言權之比較研究,上面的文章自己看,但我很懷疑植物沒腦看不懂。

magic5566 09/16 13:01照原po說的,所以今天找記者出席真的是

※ 編輯: permoon (111.249.228.131 臺灣), 09/16/2024 13:06:00

hihimen 09/16 13:02都說是約談證人了,你在跳針什麼違法

magic5566 09/16 13:02叫去演戲的嗎?我就是不說,反正有先例

vowpool 09/16 13:03記者不違法的話就不能拒絕提供證詞

vowpool 09/16 13:03所以他要嘛違法 要嘛就提供證詞

hihimen 09/16 13:03敗就敗在她自已說資料來自檢調

hihimen 09/16 13:05像詐團律師勾結檢調洩密,律師也有事好嗎

hihimen 09/16 13:07你提的例子錯誤,採訪跟勾結能一起講?

kusomanfcu 09/16 13:07她不講是誰的話之後轉被告剛好而已

不讀書就是不讀書,要用哪條罪告他? 在小草的眼中,全世界只有阿北一定無罪,剩下的只要看不順眼的就是各種犯罪。 請認清現實,現在你們家阿北才是那個被告啦!!!

hihimen 09/16 13:08哪些人可以拒絕作證

hihimen 09/16 13:08(一)因公務關係應保守秘密

hihimen 09/16 13:09(二)因業務關係有保密義務

hihimen 09/16 13:09(三)與自身利害有密切關係

hihimen 09/16 13:09(四)與訴訟當事人有特殊之親屬身分關係

hihimen 09/16 13:10你勾結違法的公務員,一樣有罪

哪條?

nashpan7 09/16 13:11教唆洩密罪

如何證明教唆?

※ 編輯: permoon (111.249.228.131 臺灣), 09/16/2024 13:11:54

kusomanfcu 09/16 13:11全台灣就唯一 一個 大聲說200%信賴 七

kusomanfcu 09/16 13:11年的線 其他有人敢這樣說嗎

kusomanfcu 09/16 13:12她自己越界了

hihimen 09/16 13:13覺得勾結公務員無罪,那沈慶京在關心酸的

bluecup 09/16 13:14記者沒有不做證的權利吧….

hihimen 09/16 13:14涉犯《刑法》非公務員洩密罪 這條啦幹

bluecup 09/16 13:14刑事訴訟法182

eriyu 09/16 13:14講那麼多 鳥鳥出來支持馬記者啦!

hihimen 09/16 13:15https://reurl.cc/LlnrxK 律師是公務員嗎

hihimen 09/16 13:16《刑法》第132條第三項,非公務員因職務

hihimen 09/16 13:16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

hihimen 09/16 13:16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

hihimen 09/16 13:17低能鳥都法盲是不是

jeffmao5566 09/16 13:18刑事訴訟法178條?

kusomanfcu 09/16 13:19非記者會公告內容,偵查不公開的細節

jeffmao5566 09/16 13:19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

hihimen 09/16 13:19記者可不在刑訴法182所列之拒絕作證名單

kusomanfcu 09/16 13:19再來又告訴全台灣200%的信賴七年的經

kusomanfcu 09/16 13:19營XD

jeffmao5566 09/16 13:19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

jeffmao5566 09/16 13:20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jeffmao5566 09/16 13:20 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

jeffmao5566 09/16 13:20 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

hihimen 09/16 13:20幹拎涼原PO出來打球呀

jeffmao5566 09/16 13:20定之。

kusomanfcu 09/16 13:20全台灣都看到了XD

hihimen 09/16 13:21非公務員洩漏國家機密一樣有罪好嗎

nakaru 09/16 13:22證人具結後不能不講,也不能選擇性講

nakaru 09/16 13:23記者也不是刑訴182所列職務之人

sola01078272 09/16 13:25你記者法大的過刑法喔0.0

nakaru 09/16 13:25最多只能用181,但你還是要具體理由,不

nakaru 09/16 13:25然掩飾隱匿,到時候檢察官沒事,你先吃一

nakaru 09/16 13:25條偽證

sola01078272 09/16 13:31我猜這小鳥在google法條

a606155123 09/16 13:37青瞑鳥出發囉 挺洩密記者出發

sola01078272 09/16 13:37還沒google完哦= = 還是乖乖看党的

sola01078272 09/16 13:37圖卡就好

despot12 09/16 13:38塔綠班,萬歲!

gginin7878 09/16 13:38笑死青鳥智商堪憂

sola01078272 09/16 13:45哎 又傻了一頭鳥 丸子

sola01078272 09/16 13:55還是沒查完哦 淒淒慘慘淒淒

DEAKUNE 09/16 13:55鳥是真的大多法盲

ad1339 09/16 14:01換阿北就是先羈押再說,我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