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檢方追問隨身碟檔案 柯文哲拒答16題卻頻
先說結論
都已經是庭審舉證階段
北檢還在跟被告玩問答遊戲
再拿不出新的一刀斃命關鍵事證就又要大失敗了
正常人應該都還記得
現在是在指控柯文哲對京華城有圖利罪罪嫌
依我國法律圖利罪要成立是有其構成要件的
https://www.tph.moj.gov.tw/4421/4475/632364/1219928/post
這是高檢署官網
圖利與便民的界線一文
講得很清楚了
便民主要是:
1. 沒有為自己或他人圖取不法利益的故意及意圖。
2. 本於職務在法令許可之範圍內所為。
3. 只是在手續或程序上給予他人方便。
4. 他人所獲得者,是合法的利益。
事實上
京華城一案不但沒有侵害到任何人的權益
反而是在合法地增進全體市民的權益
許多當地居民為此陳情
這點在臺北市都委會的紀錄中可見一斑
https://i.imgur.com/e0YEG7m.png
由於台北市政府都計法令的沿革變遷
過去所有特殊容積獎勵都是在都市計畫和細部計畫中規定
於法於理,這完全是《憲法》保障地方自治權中的城市治理與空間政策的技術選擇。
《都市計畫法》賦予地方政府對細部計畫變更與容積調整的初步擬定權,並可依法獎勵容積。若程序依法公告、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完成行政程序,即屬合法。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
就是因為這案本質上是合法圖利於台北市民
所以北檢才需要這麼史無前例拼命匡列大量無關證人堆砌大量無關證詞
就法理來說
圖利罪的構成要件有三
第一:直接故意(刑法第13條)
第二:圖利罪要件~違背「法令」
第三:圖利罪要件~不法利益
以上都是北檢負舉證責任,而且要的是直接證據(直接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
可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現在北檢可是連京華城違背了哪條法令都講不出來
也根本拿不出柯文哲從京華城容積獎勵案中具體獲得什麼不法利益的直接證據
目前在法庭上與其說是在舉證
更不如說是在鬥嘴鼓
這種表現,只能說是敗象已成
其作用只剩民進黨御用媒體們還能作點文章哄騙死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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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畜生北檢就是在拖時間讓阿北分身乏術
民進黨拖到選舉又贏了
同意你的看法與見解,但目前法律最
到今天違背哪個條號法令檢察官還沒想
後的底線就在一審判決,他是否值得
檢驗就看法官了
到 然後今天傳被告當證人要自證己罪
北犬不能抗告要扳回點顏面
拒答很明顯有鬼 不是坦蕩蕩?
有罪是檢方要證明的 檢方連柯拒答都
拿不出證據打臉就你分身鶄障意見最多
證據確鑿 你管人家答不答 整天想釣魚
放心啦,台灣司法那一次讓人失望的
還是那句,檢方會問柯文哲為什麼有
,構成要件講半天,最後一定是硬凹
呼吸,然後綠狗媒體會開始宣傳柯文
地方法院的法官早就想判有罪了 在演而已
有罪,綠共承擔不起法院認證柯清廉
哲竟然在呼吸
的結果,台灣不是法治,是人治,所
那種爛證據可以羈押一年 笑死
有法條都能隨便硬凹。反正法綠充斥
綠色夥伴
罪證確鑿的鄭文燦壓多久 你去問問
某人講的已經沒有可信度可言
法官的司法是很脆弱的 不見得跟正常見解一
台灣都多少年沒有把人押起來蒐證了
這個案子可以把人押起來蒐證 真是有創意
不是喔 不是這樣喔 北檢不覺得喔
拒答就是有鬼 沒腦真可憐
笑死 連證據都要從被告身上問 瀆職到這種
程度 要不要乾脆羈押的牢由這些狗檢去代
替去坐
不能押人取共 北犬就沒招了
柯都被要求出庭當證人了,北檢還拿不出
來讓柯閉嘴的證據,無罪判決妥妥的,政
黑青鳥真糗。
時候到了 這些綠犬幫兇通通都應該要細究
可憐 浪費時間打那麼多 老子就是要你死
把你關到2028 就算不起訴也沒差
看法官,不樂觀,懂的都懂
支持阿伯,但押成這樣已經不可能判無罪
了,等等司法迫害、刑事補償下去,綠色
還怎麼玩
還在構成要件還在法理 黨檢說你有
你就有 就是這麼簡單
事實八成大概就是柯P說的,這群X檢沒想
到柯文哲真的那麼乾淨,以前這樣搜查政
治人物是抓一個見光死一個,結果柯文哲
你說的對 但是執政的是
的證據少到連要說故事都說連不成線,結
案不但對上面交不了差,又丟了自己臉面
,只好撐著無限抗告看能不能擠出新事證
懷疑北檢圖利執政党
垃圾民進黨
法? 民進党得走狗會聽話= =
北犬要的就是9樓這種反應 刑訴法拿去燒
所以一刀斃命的證據在哪裡?
北檢不就是要小六你自證沒有吃兩碗
粉
賴屁德崩潰在總統套房偷哭
你寫太複雜憨鳥看不懂
法官可能跟你想得不一樣
講再多都沒用 鶄還是會講踩飛輪收錢
好了啦 寫一堆有什麼用
敗象已成你想太多 綠色法官直接心證判十年
不用證據
你那個表只說要盡快蓋好,有說要白白送
容積給財團
你說的很有道理 但一審法官不懂
推
但綠圾司法讓人沒信心啊,高案不就是神
扯的判決了,唉
但還是一樣重判20年
高雄飯店容積不抓?
確定法官能公正嗎
爆
[爆卦] 蔡正元FB672是什麼罪狀? 台北地檢提訊柯文哲 指控柯文哲圖利京華城 給予20%獎勵容積率![[爆卦] 蔡正元FB [爆卦] 蔡正元FB](https://i.imgur.com/jDRme4Rb.png)
爆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這裡分成程序違法部分、還有實體濫用部分 包括:1.行政機關所為之判斷,是否出於 : 錯誤之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2.法律概念涉及事實關係時,其涵攝有無明顯錯誤。3. : 對法律概念之解釋有無明顯違背解釋法則或牴觸既存之上位規範。 這裡的3.牴觸上位規範就是實體違法部分,今天京華城案件最大的爭議就是「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到底有沒有牴觸「都市計畫法」,所以北市府對於此實體部分認定,目前就是尊重法院有關適法性的見解。![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https://i.imgur.com/Fe07Y7p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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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鼎越自砍京華城20%容積獎勵 拚3圖利罪係採結果犯,而且沒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因此除了 有違背法令之圖利行為外,還必須因該違背法令之行為而 發生使自己或其他私人獲得不法利益之結果,始構成犯罪; 對於未發生得利結果的圖利行為,即與圖利罪之要件不符 ,不構成圖利罪。![Re: [新聞] 快訊/鼎越自砍京華城20%容積獎勵 拚3 Re: [新聞] 快訊/鼎越自砍京華城20%容積獎勵 拚3](https://i.imgur.com/3hf72KQ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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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無保請回!北檢17:00提抗告 高院圖利罪成案條件 1.明知違背法令 2.圖利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3.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者 1.「明知」係指公務員有圖私人不法利益而違背法令之直接故意而言。如因疏失違背法令或13
[問卦] 京華城違法確定了吧圖利罪構成要點 「明知違背法令」、「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為法定構成要件 所以法官認定柯文哲明知違法但仍執意增加容積圖利京華城 所以京華城違法是確定了? 那應該要停工了吧 那如果假使京華城沒有違法不用停工,反之柯文哲圖利罪就無法達成10
[問卦] 假如最後沒有證據有拿錢,這樣會有罪嗎?如題 在考量是否有罪的情況下,需進一步考慮以下幾個關鍵法律因素: 1. 主觀故意 vs. 過失 - 圖利罪的核心要件之一是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如果被告在核定容積獎勵時並不知會違法,且沒有主觀故意圖利他人,那麼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31條,主觀故意的缺乏可能成為免除刑事責任的理由。 - 如果被告只是因為疏忽或誤解法令而做出錯誤決定,那麼其行為可能會被認定為過失,而非故意。9
Re: [問卦]刑法132條圖利罪是不是一個很扯的東東圖利罪的構成要件,於90年11月7日進行了修正,司法院說法目的是為了更清晰地區分公 務員合法的行政裁量權和非法的圖利行為。 修正後的圖利罪構成三要件如下: 1.「明知」違背法令 2.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6
[討論] 圖利與行政裁量之釐清圖利與行政裁量之釐清 略以 按刑法第131條第1項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有關圖利罪之構成要件,於90年11月7日業已修 正,為使公務員行政裁量權範圍內之事項與非法圖利行為之區分更為明確,分別於上開條![[討論] 圖利與行政裁量之釐清 [討論] 圖利與行政裁量之釐清](https://www.mac.gov.tw/CSETHICS/images/logo_f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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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院:被告是否毫無所悉仍有究明必要只能說,北檢還有得拼... 根據法務部廉政署資料,公務員執行公務,在法律範圍內,給予民眾方便,人民得到再大 的好處,都是合法便民;若明知法律規範卻故意違反,給予民眾方便,不法圖利的罪名就 可能成立。 所以圖利要點有三:明知、故意、違法3
[問卦] 圖利罪『圖利罪之構成要件,於90年11月7日業已修正,為使公務員行政裁量權範圍內之事項與 非法圖利行為之區分更為明確,分別於上開條文中增列「違背法令」之要件 ,並以公務 員「明知」為主觀處罰要件,以避免公務員未盡明瞭其行為是否違背法令,即逕以圖利罪 相繩之不當;此外,將圖利罪修正為結果犯,即「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因而獲得利益者』」,始構成犯罪,避免對「便民」與「圖利他人」發生混淆,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