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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圖利與行政裁量之釐清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圖利與行政裁量之釐清作者
ms88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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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與行政裁量之釐清
略以
按刑法第131條第1項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有關圖利罪之構成要件,於90年11月7日業已修正,為使公務員行政裁量權範圍內之事項與非法圖利行為之區分更為明確,分別於上開條文中增列「違背法令」之要件 ,並以公務員「明知」為主觀處罰要件,以避免公務員未盡明瞭其行為是否違背法令,即逕以圖利罪相繩之不當;此外,將圖利罪修正為結果犯,即「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始構成犯罪,避免對「便民」與「圖利他人」發生混淆,影響行政效率。

臚列如下

(一)明知違背法令

(二)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三)因而獲得利益

就我微薄的法律概念

第三點應該是無庸置疑

所以就(一)明知違背法令來說

首先應該在於是否違背法令

公務員就是要依法行政

所以給840趴是否合法就可以抗辯

也就是給840趴是否正當可能要看是否經過正當的法律程序

新聞上所報導的會議紀錄專簽等

係爭此點

假設違背法令了

進入明知這點

到底是不是有幕僚指陳法令違法

而柯文哲卻執意要給840趴呢

以新聞報導柯文哲專簽交辦來說的話

並且有官員證實

這點對柯文哲非常不利

(二)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這部分重點在不法利益部分

這點可能是最能確定的的地方

可能就是調查柯文哲的金流以及監聽是否有對價

個人覺得在調查上可能會因為這部分的結果

來斷定是否成立(一)明知違背法令

現今的柯文哲在這部分上倒是讓我有點疑惑

不過因為這件案子牽涉的金額非常鉅額

可能需要滿長的時間偵查

但是卻迅速的有柯文哲列被告的新聞

可能已經醞釀了一段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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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73.21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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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8719 05/03 01:55第一條也可能因為根據台北市自己規定就是

win8719 05/03 01:55商3上限就是560%

所以也就是要看給840趴的法規依據 是否具有正當性 有沒有經過合法的程序 這點因為政治的原因 比較有模糊的空間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3/2024 01:59:57

ilovptt 05/03 02:00不一定要對價吧,主要有得利就行

是這樣說沒錯 但是沒有對價很難證明 明知違背法令這點 不然就是要證明有正當程序外的接觸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3/2024 02:01:41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3/2024 02:02:23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3/2024 02:03:32

aragorn747 05/03 02:26你484忘了老公主的存在

aragorn747 05/03 02:26老公主是哪家的是不是都忘了

Behind4 05/03 03:11政府圖利人民 天經地義欸

xra686 05/03 03:12最多燒到局長 到秘書長我都覺得很難

piliwu 05/03 05:33我po過文了多給20%準用都更是違法的

piliwu 05/03 05:34獎勵容積上限就是30%沒有30%+20%,這沒有

piliwu 05/03 05:34任何空間

piliwu 05/03 05:36市長不可能不知道獎勵容積上限,都發局天

piliwu 05/03 05:36天都在審的東西一定有跟他講過

camp0102 05/03 07:13穩死的

Googletime 05/03 07:21急了

ALAN781215 05/03 09:03克拉克:哪有這麽麻煩!像我顏色正確

ALAN781215 05/03 09:03就可以了